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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之後,過咗一段時間,午夜夢迴之際,我可能都會內疚,諗住”不如去自首”? 但係有耶穌赦免我嘅罪就唔同 ... 沙文 發表於 2026/4/13 12:24
jimmychauck 當前離線
Q: A作出疑問,B不回答,B又提問,A因B不答先前的提問而拒絕作答,這時B指出A是訴諸人身。這是正確的"訴諸人身"用法嗎? 當C稱D因為過往信用記錄不良,質疑其可信性,這屬於訴諸人身嗎?和常見的訴諸人身有否異同? A: 簡單來說,這兩個案例都涉及對「人」的爭議,但法律或邏輯上的定義卻大不相同。讓我們逐一拆解:案例一:A 與 B 的對話僵局這不是正確的「訴諸人身」(Ad Hominem)用法。當 B 指責 A 訴諸人身時,B 其實誤解了這個邏輯謬誤的定義。為什麼不是: 訴諸人身是指「透過攻擊對手的人格、動機或地位,來宣稱對方的論點是錯誤的」。在你的描述中,A 只是因為 B 不遵守對話禮儀(不回答問題)而拒絕繼續對話。A 的邏輯: 「因為你不遵守規則,所以我不想跟你玩了。」這是一種對對話協議的堅持,而非攻擊 B 的論點。B 的錯誤: B 試圖將 A 的「拒絕溝通」標籤化為謬誤,但實際上,B 才是那個避開問題、轉移焦點(Red Herring)的人。案例二:C 質疑 D 的信用記錄這屬於廣義的訴諸人身,但在特定情境下它是「合理且相關」的。這在邏輯學上常被討論。我們需要區分它是「謬誤」還是「合理的推論」。1. 它是訴諸人身嗎?是的,這屬於訴諸人身中的**「背景攻擊」 (Circumstantial Ad Hominem)**,因為 C 是針對 D 的個人特質(過去的行為)而非當下的言論本身。2. 與「常見謬誤」的異同這與一般的惡意辱罵(如:因為你很醜,所以你說的科學理論是錯的)有本質上的區別:[td]維度常見的訴諸人身謬誤 (Abusive)C 質疑 D 的信用記錄關聯性無關。人格與論點真假無涉。高度相關。信用紀錄直接影響「證言」的可信度。目的羞辱對方,讓對方閉嘴。評估證據的質量(這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結論「因為你人品差,所以你的論點必為假。」「因為你紀錄不良,所以我對你言論的信任度降低。」關鍵差異:論點 vs. 證言論點 (Argument): 如果 D 提出的是數學證明 $1 + 1 = 2$,即便 D 信用破產,這個論點依然成立。此時 C 若攻擊 D 的信用,就是邏輯謬誤。證言 (Testimony): 如果 D 是在法庭上作證「我看到某人偷錢」,此時 D 的誠實度就是核心。C 質疑 D 的信用,是合理的公信力檢驗,而非謬誤。總結:第一個案例中,B 只是在亂用術語來掩飾自己的迴避;第二個案例中,C 的行為雖然指向個人,但只要目的是為了評估「資訊可靠性」而非抹黑「邏輯事實」,這就是一種正當的質疑。
Q: A作出疑問,B不回答,B又提問,A因B不答先前的提問而拒絕作答,這時B指出A是訴諸人身。這是正確的"訴諸人身"用法嗎?
當C稱D因為過往信用記錄不良,質疑其可信性,這屬於訴諸人身嗎?和常見的訴諸人身有否異同?
A: 簡單來說,這兩個案例都涉及對「人」的爭議,但法律或邏輯上的定義卻大不相同。讓我們逐一拆解:
這不是正確的「訴諸人身」(Ad Hominem)用法。
當 B 指責 A 訴諸人身時,B 其實誤解了這個邏輯謬誤的定義。
為什麼不是: 訴諸人身是指「透過攻擊對手的人格、動機或地位,來宣稱對方的論點是錯誤的」。在你的描述中,A 只是因為 B 不遵守對話禮儀(不回答問題)而拒絕繼續對話。
A 的邏輯: 「因為你不遵守規則,所以我不想跟你玩了。」這是一種對對話協議的堅持,而非攻擊 B 的論點。
B 的錯誤: B 試圖將 A 的「拒絕溝通」標籤化為謬誤,但實際上,B 才是那個避開問題、轉移焦點(Red Herring)的人。
這屬於廣義的訴諸人身,但在特定情境下它是「合理且相關」的。
這在邏輯學上常被討論。我們需要區分它是「謬誤」還是「合理的推論」。
是的,這屬於訴諸人身中的**「背景攻擊」 (Circumstantial Ad Hominem)**,因為 C 是針對 D 的個人特質(過去的行為)而非當下的言論本身。
這與一般的惡意辱罵(如:因為你很醜,所以你說的科學理論是錯的)有本質上的區別:
論點 (Argument): 如果 D 提出的是數學證明 $1 + 1 = 2$,即便 D 信用破產,這個論點依然成立。此時 C 若攻擊 D 的信用,就是邏輯謬誤。
證言 (Testimony): 如果 D 是在法庭上作證「我看到某人偷錢」,此時 D 的誠實度就是核心。C 質疑 D 的信用,是合理的公信力檢驗,而非謬誤。
總結:第一個案例中,B 只是在亂用術語來掩飾自己的迴避;第二個案例中,C 的行為雖然指向個人,但只要目的是為了評估「資訊可靠性」而非抹黑「邏輯事實」,這就是一種正當的質疑。
總結:
第一個案例中,B 只是在亂用術語來掩飾自己的迴避;第二個案例中,C 的行為雖然指向個人,但只要目的是為了評估「資訊可靠性」而非抹黑「邏輯事實」,這就是一種正當的質疑。
dior13dior13 (黑暗之星)當前離線
回覆 kam 咩呀,人地識打救強姦犯殺人犯毒販強姦兒童犯,識教人悔改歸正,你做唔做到呀,咩叫惡劣過?咁呢個"惡劣過"又點同共產黨扯上關係?你到底想講"惡劣過"定想講"最共產黨"?你自己講野一舊舊,以為有字就叫有理? 我已經N次講清講楚,唔爭議嘅事情,我係唔會叫你提出證據去支持,以處理果個爭議。你就係一咪只能曲解我嘅說話。你同天主教徒一樣,唔曲解我嘅說話,唔睇漏我講嘅一個字一段字就無力同我說話。 呢啲咪你啲傻仔,連標都唔識對,拾人牙慧又拾得唔正確,乜都淨係識得叫人提出證據嘥人時間嘅由來。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6/4/14 16:17
"從來"從來都"包括""宜家"
傳統邏輯的推理錯誤,把全稱肯定句或特稱否定句換位。例如從「所有S都是P」推得「所有P都是S」。像例如「任何P問題都是NP問題,因此,任何NP問題都是P問題。
Q:請問如在提供完所有論證及觀點後稱對方為"瘋子"及惡言相向,這與潑婦罵街有否異同?是否屬於仇恨? A:這是一個非常辛辣且值得深思的問題。你精確地捕捉到了一個關鍵點:「論證後的羞辱」與「純粹的謾罵」在結構上是否不同? 我們從你提出的三個層次,結合辯論倫理來拆解這種行為。 一、 與「潑婦罵街」的異同 「潑婦罵街」在修辭學上通常指代**「訴諸情緒(Appeal to Emotion)」**且缺乏實質內容的攻擊。 相同點: 兩者在形式上都使用了冒犯性語言,目的都在於貶低對方的人格尊嚴,並試圖透過情緒性的字眼(如「食屎」、「瘋子」)來獲取某種心理上的優越感或觀眾的共鳴。 不同點(結構上的差異): 你提到的情況在邏輯學上被稱為**「附帶的人身攻擊」(Ad Hominem Circumstantial/Abusive)**。 潑婦罵街: 謾罵 = 論點。因為你壞,所以你錯。 論證後謾罵: 論證 + 謾罵。因為你錯(資料錯漏、幫極權洗地),所以我罵你。 關鍵判準: 在邏輯效力上,論證後的謾罵並不會自動讓你的論證失效;但在溝通效能上,它通常會模糊你的論證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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