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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在教會 誘男童性侵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北縣一所大學王姓大學生,在教會擔任兒童主日老師,認識9歲男童,竟以上網為由,帶男童到住處、公園、大學男廁內,幫男童口交、指插肛門,家長察覺報警;教會自覺有愧,為涉案男大生進行心理諮商,男大生認錯、同意賠償70萬元,但性侵為公訴罪,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王姓男大學生在教堂擔任兒童主日老師後,認識這名男童,今年1月以上網為由,帶他到住處,趁男童脫光衣服洗澡時,為他口交,2月到5月又陸續帶男童到住處、大學打籃球等機會,口交、指插肛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30/today-so8.htm
若果主日老師叫男童同佢吹簫就很容易分類.但主日老師自願而主動幫男童吹簫,此舉乃是服事人,
正如瑪竇福音20:28 就如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 咁好難責怪佢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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