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然知道他的那一句不是提問,我沒有說「回答他的問題」。
我指的問題之前貼過,但看來要重貼,浪費了網絡資源,各位版友對不起。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url]
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url]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NACA 發表於 2009/1/11 17:01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9554&ptid=3116][/url]
我們想問的不是有關那個打人的雄性教徒,而是:
為甚麼母親因為女兒被其他人動手打而報警,神父、牧師等人認為母親不對?
你提到台灣有一個和尚犯法,那麼台灣的佛學團體,有沒有指責被害者報警「是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