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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實臘明知鴉片對人體有危害而選擇繼續做」,呢啲咪害人既動機囉,至於是否符合哈佛大學定義既「不正義」,如果你study咗就直接話我知。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7/6 10:44
哲學家又會同你睇睇一啲例子,
正如在落後國家, 有無依無靠的女子要當娼來養活家中子女。
明知當妓女不道德而不做是正義,
還是明知當妓女不道德而不做任由家中子女餓死, 又是否正義?
放回郭士立這個案, 他應邀上船當翻譯, 帶路, 搜集情報時, 的確又是很需要資金來繼續傳教事業啵....
這是否正義, 不是「睇返辭典」正義點解就可以。
更不是你「求其既定義」來說他不是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