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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聖經大行動

原帖由 俠仔 於 2007-5-16 23:47 發表
冇黎咁耐,終於有好戲睇

你有冇簽名投訴?
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7-5-16 16:36 發表
上三凶找奧賣葛嘛....

我不識用三凶功能的。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5-16 23:59 發表

你有冇簽名投訴?


冇播,今晚去左打麻將,睇TVB. com既新聞,先知道革命已經成功在一半喇!

咁樣令到各位甚至全世界去反思一下,都唔係一件壞事黎!

得得B好耐冇見喇,近況如何?
原帖由 俠仔 於 2007-5-17 00:06 發表


冇播,今晚去左打麻將,睇TVB. com既新聞,先知道革命已經成功在一半喇!

咁樣令到各位甚至全世界去反思一下,都唔係一件壞事黎!

得得B好耐冇見喇,近況如何? ...

瘦左好多,身型靚過黎明。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5-17 00:14 發表

瘦左好多,身型靚過黎明。


嘩,真係令人羨慕,我就賤肉橫生,不提也擺

唔知投訴聖經呢單會發展成點呢,我諗窩囊審裁處邊到夠膽審,

雙重標準合乎官字兩個口
原帖由 kennyken 於 2007-5-16 23:55 發表


用我的知識來推理, 如果發起人一旦出來對面對觀眾, 他的將來, 事業, 家庭必定受到很大影響. 你現在硬要他出來, 與迫他去死沒分別.


冇錯, 人要對自己的事負責, 不過都要睇時候. 警察都叫你安全情況下才報警, 並不是在危險, .賊人面前報警.

你想想如果達爾文每天去不同的鄉鎮教會去硬銷進化論, 他會不會被 BBQ 呢?

如果此事發生於19世紀之前的教會,我仲會理解奧兄對此事的憂慮是正確..但現時是21世紀,香港基本法也指明有宗教自由,唔接受基督教也是香港人的自由.

香港人口唔夠5%是基督徒,應該唔會好似回教國家的回教徒用聖戰去打奧兄GEI.

我想,如果奧兄好似中大學生報咁出來面對群眾.那麼下場唔會好似達爾文每天去不同的鄉鎮教會去硬銷進化論可能會被BBQ GEI..

我不是迫奧兄出來面對群眾,而係想他學懂對他要所做的事負責..
原帖由 Cottbus 於 2007-5-17 00:27 發表


香港人口唔夠5%是基督徒,應該唔會好似回教國家的回教徒用聖戰去打奧兄GEI ...


er.. 你肯定?! 5% ? 你看..政府高官只有 5% 是基基嗎?!

我是支持奧兄在合適時間才出來見人, 就像在安全時才報警一樣.
轉貼 (from discuss.com.hk)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法律分析: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
離開了 更輕鬆 更快樂
原帖由 soondie 於 2007-5-17 00:40 發表
轉貼 (from discuss.com.hk)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法律分析: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


法律野我認識唔多,作為平民既我,

睇唔過眼既係選擇性控告,雙重標準
原帖由 Guest from 130.88.125.x 於 2007-5-17 00:40 發表


er.. 你肯定?! 5% ? 你看..政府高官只有 5% 是基基嗎?!

我是支持奧兄在合適時間才出來見人, 就像在安全時才報警一樣.



我都要支持下奧賣葛 和其他發起人, 真係要小心d, 電腦保安要做好點,
wish u all the best 100%支持
離開了 更輕鬆 更快樂
請問奧兄如何加入發起人之列?小弟希望參與此次投訴之事宜,並搜集了下列例證,以作助證。

聖經之不雅及色情成份,除了使人閱後感到不安外,亦會使人起效法之意,以下為以引用聖經條文作與性相關之個案節錄 :

基督教傳道人性侵犯女教友 (20:33)  2006年10月17日


一名男傳道人承認去年性侵犯一名15歲女教友,法庭本月31日宣判,被告還柙小欖看管。

受害人與母親02年開始參加教會聚會活動,去年7月,46歲的被告曾照福剛加入該教會任傳道人,他時常借

以講道、按摩及學琴等藉口,趁少女家中無人時上門探訪,並伺機進行侵犯。

受害少女表示,被告講解《聖經》時,要求仿照亞當與夏娃赤身露體,被告又揚言母親剛去世,表示需要

獲取安慰。少女曾遭非禮和性侵犯,但被告要求保守秘密。

到今年三月,教會一名女傳道人向她進行家訪,才獲悉被告獸行。事件揭發後,被告人在崇拜時間向會眾

公開認罪,並自行向警方投案。






美 教 會 建 天 體 伊 甸 園

「 亞 當 和 夏 娃 在 伊 甸 園 都 是 赤 裸 相 對 ! 」 美 國 貴 格 會 ( Quaker ) 牧 師 馬 丁

說 。 六十 七 歲 的 他 不
理 反 對 , 決 意 在 佛 羅 里 達 州 坦 佩 以 北 六 十 四 公 里 , 興 建 美 國 首 個 基 督教

「 天 體 伊 甸 園 」
Natura , 宣 揚 裸 體 無 罪 的 訊 息 。

可 赤 裸 上 教 堂 崇 拜
「 天 體 伊 甸 園 」 佔 地 二 萬 平 方 米 , 內 設 休 憩 設 施 、 酒 店 、 營 地 、 兒 童 水

上 樂 園 等 ,還 有 個 非
教 派 教 堂 , 明 年 正 式 開 放 。 教 堂 會 備 有 衣 服 , 容 許 基 督 徒 選 擇 穿 衣 或 赤

裸崇 拜 。
講 明 是 天 體 , 訪 客 都 會 赤 裸 「 上 陣 」 。 馬 丁 相 信 , 「 天 體 伊 甸 園 」 會 吸

引 基督 徒 蜂 擁 而 至 ,
享 受 不 穿 衣 的 無 拘 無 束 , 不 會 為 赤 裸 身 體 感 羞 恥 , 達 到 靈 修 。 Natura 的 宣

傳 單 張 寫 : 「 亞 當
和 夏 娃 證 明 了 , 如 果 神 的 兒 女 和 衪 的 關 係 正 當 , 他 們 會 全 身 赤 裸 , 不 感

羞 恥 。 」

《 聖 經 》 沒 禁 止 裸 體
但 「 天 體 伊 甸 園 」 的 概 念 , 引 起 保 守 教 徒 狂 轟 是 道 德 淪 亡 的 「 寫 實 證 明

」 。 互 聯 網上 爆 發 激
烈 爭 辯 , 討 論 裸 體 是 否 通 往 天 堂 的 真 正 道 路 。 網 站 Conspiracyworld.com 直 斥

天 體 村 是 撒 旦 顛 覆 基
督 教 的 證 據 。 但 馬 丁 也 有 支 持 者 , 他 們 會 說 , 裸 露 比 穿 上華 衣 參 加 崇 拜

更 符 合 基 督 精 神 ,
《 聖 經 》 也 沒 有 禁 止 裸 體 。
英 國 《 星 期 日 泰 晤 士 報 》













記者何中/編譯

日本最近也爆發了一起神職人員性侵的醜聞,京都一名61歲的基督教牧師,因為涉嫌性侵害一名12歲少女

,遭到警方逮補,而且他很可能還涉及其它約10起的性侵案件,警方正在調查之中。

這名61歲的牧師金保,又名中田保羅,遭指控在3年前性侵害至少一位12歲的少女,在6日遭到京都警方的

逮捕。他是日本一個基督教派「聖神中央教會」京都分會的創辦人。

性侵醜聞是在今年爆發,教友指控中田保羅在晚間彌撒時段,命令女孩進入他的寢室,並施以性侵害。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一名12歲受害少女的父母聲稱女兒遭到「惡魔的佔有」,但金保否認所有的指控,鄰

居則是不太清楚實際的情況。

附近住戶表示,「在教堂大約晚上10點會聽到很多活動聲音,我想應該是彌撒,但唱歌的聲音很大,另一

位住戶說,「那裡女眾肯定比男眾來得多,我只看過幾個男人。」

有些報導還指出,該牧師曾經告訴性侵對象「這是對宗教奉獻的測試」,並威脅如果她們告訴別人,會被

逐出教會,還會「下地獄」,如果這名牧師被定罪的話,可能得面臨6到7年的監禁,如果還涉及暴力性侵

害,刑期還會更重。

東森新聞網
http://www.ettoday.com/2005/04/06/334-1774337.htm











 【明報專訊】本港首宗神父涉嫌非禮男童案中,現年27歲的男事主首度出庭,以英語詳細描述11年前仍

是教會修士的被告劉嘉兒如何藉詞「怕他搞大別人的肚」,要給他「性治療」,在引用聖經安慰他後,一

夜內多次性侵犯他,包括替他手淫及企圖跟他肛交。而性侵犯翌日,神父即回復「神聖」形象,照常出席

教會彌撒。

「怕他搞大別人的肚」

  1990年9月赴英留學的事主,90年底回港度假,認識在天主教聖若瑟堂當修士的劉嘉兒。事主供稱,91

年1月4日晚上,他在被告的要求下,到觀塘聖若瑟堂的宿舍面談。

  事主在庭上表示,被告當時表現得非常友善,問他有關在香港及英國的生活。由於事主從男校轉到男

女校讀書,便對被告稱覺得女孩子很吸引及有趣,並指這是他首次在校內有這麼多女孩子。

  被告聽罷稱很擔心事主會與英國女孩子有性,使她們懷孕,又問事主之前對性有沒有認識,當事主回

答「沒有」,被告又非常關心地說﹕「我一定要給你『性治療』。」

?事主脫光同洗澡

  事主與控方在庭上的對話摘要如下﹕

事主﹕他將聖經給我看。

控方﹕為什麼﹖

事主﹕告訴我聖經中的故事,關於神父及神是好的,希望我會對他更加信任。他然後?我到浴室內,要我

脫光,我感尷尬,但我只照他的指示做。他?我看?鏡子,當時我是赤條條的……然後他?我往洗澡,他

亦脫光踏進浴缸,跟我一起洗澡……當時他站在我身後,用右手搖我的陽具數次,然後問我﹕「有沒有任

何感覺﹖」當時我沒有感覺,只覺很不舒服,然後我離開浴室。他?我穿回衣服,返回?上脫光衣服等他

,他則繼續洗澡。

控方﹕你當時的感覺如何﹖

事主﹕奇怪。我真的相信他是替我做「性治療」。被告後來把房燈關上,赤?身子爬到?上與我同睡。我

躺在?上,他面向我,用手搖我的陽具。整晚搖了很多次……由晚上10時持續到翌日早上6時。

睡在身上問想做男或女

控方﹕你的感覺如何﹖

事主﹕奇怪及惡心,但我沒作聲,因我不明白發生何事,我不知道什麼是同性戀,我認為這是開玩笑,但

我相信他做的是正確的事,因為他是成年人,我是小男孩。

後來他?我睡在他身上,問我想做男還是女,我答「男」﹔他再問我「現在男女會做些什麼﹖」,我回答

「做愛」,他?我把他看待成女人,於是我吻他乳頭數秒,然後吻他的頸。我當時很惡心,我的陽具觸到

他的陽具。

控方﹕被告當時感覺如何﹖

事主﹕他覺得很舒服及開心,將雙手放在枕頭上。

控方﹕你感覺如何﹖

事主﹕很睏,很想睡覺,很累。想問很多問題,什麼事發生在我身上……大約早上6時,他用手按?我的身

體,想用他的性器官進入我肛門,我感到他的性器官接觸到我的肛門,是暖及硬的。他試過3次,第3次他

真的想進入,於是我大聲喊停。當時我感到憤怒,我知他想做什麼。其後他走進浴室,我則睡?了。我感

到很恐怖,幸好他沒有進入,否則我會嘗到痛楚。當他從浴室出來後,他吻我的臉一下,向我說早晨,然

後?我稱呼他﹕「Daddy」……弄醒我後,他?我回家,而他則出席教會的彌撒。

拒發誓所作的非邪惡

  事主表示對被告所做的事很疑惑,在1月5日晚上再到被告的宿舍,要求被告向天主發誓,保證他所做

的事並沒有罪,不是邪惡的。但被告再引用聖經說﹕「古人如果發假誓會被天主懲罰」,拒絕事主的請求

,並打發他走。事主稱,當時感到被告覺得很羞恥,不想面對他。

  92年6月至8月,事主稱當時他已患有精神分裂症,在記不起什麼情下,事主再到被告的神父宿舍被

被告狎玩其下體5至10分鐘。事主謂,當時感到很憤怒及不快,因為他的精神狀剛剛復元,卻再被被告騷

擾。


新聞來源:明報



可見聖經中之色情及不雅情節確實會影響閱讀者之心智及道德觀,讀者可能受聖經條文影響而於現實生活中作出相應不雅行為,此等情節絕不適合十八歲以下之青少年閱讀,請審裁處務必重考慮將聖經評為二級不雅刊物。

下一步可以怎樣做?

大舊飯:"剛剛無線新聞報道﹕淫審處審裁員張民炳說,毋須將聖經送檢,因為大眾經已接受聖經的道德標準。"

下一步可以怎樣做?可往何處投訴淫審處雙重標準及強姦民意?申訴專員?以「反基大聯盟」﹙大舊飯搞不搞?﹚或「離教者之家」﹙要問問抽抽﹚名義籌錢搞司法覆核?最好能找到反基律師義務幫手﹙我諗到一個﹚。

http://www.armbell.com/liberalhk ... rum=liberalhk#19705
其實你地自己加入新野去投訴信應該都得架。
外加資料.

Apple Daily

特 稿
淫 審 處 委 員 多 有  會 背 景


根 據 現 有 安 排 ,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一 旦 認 為 針 對 《 聖 經 》 涉 及 淫 褻 與 亂 倫 的 指 控 成 立 , 便 會 將 個 案 送 交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處 跟 進 , 由 該 處 成 立 審 裁 小 組 進 行 評 級 。 有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委 員 擔 心 , 現 時 300 多 名 委 員 不 少 具 基 督  或 天 主  背 景 , 很 大 機 會 不 能 加 入 審 裁 小 組 , 增 加 《 聖 經 》 被 評 為 不 雅 物 品 的 風 險 。  

指 有 人 扭 曲 《 聖 經 》

審 裁 委 員 張 民 炳 表 示 , 委 員 獲 抽 籤 加 入 審 裁 小 組 時 , 需 要 向 法 官 申 報 利 益 , 表 明 自 己 與 被 評 級 物 品 無 利 益 衝 突 , 「 我 以 前 試 過  媒 體 評 論 某 本 雜 誌  內 容 , 後 來 抽 中 加 入 審 裁 小 組 , 咁  又 係 評 呢 本 雜 誌 , 結 果 法 官 唔 准 我 參 與 評 級 。 」
另 一 審 裁 委 員 、 天 主  社 會 傳 播 處 主 任 容 若 愚 相 信 , 影 視 處 未 必 會 將 《 聖 經 》 送 交 審 裁 處 , 「 大 家 唔 可 以 只 係 睇 一 、 兩 個 詞 語 就 作 定 論 , 要 睇 晒 成 本 《 聖 經 》  內 容 。 」 他 認 為 有 人 「 唔 忿 氣 」 , 利 用 事 件 挑 戰 評 審 制 度 。 李 錦 彬 牧 師 表 示 , 基 督  的  會 之 間 仍 未 討 論 如 何 應 付 今 次 事 件 , 他 認 為 是 有 人 刻 意 扭 曲 《 聖 經 》 內 容 。
本 報 記 者

[ 本帖最後由 kennyken 於 2007-5-17 07:15 編輯 ]
如果一正本有詳細說明亂倫強姦的聖經, 說一兩句不要亂倫強姦. 就是一本好書的話. 以為我寫完一篇人屍交的文章, 最後加上"不要這樣做", 就可以不是色情文章?
原帖由 Guest from 130.88.125.x 於 2007-5-17 00:40 發表


er.. 你肯定?! 5% ? 你看..政府高官只有 5% 是基基嗎?!

我是支持奧兄在合適時間才出來見人, 就像在安全時才報警一樣.

政府高官只有5%是基督徒不等於全港市民5%係基督徒..

如果奧兄是怕他人生安全先唔敢出來見人,我唔反對奧兄在合適時間才出來見人.
但何謂合適時間?
為何一定要發起人公開個人資料和露面?方便有心人算賬乎?
有些人需要停止做夢,因為他們沉溺於理想世界,阻礙自己和他人在現實世界中尋找幸福和快樂。

我的網上筆記新聞組文庫

回復 #52 Liberal 的帖子

搞司法覆核邊駛籌錢?邊駛找反基律師義務幫手呀?
你需要既是一位反基領綜援人士!
原帖由 kc 於 2007-5-17 12:07 發表
為何一定要發起人公開個人資料和露面?方便有心人算賬乎?

我唔認為發起人公開個人資料和露面=方便有心人算賬.

因為如果有心人因為呢件事向奧兄算脤的話,那更顯明呢班基督徒不是尊重別人信仰的人.因為我覺得他們如同法利賽人沒有分別.

護教不應該是人身攻擊
原帖由 Cottbus 於 2007-5-17 12:57 發表

我唔認為發起人公開個人資料和露面=方便有心人算賬.

因為如果有心人因為呢件事向奧兄算脤的話,那更顯明呢班基督徒不是尊重別人信仰的人.因為我覺得他們如同法利賽人沒有分別.

護教不應該是人身攻擊 ...


那就等如拿了奧兄的人生安全作賭注了
要知道  激進的教徒可多的是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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