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 hellboy
hellboy喜歡曲解人家的說話,總之說人家是錯,就可以了。
以下是敢講唔敢簽名作實的教會提問者開出的題目:
目錄:
一、神將所有人放在耶穌裏,叫所有人無條件藉耶穌得救。
二、聖經無講亞當夏娃以外有沒有其他人。
三、聖經新舊約都無講原罪。
四、聖經無用禁果這個字眼。
五、耶穌在你生命當中。
六、你講所有野我都無所謂。
七、聖經幾千年都無譯經學家可以註釋得到。
八、唱反教歌是不尊重基督徒的信仰。
九、神造的靈在人心中
十、不要再煩
十一、我認識很多人,去過好多地方,你要知道這個世界很大,你不要困在自己的圈子裏打轉
插部份:
一、神將所有人放在耶穌裏,叫所有人無條件藉耶穌得救。
答:要落在耶穌的地獄般的天堂的條件:
人家說沒條件,是沒有「行為」的條件,只有「信心」。你自己「信心是不是行為的一部分」自己也不定義清楚,隨便怎樣都可以說人家是錯,不過錯的是你對人家的說話和聖經的演譯,不是人家的說話和聖經。這就叫做hellboy你狡辯了。
1.要像小孩子
路加福音 第18章 17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 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
告訴你「信心要像小孩般單純」,不是要你「知識要像小孩般淺,未滿十一歲不用負刑責,平均身高不過1.3米,乘巴士要付半價,看IIB戲要家長陪同」
2.守誡命
路加福音 第18章
18 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事,纔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20 誡命你是曉得的……。
守誡命當然可以得救,但要全守,否則請靠信心。基督教最顯淺「靠行為可以,不過耶穌為你開了另一條路,單靠信心不靠行為」的道理也不懂,先做做功課再和人家談基督教。
3.心中相信
羅馬書 第10章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你自己定義「信」是否行為/條件一部份,該問題早和彼等談論了N次之多。
4.轉離所謂的惡行(例如信別神)
以西結書 33:12-19
12 人子阿,你要對本國的人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13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14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15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16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17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Mat 3:7 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Mat 3:8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Mat 3:9 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我告訴你們,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
「悔改的行為」是真的「有信心」的「顯出」,但所「轉離的罪」早使人不能「全守誡命」,還是只能回到耶穌所開的路上。
5.信耶穌
馬可福音 16:15-16
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都說就是只要你信
6.信耶穌
使徒行傳 16:30-31
30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31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都說就是只要你信
7.行律法
羅馬書 10: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
Rom 7: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Rom 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行律法可以得救,耶穌的路是「耶穌代我們行了律法」,救恩你懂了嗎?還要混淆到甚麼時候?
8.不能失救的例子
希伯來書 12:25
25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也不用跟你辯甚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你又棄絕,又還是要人家硬塞給你,又要說「不棄絕也算是條件,呵呵呵」,到底你想不想神尊重人自由意志?
Luk 7:33 施洗的約翰來,不吃餅,不喝酒,你們說他是被鬼附著的。
Luk 7:34 人子來,也吃也喝,你們說他是貪食好酒的人,
總之基督教說得救有條件也好,沒條件也好,不要緊!總之反了就對了!我用不著和你辯。
二、聖經無講亞當夏娃以外有沒有其他人。
答:
創世紀4章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RSV) Behold, thou hast driven me this day away from the ground; and from thy face I shall be hidden; and I shall be a fugitive and a wanderer on the earth, and whoever finds me will slay me."
創世紀4章17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
(RSV) Cain knew his wife, and she conceived and bore Enoch; and he built a city, and called the name of the city after the name of his son, Enoch.
(a)事實證明聖經已講亞當夏娃以外有其他人,所以亞當夏娃不是人類始祖,不是亞當夏娃後裔的人原則上也繼承不了原罪。
有其他不代表亞當不是最先,你自己錯誤推理。聖經是沒記載「亞當夏娃其他子女的數量和名字」。
另外《便西拉的字母》(The Alphabet of Ben-Sira),又譯本司拉的知識,是中世紀時期一份佚名文獻,講述到《舊約聖經》次經裡的《便西拉智訓》的作者、希伯來先知便西拉的生平,由受孕、出生、受教育到長大成人。10世紀成書的聖經外典《便西拉的字母》(The Alphabet of Ben-Sira),又譯(本司拉的知識)中記載,亞當不滿於和自己的牲口性交,因此上帝創造了莉莉斯作為他的妻子。與人以外的動物性交在《聖經》正典中被作為罪惡,見《舊約》申命記第27章:「跟動物性交的,要受上帝詛咒。」 上帝用泥土創造了一個女人,就是亞當的第一個妻子莉莉斯。由於莉莉斯不滿男女不平等,女子比男子柔弱,而離開上帝。因莉莉斯沒有回心轉意回去,亞當向神訴苦,神決定放棄莉莉斯,趁著亞當睡著時遂拆了亞當一根肋骨造了另造夏娃。
莉莉斯的後裔,原則上也繼承不了原罪。
耶穌的救恩是多餘,用來操縱人心的。
聖經以外的文獻我不用以為準,否則我連摩門經也可引為權威,你所論的早跳出基督教的範圍。再說你說莉莉斯和亞當性交,所出的卻不繼承亞當原罪,根本也邏輯茅盾。
(b)
申命記6:14 不可隨從別神,就是你們四圍國民的神‧
何西阿書13:4 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對於Eternal丁所說的,我當然耿耿於懷,但就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當我拿出日記薄去用筆寫下來做研究的時候,很快就找到箇中破綻。因為以他的說法,耶經沒有提及神做人當中,隨了做了亞當夏娃之外,有沒有做其他人。如果該隱的妻子是耶和華做出來的,這樣便證明了人類的所有後代是可能繼承了原罪。可是他的這種說法只是未知數,即無人能從聖經證明神造人就只有三個,也無人能證明人類若然有多於兩個始祖,這些始祖是由什麼神造出來的,可能是玉皇大帝、女媧、盤古、梵天,閻羅王……就算有相關除我之外別無別神的經文,但由於類似申命記6:14或何西阿書13:4以及啟示錄諸如此類的經文卻證明別神是存在的,再加上Eternal丁所說的第七項題目「 聖經幾千年都無譯經學家可以註釋得到」,即已翻譯的聖經亳無公信力,所以不能排除玉皇大帝、女媧、盤古、梵天,閻羅王是創世神的可能性……,亦即人類無需要耶穌的虛情假意。至於相關典故,有傳河北涉縣是女媧之都,位於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麓,相傳就是神話中女媧氏「煉石補天、摶土造人」的地方。古中皇山上的「媧皇宮」為奉祀始祖女媧聖地,是中國規模最大、時間最早的祀奉女媧古建築群,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女媧皇宮古建價值最為珍貴的當推摩崖刻經,好比聖經,它始鑿于北齊天保年間(55O—559年),距今已有 145O餘年的歷史。在媧皇宮,有五處摩崖刻經。總面積為165平方米 ,共刻經文 137400余字。是我國現存摩崖刻經中時代最早、字數最多的一處。
以下的「神」字全部指耶和華,並奠基在人類近親雜交是不可以繁殖後代這事實基礎之上:
1.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只得亞當夏娃兩個,則由於基於亂倫不能成功開枝散葉的事實上,該隱妻子的存在證明了除了耶和華做的人之外,世界上還有其他不是耶和華做的人,亦即耶和華不是獨一真神,甚至只是一個被神化了的人。宇宙也不是耶和華所創造。另外,由於亂倫畸形死亡的關係,做人只得亞當夏娃兩個,也無可能繁殖到整個地球的人類。
2.如果耶和華做人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不只得兩人,並且做的是與亞當夏娃同輩且不只該隱妻子,則人有大部份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3.如果神做人的數目在基督教的立場是三個,即是亞當夏娃和該隱的妻子。則由於該隱和妻子的後代必亂倫,而不可能。另外對於那些則證明神是一個不義的傢伙,因為他既使無辜的該隱妻子因生育而受苦,又令該隱的妻子的立場下的後裔子孫承受原罪的責罸。這個說法也因此證明耶和華是不信實的。除此之外,第3點這個說法也是有其他破綻的,因為該隱未有妻子的時候,曾經說怕會有其他人去殺他。
對的,有許多其他宗教/傳說,你可以去信,不過不代表你對聖經的解讀是正確的。
創世紀4章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RSV) Behold, thou hast driven me this day away from the ground; and from thy face I shall be hidden; and I shall be a fugitive and a wanderer on the earth, and whoever finds me will slay me."
這些人的存在,證明在該隱殺了亞伯後,他們亞當夏娃一家三口之外,還有「其他人」的存在。如果這些人是亞當夏娃生的(點解有咁嘅可能?照提問者的觀點,是因為聖經無講過不是),則由於所有「其他人」都是亞當夏娃的後代,回歸第1點,如果這些人不是亞當夏娃生的,
是的,如果,請你證明給我看,我就信了。
我是請你信,不是逼你信。
而「如果」真的是有罪有耶穌有天堂有救恩,你叫人不用信耶穌的話,你就「何其殘忍不公不義。」了
則人類還有一大部份人由於不是亞當夏娃的後裔而沒有罪,卻被耶穌白白地冤枉為罪人,死後要落地獄,何其殘忍不公不義。
基於上述的觀點,我有道理向人宣告,耶穌呀,你使所有人的一生都蒙在你的邪惡陰影之下,
然而從你的聖經我們得知,絕大部份人類由一出生到死亡原本都與你亳不相干,
你自己對聖經的inductive logic推理錯了,根本絕不能稱為「得知」。
也未曾有一刻歸屬於你,也未曾犯過什麼罪,我們是因你而受冤枉的,求你現在便立刻永遠離開我們的生命,不要再成為我們的咀咒,阿門。
三、聖經新舊約都無講原罪。
答:
羅馬書有經文與創世紀互相呼應,證明基督教憑藉的觀點,是因為亞當一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使罪進入了世界,以至人由一出生便有要罸靈魂永死的罪,這就是所謂的原罪。
羅馬書五章十二節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所以,人自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這種罪性是無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傳給一代,永無停止,這就是「原罪」。
罪性不一定犯罪,正等如偷竊狂不一定有機會偷竊。出生的嬰兒馬上死了/未出母胎的嬰兒死了怎樣犯罪?羅馬書二章六節神按照各人行為報應各人,該等嬰兒何行為之有?基督教反原罪論是要推翻天主教藉謬誤的原罪論對大論人口進行的恐嚇勒索。基督教說羅馬書五章是指「肉體」的原罪,所以肉體必死,靈魂卻得救。你解經混淆肉體和靈魂,犯的謬誤和天主教一樣。
四、聖經無用禁果這個字眼。
答:
彥語也有forbidden fruit is most sweetest,禁果這個字眼很明顯是來自英語,但執着無用禁果這個字眼是亳無意義的,因為認識聖經的人都知道,禁果就是禁止進食的果子的意思,亦即是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的意思。
冇就冇,你自己唔係面對事實。你一樣執著「條件」這個字眼,所犯謬誤和自己所說的一樣
五、耶穌在你生命當中。
答:
我的行事為人,沒有任何一樣野唔喺出於世俗,就連聖經也有提及人有兩種,一種屬靈,一種屬血氣,我很明顯就是屬血氣的。約翰一書2:16就有講,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耶和華那裡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另外,哥林多後書6:14也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可是,我卻不能否認,耶穌不是在我生命當中,因為耶穌在我的人生旅途從各方面侵擾我的人生,不斷從我生活的環境的各方面污染我的生命,使我尤其痛恨。
聖經說耶穌的靈住在信主的人心中。
聖經也說耶穌/神掌管你一切的際遇。
Act 17:28 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
你又錯誤解讀人家的說話。
六、你講所有野我都無所謂。
答:
但我也不會如此輕易放棄。
那未他大概不是討論的對象。
七、聖經幾千年都無譯經學家可以註釋得到。
答:如果你們的聖經是註釋不到,你還憑什麼確立你的信仰?你們基督教歷史的支柱聖經也註釋不到,還憑什麼叫人相信?憑自己的內心?我所有的良心也告訴我基督教信不過,而且對人有害。
那他錯了,是詮釋不完。字的意義太豐富了,單是羅馬書十章四節「總結」一詞已有三十多個解釋,數數聖經中的用詞數量,已可知能存在的合理詮釋太多了。總之基礎救恩及主要信仰重點早已訂下了,神人二性如何二性,其分野在那裡,基督在地上是否全知,這都不影響得救恩,信羅十9就可以了。有神能詮釋完的,就證明幾十萬個人類就要比祂強,不一定要信。
八、唱反教歌是不尊重基督徒的信仰。
答:
那等同你唱耶穌教是不尊重反基督的信仰。我認為你們在歌頌想要毀滅人類的惡魔。
我也認為你們唱反教歌在歌頌想要毀滅人類的惡魔。我有這權利吧。
九、神造的靈在人心中
答:
靈魂是否存在,科學還未證明得到。就算有靈魂,我也大可以說是玉皇大帝、女媧、盤古或者梵天、宙斯做的,反正你只是在信口雌黃,我也一樣可以,如果你說有聖經作根據,但你在第七項已經證明聖經的翻譯不可信,再加上,中國神話也有他們自己少為人知的經文。
詮釋跟翻譯是兩碼子事,詮釋得完不完全跟翻譯可不可信也是兩碼子事。所有現存法律還是每天不停被律師、學者、法官、檢察官詮釋,從沒有人以為大部分翻譯不可信。
靈魂是靈界,科學是物理界,科學不能證明或否定靈魂,直到你能證明他們是同一界別。
神造的靈在人心中,只是請你信,信不信由你。
十、不要再煩
答:
那個我已經放棄,但我也要重申,我追求什麼是我的自由,我唱歌着反教衫是我的自由,這些是基本法賦予給我的權利。《基本法》 第32條列明,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我這就是使用我的公開傳教的權利。而且我只是在自己居住附近的地方去做這些事,當然我就算在其他地方這樣做也是有權的,你絕對無資格無權力無理由去干涉我做這一切的自由,相反你很明顯在侵犯我的生活。
你有自由,我有自由,我只是告訴你神必審問,告訴你也是我的自由,信不信也是你的自由。
十一、我認識很多人,去過好多地方,你要知道這個世界很大,你不要困在自己的圈子裏打轉
答:
我不排除你真的認識很多人,雖然我無去旅行,但我也去好多地方,認識很多不同的人,我也並未因為基督教立場與我不同而拒絕與基督徒交流,所以絕對沒有你說的
「困在自己圈子打轉」的一回事。
未必有這回事,不過你證明不了沒有這回事。這句只是套用你上面的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