咁就即管由#26開始分析吓網主啲思路。
#26: 你釐清自己觀點既前提係唔應該關跟我另外唔關事啲討論既事
咁就講到好似成件事係俾機會我澄清釐清我自己咁,又即管追返上去
#21: 回覆 18# jimmychauck #11、#15都係我問緊你用咩標準喎,點解突然變成我有標準要你跟既呢?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2/21 00:53
吖到底問乜?
#11: 你希望要什麼證據?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2/20 10:42
#7: 但最近你地先刷新咗我三觀,根本信乜原來係唔駛明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4/12/19 23:26
哦,原來我#8 #10 引晒網主 #7 嘅一句,指佢為誇張失實,要求其提供支持的證據,佢可以一句"你希望要什麼證據?"就可以完全推卸晒自己擁有嘅舉證責任。
即係,唔好成日話咩基督徒咩詭辯點點點乜乜乜,其實原來網主呢個人,先至叫詭辯。
下次有咩反基叫我提供神存在嘅證據,我諗我回答"你希望要什麼證據?"網主都係需要認可嘅。咁當然,根據我對佢不同地方講話嘅觀察,果個時候佢應該又會抬舉證責任出黎㗎啦。
我叫你為你講嘅野提出證據,就係因為我見唔到有,請你提出任何你有嘅證據黎嘗試說服我。我就真係以為呢啲係按"常理""最常用嘅做法"唔洗查字典都知嘅事。
即係可能如果或者我以前係有講過"信乜原來係唔駛明",或者阿邊位有啲權威嘅咁講過,或者最近考古掘左塊石出黎刻左呢幾隻字嘅希伯來文,或者"信乜原來係唔駛明"係原來有邏輯內證,或者可以從咩其他定律推論而得,或者,你認為"不完全明白=唔明"係無需討論嘅前設,都叫做一啲證據囉。
定係"根本信乜原來係唔駛明"係要消吓歧異,"唔駛明晒","唔駛明白超出明文嘅層面"乜乜乜。
我就唔知有人係要故作唔明吖,定係純想詭辯啦。
我就以為你一直係明白我運用"舉證責任"原則叫你提證據嘅,我就唔知你係咪覺得其實宜家反而係我有舉證責任,或者你根本唔明咩叫舉證責任啦。
就總之講左三日,我都未見到你有嘗試去正面回應我對你提出嘅舉證責任要求。我唔知你係不屑不願或不能,咁你唔做,我亦只會不屑不願或不能認同你"咁仲傳乜鬼福音呢"嘅論點。
你覺得無需說服我認同你論點嘅,你開聲就得㗎啦,可以代表同你嘅討論冇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