2008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心光盲人院暨學校前舍監溫少輝,涉嫌非禮校內兩名視障男宿生並體罰其中一人,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多天後,裁判官昨日宣判時,指對控方案情存疑,裁定被告1項虐兒及2項非禮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溫少輝在庭外表示裁決公平,但說「好體諒兩個學生(兩名男事主),最重要是他們有獨立思考能力」。
溫少輝:有信心重投教育界
51歲的溫少輝表示,今次事件是一個考驗,他十分感謝法庭「還我清白」,又感激到庭支持的40多名親友。溫又指他去年7月被停職至今,雖未得悉復職安排,但有信心重投教育界。當被問及日後會否與學生保持距離,溫強調「經一事長一智」,但不會因此受打擊。
裁判官錢禮昨裁決時,形容失明的17歲事主是學生中領袖,指他是一個聰明及願意說出真相的證人。然而,錢禮質疑另一名患弱視的18歲事主,指他曾向好友表示自己不是受害者,又突然向警方否認有關對話,行為令人費解。
官質疑證人清楚記得陳年事
錢官亦質疑多名辯方證人,為何能清楚記述數年前發生的事件,如兩名心光舊生曾指出事發時看到被告的準確時間,又能仔細地形容舍監房外的情。
案中兩名男事主昨日均沒有出庭。17歲事主曾供稱溫虐打及非禮他,事發於2004年7月校慶當晚,他因弄斷了同學的搖鼓弦線,被召往溫的辦公室。男事主稱當時被命令脫光褲子跪地,再被木板杖打臀3至4次。
直至2005年11月至12月間某日下午,男事主因打電話捉弄教師,被召往溫的辦公室跪下扯耳仔。他指稱,溫當時以下體「壓」向其額頭3至4秒,事後因感到被侵犯,將事件告訴同學及宿舍監護人。
另一名18歲事主稱,2005年初,溫召他往辦公室談天,離開時被溫用雙手搭肩,再用下體「壓」向其背部及臀部之間逾10秒。
【案件編號﹕ESCC337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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