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基督徒只要是為了基督教,哪怕殺人放火,一句「世上哪有無罪」就可脫身,可喜可賀。
很多人都爭辯人本性醜惡,只有一神宗教的原罪論才能令人時常悔改,反思其身。
但現實是: 原罪論在矮化了個人的個體權利意識的同時,卻因為將個人和他教的惡業的放大化,而製造一種將自己宗教的惡業在對比之下小化的假象 - 結果就是他人和非一神宗教的任何行為的無限醜化,和同時帶來的基督教任何行為的正當化。說穿了,所謂基督教的倫理,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一種手指指著別人而不思己身的託詞而已。
就是先前的印第安人thread,就已經充分表現這種現象。
大抵,人真正需要的不是遠在天邊的上帝,而是近在咫尺的一面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