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先去欺凌中國人」好有商榷喎。
首先去到中國的是傳教士,不是洋兵水手,是没有鎗炮的。
況且,人丁也單薄,根本没有「欺凌人」的條件。
你入夜去廟街,砵蘭街擺個檔口,是「先欺凌」那裡的陀地大佬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0/6/25 00:41
潑皮陳,唔好淨係懂(舌累)地哭鬧,讀下書啦。妖徒就係恃住背後的「陀地大佬」撐腰,才敢橫行無忌。
☉內閣學士廣安奏摺:
「自西人入我中國,朝廷許請傳教,彼固謂教民為善,非教民為不善,其意原無惡于天下。乃愚民無知,相率入教,而不相率為善,反借教以固為不善。推其意非樂于入教,樂于教之可以肆行無忌也。
故自入教以後,即強奪婚姻,霸佔土地,估賒貨物,明騙銀錢,橫欺良懦。佃人田地,不與納租,已賣產業,強人贖回,伐人墳樹,拆人房屋,佔人基址,修天主堂……種種不情無理之事,不恤人言,不畏國法,不論尊卑。明目張膽為不善,惟日不足。甚至成群結黨,尋仇挾嫌,持杖執刃,登時殺斃人命,百姓訴于有司,差役奉票不敢拘拿。……
而教民本萬分無理,亦昂然不下跪,居然不遵斷。如其薄加懲治,彼即愬之司鐸,而司鐸偏聽一面,為之極力袒護,是非曲直,公然從而顫倒。故此風一開,民無良莠,相與入教,一日數十,或數百,數日數千,皆欲借此以為護符。
鄉族有教民則一鄉一族不安,城市有教民則通城通市不安,……守禮之士,安分之家,即明知從教之不良,……亦必使子弟一人入其教,而希圖免禍。……
川省民素畏官,尤畏書吏差役,往往戶婚田土、口角詞訟,……
一經控官案結,富者耗財,貧者傾家。……教民有詞訟,書差不敢需索,有司轉畏之不敢直斥其無理,民是以甘入教而仇仇相尋也。」《清末教案.卷二》一二九頁 中國歷史檔案館 福建師大歷史系合編 中華書局1998
☉翰林院侍讀陳秉和奏摺:
「各國教士遇事生風,恫喝官長,招收無賴莠民,以為爪牙,包攬詞訟,凌轢良民。及控告到官,地方有司恐開衅獲罪,皆抑遏良民,以致眾怒難平,私鬥泄忿。迨至焚毀教堂,則要挾賠償,輒至巨萬。而所謂教堂者,不過破屋數間,教民借此獲利,往往故為橫逆,激之使燒。……
有洋人愛某房宅,其人不賣,則尋一無業奸民,指為己物,賣于洋人,并串通書吏,竊印文約,洋人即踞為己有,驅逐業主,地方官不敢科以盜買盜賣。又如山東鄒縣西南鄉設有教堂,該教士即向商賈收稅,苛虐異常,以致互相鬥毆,殺傷數命。又聞福建有主教者,鬻教士執照,每紙洋銀二十四兩。良民有此,始免教士凌虐;奸民有此,即可橫行鄉里。如此日甚一日,勢將驅良民盡成教民,天下事何堪設想?……
今天下窮困已極,所恃以尚有可為者,賴民心固結,內變不興,外侮可禦。洋人知其然也,故不與百姓爭而要挾官長以威逼百姓,官長即聽其指使而不悟。所謂宰割我天下而敵不出刀,烹醢我天下而敵不出薪。迨行之既久,民心乖離,知官府不足恃,朝廷不能庇,弱者將借庇于洋人,強者必變亂以自庇,則天下事不可為矣。」《清末教案.卷二》六五九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