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我人身攻擊??但我想問你一句:
我有說錯嗎?我說的都是事實。
咁我話你知,我已有一陣子沒打機了。
唔係。之前的 post 我已經講左我真係唔知。所以沒有再在這裏爭論。
若AIDS不存在,同性戀不會搞出AIDS來。
AIDS是神搞出來的。
還有同性戀不是AIDS的唯一途徑。
照你的理論:
如果你沒出生,你是做不出一件有意義的事的。
所以所有你做的有意義的事其實是你祖先做的。
就是說,你一生也不會做過一件有意義的事。
你的理論真無哩頭,還敢拿出來說?
沒有以人身攻擊作為論點反駁的基礎時,人身攻擊並不是謬誤。
(除了一個特殊例子:就是發表論點者的證據在沒有外在參考下建基於個人誠信或權威。)
不過,教徒一邊哭喊被人攻擊,卻以為只有自己有特權弄一整個Thread搞人身攻擊的時代,倒令我想起當年基徒當版主的myorc.
真沈悶啊。
沒有以人身攻擊作為論點反駁的基礎時,人身攻擊並不是謬誤。明白!
咁就係話你從來就沒有返駁我以遊戲作比愉的論點。 Okay. 那就是說在這一點上結論在這一刻為此還是站在我這邊。
事主並沒有說明他是從是如何得知那是拳頭說話的時代,所以以上一句是打擊稻草人的謬誤。
有趣的是,自身的道德無以固有定義原則為參考的耶和華,和以上同一位仁兄只以死後後果(一種無限的暴力統一)為「善行的意義」的決定,本來就是拳頭說話的例子。
事主並沒有說明他是從是如何得知那是拳頭說話的時代。明白,咁就係話論句冇論證啦。可以作廢。那就是說在這一點上結論在這一刻為此還是站在我這邊。
只以死後後果(一種無限的暴力統一)為「善行的意義」的決定,本來就是拳頭說話的例子。不。是帝制。王帝說了算。和拳頭無關。
上句邏輯錯誤有兩個
其一.
HRTBRK1的原句為:
>>在今世中,有。你會在世上聽到別人的偁讚,你會在世上心安,你會在世上得到別人也對你好。在死後,唔好意思,真係冇。
>這就叫「你主的博愛」的話,那我可以叫他去死,因為連我都比他博愛。
原句本來就是以既有的聲稱為作參考資料的if-then statement,所以不存在「你的博愛是高過一個未知數的博愛」的謬誤
其二.
確認性偏見的謬誤是「只看到否定證據」的一種INDUCTIVE ARGUMENT上的謬誤(不懂前面那個英文字的人請自己看看邏輯書)
最常見的例子是一些支持占卜的理論。
就算HRTBRK1是有「你的博愛是高過一個未知數的博愛」的謬誤,也非確認性偏見的謬誤。
倒是同一人提出「只計算人的惡,而只計算神的善」而得出人人下地獄都是活該的基督教教義,就是確認性謬誤的標準例子了。
好。既然係if-then statement,咁就係話原句所題出的是一個 可能性 (IF),而不是作為返駁我論點的證據。那就是說在這一點上結論在這一刻為此還是站在我這邊。
處理了其一,其二就變意義。
原來大家說了這麼多廢話。
最後,各位同學,我必須指出一個對於基督教而言非常殘酷的現實:在一萬公斤羅宋湯中均勻地加上四份一公斤的秕霜,分給一百萬人吃了是真的不會死的。(實質上,所有化學物都有Lethal Dosage,而同樣實際地,大家每日吃的尤其薯片之類的食物都有可以吃死人的有毒物作為防腐劑之類.... 當然,其份量都是吃不死人的。)
不過基於衛生和技術理由,我絕不建議任何人嘗試。
(不過,這種「不是教徒就是聖人都沒用,是教徒就啥都沒所謂」的政治派系當倫理的邏輯,早已看到到了沈悶至極的地步,所以真是無謂再提了。)
嘩,咁就係唔會死喎。咁好,
在一萬公斤羅宋湯中均勻地加上四份一公斤的秕霜,分給一百萬人吃了是真的不會死的。
在一人在世的時間中均勻地加上能足以至死的罪因,分給一百萬人成擔...又真的不會死喎。
好,問題。
1. 如果另外個九十九萬人自己也有一碗羅宋湯要吃完(走完在世的時間),裏邊也有四份一公斤的秕霜 (能足以至死的罪因)呢?他們又會不會死?
2. 你是如何能把你在世的時間份給別人的??? 教我。
你忽略了,那一百萬人自己也有他的秕霜要吃。
此句出自出埃及記,不過不知是基督徒自己沒讀耶經,還是有意隱瞞
這個說法,是只乎合以色列人而已。
外國奴隸呢?是生世為奴的(原來在他們而言,種族主義是那麼正確的)
外國奴隸是有不同,不過一樣唔會因為金錢不足而贖不了身的情況。
我唔打出來啦,你去睇利未記第二十五章啦。
唉,我一個人要答晒你地咁多人,你地咁多人來駁我一個人... 我惓了,不想再回太多 post...
最後我只想說,你們的理據我已續一駁回。我不敗在技不如人,也不敗在再沒理據。只敗在敵眾我寡。
[ 本帖最後由 出位基督徒 於 2008-12-21 02:4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