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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間] 心光學校前舍監 脫非禮學生罪

2008年1月22日

【明報專訊】心光盲人院暨學校前舍監溫少輝,涉嫌非禮校內兩名視障男宿生並體罰其中一人,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多天後,裁判官昨日宣判時,指對控方案情存疑,裁定被告1項虐兒及2項非禮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溫少輝在庭外表示裁決公平,但說「好體諒兩個學生(兩名男事主),最重要是他們有獨立思考能力」。

溫少輝:有信心重投教育界

51歲的溫少輝表示,今次事件是一個考驗,他十分感謝法庭「還我清白」,又感激到庭支持的40多名親友。溫又指他去年7月被停職至今,雖未得悉復職安排,但有信心重投教育界。當被問及日後會否與學生保持距離,溫強調「經一事長一智」,但不會因此受打擊。

裁判官錢禮昨裁決時,形容失明的17歲事主是學生中領袖,指他是一個聰明及願意說出真相的證人。然而,錢禮質疑另一名患弱視的18歲事主,指他曾向好友表示自己不是受害者,又突然向警方否認有關對話,行為令人費解。

官質疑證人清楚記得陳年事

錢官亦質疑多名辯方證人,為何能清楚記述數年前發生的事件,如兩名心光舊生曾指出事發時看到被告的準確時間,又能仔細地形容舍監房外的情。

案中兩名男事主昨日均沒有出庭。17歲事主曾供稱溫虐打及非禮他,事發於2004年7月校慶當晚,他因弄斷了同學的搖鼓弦線,被召往溫的辦公室。男事主稱當時被命令脫光褲子跪地,再被木板杖打臀3至4次。

直至2005年11月至12月間某日下午,男事主因打電話捉弄教師,被召往溫的辦公室跪下扯耳仔。他指稱,溫當時以下體「壓」向其額頭3至4秒,事後因感到被侵犯,將事件告訴同學及宿舍監護人。

另一名18歲事主稱,2005年初,溫召他往辦公室談天,離開時被溫用雙手搭肩,再用下體「壓」向其背部及臀部之間逾10秒。

【案件編號﹕ESCC3376/07】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122/go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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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4日

心 光 校 舍 監 涉 非 禮 男 生
被 告 自 稱 虔 誠 徒   求 保 釋 往 朝 聖 遭 拒


【 本 報 訊 】 為 視 障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提 供 育 的 心 光 學 校 , 一 名 已 婚 學 校 舍 監 , 涉 嫌 於 04 至 06 年 間 , 非 禮 一 名 男 學 生 , 他 於 上 周 末 被 捕 , 被 控 一 項 非 禮 罪 名 , 昨 解 往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 裁 判 官 基 於 指 控 嚴 重 , 涉 及 違 反 誠 信 , 將 被 告 還 柙 至 8 月 6 日 , 以 待 警 方 作 進 一 步 調 查 。   記 者 : 蔡 曉 楓



被 告 溫 少 輝 ( 51 歲 ) , 報 住 心 光 學 校 , 控 罪 指 他 於 04 年 7 月 至 06 年 7 月 , 在 香 港 非 禮 A 先 生 , 據 悉 事 主 為 一 名 17 歲 學 生 。

被 告 暫 毋 須 答 辯 , 其 代 表 律 師 申 請 保 釋 時 指 出 , 被 告 已 婚 , 與 妻 育 有 一 子 一 女 , 本 身 為 註 冊 社 工 , 長 期 在 社 會 服 務 機 構 任 導 師 , 為 涉 案 的 心 光 學 校 舍 監 。

律 師 又 指 , 被 告 篤 信 天 主 33 年 , 是 一 名 虔 誠 。 此 外 , 被 告 為 特 能 童 軍 委 員 , 05 年 獲 頒 發 長 期 服 務 獎 章 。


1897 年 創 校辯 方 續 稱 , 被 告 原 定 與 家 人 於 今 個 周 末 到 越 南 參 加 朝 聖 旅 程 , 希 望 裁 判 官 考 慮 被 告 過 去 的 良 好 品 格 及 工 作 性 質 , 其 家 人 願 意 提 供 10 萬 元 人 事 現 金 擔 保 , 惟 裁 判 官 最 後 拒 絕 被 告 的 保 釋 申 請 。

心 光 學 校 是 香 港 唯 一 收 錄 18 歲 以 下 視 障 學 童 的 資 助 特 殊 學 校 , 心 光 成 立 於 1897 年 , 德 國 喜 堪 會 女 傳 士 布 絲 樂 女 士 來 港 , 收 容 了 四 名 失 明 女 孩 , 從 此 發 展 了 心 光 盲 人 院 , 初 在 土 瓜 灣 興 建 一 所 可 容 納 50 名 失 明 女 童 的 院 舍 , 至 1910 年 , 新 院 舍 設 於 薄 扶 林 現 址 , 1956 年 正 式 定 名 為 「 心 光 書 院 」 並 於 育 署 註 冊 , 開 始 接 受 政 府 資 助 。


04 年 被 削 宿 位心 光 學 校 於 04 年 被 削 減 宿 位 及 學 額 , 連 四 年 一 度 的 戲 劇 夜 亦 因 差 點 不 獲 資 助 而 被 迫 停 辦 , 當 時 負 責 籌 組 此 項 活 動 的 溫 少 輝 , 曾 經 接 受 報 章 訪 問 , 指 校 方 為 免 令 學 生 錯 失 表 演 的 機 會 , 就 算 「 蝕 本 」 也 要 堅 持 舉 辦 活 動 。

案 件 編 號 : ESCC3376/07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70724&sec_id=4104&subsec_id=12740&art_id=735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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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縱莫枉」的司法制度下,辛苦了兩位同學了。但報紙這樣形容,相信判詞會是十分有趣,我想找卻找不到,法庭可能仍未上載有關判詞到網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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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未判前,一眾傳媒與網友已判溫少輝有罪,現在法庭判他無罪,但大家仍不放過他,這對溫少輝公平嗎?
原帖由 Guest from 99.238.115.x 於 2008-1-29 05:41 發表
法庭未判前,一眾傳媒與網友已判溫少輝有罪,現在法庭判他無罪,但大家仍不放過他,這對溫少輝公平嗎?

據報紙報導,法官亦說出了奇怪的疑點,只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判他無罪而已。為了求證,我亦希望能找到法官判詞以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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