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決定論與宿命論
隨著知識的進步,對宗教的善男信女們,與《聖經》相關的歷史以及古代和中世紀繁雜的神學,已經不那麼重要了。除了科學之外,對《聖經》的考據也使人難以再堅持《聖經》句句是真理了。每個人都知道,《創世記》就有出於不同作者的兩個版本,這兩個版本對創世的描述是不同的。現在這種不同被認為是不重要的。但是,到目前為止,上帝、靈魂不滅和自由意志這三個構成基督教最重要基礎的教條,與歷史事件尚無必然關聯。這些教條屬於所謂的「自然宗教」,按照多瑪斯.阿奎那以及許多現代哲學家的觀點,不需要上帝的啟示,僅僅通過人的理性就可以證明它們是真實的。因此,探討科學是如何對待這三個教條的,就是非常重要的了。我的信念是,目前科學對它們即不能證實,也不能否認,而除了科學之外便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實或者否認任何事情。但是我認為,某些科學的論證可以提供一些可能性,尤其是對於自由意志及其對立面決定論的論證。這就是我們這一章將要討論的內容。
對於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某些歷史,我們已經進行了一些討論。我們已經看到,決定論在物理學中找到了它的同盟,在那個時期,物理學似乎已經發現了控制所有物質運動的規律,理論上它可以預言所有可能發生的現象。有趣的是,現在反對決定論最有力的證據也源於物理學。在考慮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對決定論下一個盡可能精確的定義。
決定論具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它是指導科學研究者進行探索的一個實用原則;另一方面,是把它當作宇宙屬性的一個普遍原理。當把它當作一個普遍原理時,它可能是不正確或者不確定的,但是作為一個實用原則,它仍然可能是有效的。讓我們先討論它實用原則的一面,然後再對它作為普遍原理的一面進行探討。
作為指導科學探索實用原則的因果律,就是聯結不同時間的事件之規律。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就是以因果律來指導我們的行為的,但是在具體利用因果律時,我們對其加以簡化,而不注重它的精確意義。只要保險絲沒斷,我按下開關電燈就會亮;只要火柴頭兒沒掉,我一劃它就會燃燒;如果我去查詢電話號碼,我就可以得到它,除非我問錯了人。但是對於要求精確而且一致的科學而言,因果律就不這麼簡單了。因果律概念的產生要歸功於牛頓天文學,應用重力定律通過龐大的計算,就可以得到行星的過去和未來的精確位置。但是尋找其它現象的規律,就不像計算行星軌道那麼簡單了。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制約那些現象的規律變得非常複雜,而且它們也不具有簡單的週期性。儘管如此,在化學、電磁學、生物學甚至經濟學中,因果律還是被發現了。因果律的發現對科學是必不可少的,因而科學家一定會努力去尋找它們。科學對沒有因果律的領域是無能為力的。科學家付出努力尋找因果律,就像採蘑菇的人要尋找蘑菇一樣,是毫不奇怪的。
因果律本身並不一定就是由過去完全決定未來。白人的兒子還會是白人,這就是一個因果律,但是如果這是我們所知道的唯一遺傳定律,我們對白人的兒子還是不可能有更多的瞭解。作為一個普遍原理,決定論認為,過去是可以完全決定未來的,理論上只要我們對過去以及因果關係有足夠的知識,就可以知道未來。反過來,從這個原理出發,一個調查者觀察到某一現象後,就能夠發現使得這個現象必然發生的那些事件和因果律。在發現了這些規律之後,當他再觀察到類似的事件時,就可以推斷一個類似的現象將要發生。
精確地闡述這個原理是非常困難、幾乎不可能的。當我們試圖闡述它時,就會發現我們自己在堅持這個或者那個是「理論上」可能的,但是沒有人知道「理論上」的含義是什麼。如果我們堅持「存在」某種決定未來的法則,但是我們卻沒有希望發現它,這種堅持就沒有任何意義。顯然,未來將會是它自己將會成為的樣子,在這種意義上它是已經決定了的:全能的上帝,正如正統的信仰所堅信的那樣,現在就一定知道未來的整個過程。因此如果有一個全能的上帝存在的話,他就會具有預知未來的先見。但是科學是沒有辦法檢驗這一點的。如果決定論的教條所堅持的東西,可以用證據來證明它是可能的或者是不可能的,那就表明它一定與人的能力有關。不然我們將面臨《失樂園》中的魔鬼一樣的命運,它
揣測
天意。先知、意志和命運
先知絕對命亦定,如何能有
意志自由的天空
沒有出路,失落
在無盡的迷宮
即使存在一種能夠被檢驗的原理,我們也沒有足夠理由認為,整個自然進程一定是由因果律決定的。這個推論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卻是不可能被發現的,假如相距越遠的東西,互相之間的影響就越大的話,我們在預言地球上可能發生的事情時,就需要對最遙遠的星球具有足夠的瞭解。如果我們能夠檢驗某一個原理,我們首先必須能通過它與宇宙中某一有限部分的關係來闡述它,並且使用的定律也應該充分簡單,這樣我們才能夠得出結論。我們不可能瞭解整個宇宙,如果被檢驗的定律複雜得超出了我們的能力,我們也同樣沒有辦法檢驗它。這裡所需要的計算能力可能是現在所達不到的,但是不久將來也許就能夠達到了,這一點是非常明顯的,但是我們還是很難把從宇宙有限部分數據總結出來的原理,推廣到整個宇宙中去。有限系統外面的東西總可能突然衝進來,並且對系統產生一個預想不到的影響。有時一個新的星體會在天空中突然出現,僅僅用太陽系中的數據,是不可能預言它的出現的。由於沒有任何物體的運動速度能夠超過光速,我們不可能提前得到一個新的星體將會出現的信息。
我們可以嘗試通過以下的方式擺脫這種困境。假設我們知道以我們為中心的某一個球體內的、在1936年初發生的所有事情,為了確定起見,我們進一步假設這個球體的半徑是一光年,也就是說球面的光線需要一年時間才能傳到球心。由於沒有任何東西的運行速度能夠超過光速,如果決定論是正確的,球中心在1936年之內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僅僅與球內年初時的事情有關,因為球外面的事情要通過超過一年的時間,才能對球中心產生影響。由於球面上的信息要通過一年才能夠傳到球中心,因此我們只有在年底才能得到所有的數據。年底以後我們便可以通過追溯的方法,研究是否我們得到的所有數據,再加上因果律,就是地球上一年中發生的所有事情的原因。
現在我們就可以對決定論的假說做出闡述,儘管我認為這種闡述還是非常複雜的。這種假說是:
「有一些可被發現的因果律,假設有足夠的(但是不是超人的)計算能力,如果一個人在一個給定的時刻,知道一個確定的球體內所有正在發生的事情,他就可以預言球中心在以後一段時間內將會發生的一切事情,這裡說的一段時間等於光線從球面傳到球中心的時間。」
在這裡我必須明確指出,我並沒有斷言這個原理是真實的,我只是說這就是「決定論」的真正含義,任何支持它或者否定它的證據,都必須能夠用來檢驗這個原理。我不知道這個原理是否是真實的,其他人也不知道。它可以被當作科學無條件接受的公理,但是如果沒有任何先驗基礎,它是不能被確切地證實或者否認的。如果檢驗那些支持或者反對決定論的論證,我們就會發現,在那些論證者的頭腦中的決定論的概念,並不是像我上述所說的那麼確定。
有史以來,決定論第一次受到了科學家以科學為基礎的挑戰,來源於對原子的新研究方法,即量子力學的方法。這個挑戰的主導者是亞瑟.艾丁頓(Arthur Eddington)爵士,儘管一些最傑出的物理學家(如愛因斯坦)在這個問題上不同意他的觀點,但是他的論證還是非常有力的,在下面的對它的審查中,我們將盡可能避免使用專業術語。
按照量子力學,沒有辦法確定在一個指定的條件下,原子將會處於什麼樣的狀態,只知道它可能處於一組狀態中的某一個狀態。我們只能知道它處於第一種狀態的可能性有多大,處於第二種狀態的可能性有多大,等等。但是沒有任何已知的定律,可以用來決定原子在一個特定的情況下,將一定處於什麼狀態。我們的地位非常類似於帕丁頓車站售票員的情況,如果他願意,他可以發現,從他的車站去伯明翰或者去艾克瑟特的旅客佔旅客總數的比例,但是他不知道每一個旅客要去某一個車站的具體原因。但是這兩種情況並不是完全類似的,因為售票員可以用他的業餘時間,通過觀察人,去發現旅客乘車的原因。物理學家就沒有這種優越性,因為他們除了作研究以外,沒有其它機會去觀察原子,當他離開了實驗室的時候,他只能看到數以億萬計的原子的整體運動。而在他的實驗室裡,原子與他之間所能交換的信息,並不比那些在火車將要開的時候,匆匆買票的旅客與售票員之間交換的信息多。因此他的情況非常類似於這樣一個售票員,他在售票以外的其它時間都在睡大覺。
到目前為止,我們從原子的行為出發來否定決定論,完全是由於現在我們對單個原子行為的無知,也許將來我們能夠發現一個新的定律。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這種情況。我們對原子的細節也是剛剛有所瞭解,有足夠的理由預計,將來我們對它會有更多的瞭解。沒有人可以否認,將來可能發現一種新的理論,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單個原子在一定條件下會處於某一個狀態。現在我們不知道兩個選擇了不同狀態的原子,在選擇各自狀態之前的狀態有任何不同,但是這種不同可能是隨時都會被發現的。這種論斷是我們相信決定論的有力基礎。
對決定論者不幸的是,在原子狀態不定性的原理中,還有更進一步的東西。在經典物理中,我們有大量證據表明,物體運動是完全由支配它們的規律所決定的。但是現在看來,所有那些規律可能不過是統計性的而已。原子按照統計規律按比例處於不同狀態,但是經典物理觀察的對象都是由非常多的原子構成的,因此它們的整體行為表現了完全的規律性。假設你是一個巨人,你看不見每一個單個的人,只能看到一百萬人以上的集團運動。你將會僅僅注意到,倫敦在街頭,白天的物質比夜晚的多,但是你不可能知道這樣的細節,比如某一天狄克森先生臥病在床,沒有像往常一樣乘坐火車。因此你就會相信存在這樣一種規律:物質非常有規律的在早晨進入倫敦,而在晚上又離開倫敦。但是事實上的規律性並不像你想像般那麼嚴格。毫無疑問,你會把這個規律歸結於太陽的某種特殊作用,而且你的這種假設還可以被其它觀測來證實,比如在霧氣朦朧的天氣,這種運動就會變緩。如果後來你具有了觀察單個人行為的能力,你將會發現,實際的情況並不像你想像得那麼具有規律性。某一天狄克森先生病了,而另外一天則是辛普森先生感到不舒服,但是平均的統計結果並沒有受到影響,因此宏觀的觀測結果不會改變。你將會發現你以前觀測到的所有規律,都可以用適用於群體的統計規律來解釋,而無須知道狄克森先生或者辛普森先生為什麼有時在早晨沒有去倫敦。物理學家對原子運動的結論也是這麼得到的。我們不知道任何決定某一個原子具體行為的規律,但是已經發現的統計規律,可以充分地解釋大量物體的運動規律。決定論在這裡不再適用。
在這種爭論中,決定論者可能企圖以兩種方式做出回應。首先他可能辯護說,在過去有些現象起初似乎不遵從任何規律,而後來發現了制約它們的規律,現在許多現象的規律還沒有被發現,是由於客觀對象過於複雜。如果像許多哲學家所相信的那樣,自然規律也是由某種先驗原因決定的,那麼這就是一個很好的論據,但是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先驗原因,這種論據就可能遭到一個非常有力的反擊。宏觀物體運動的規律性是統計定律的結果,不需要假設其中單個原子遵從某種特定規律。量子理論對原子運動的假設是,它們遵從統計規律:在原子可以選擇的狀態中,每一個狀態都有一個相對應的出現的機會率。從這種統計規律出發,可以推導出大量物體的集體運動幾乎完全遵從經典力學的定律。因此我們觀察到大量物體運動的規律性,只是近似的、最可能的狀態,由此出發不可能推導出單個原子的運動規律。
決定論者企圖使用的另外一種回應方式,具有更大的困境,而且我們也只是剛剛可以對它的合理性做出估計。他可能說:你承認,當對大量處於相同條件的原子進行觀察時,它們將按照一定的機會率選擇自己所處的狀態。這與雌鳥和雄鳥出生的情況類似:我們不知道某一隻出生的鳥是雄還是雌,但是我們知道,在大不列顛,雄鳥與雌鳥出生的比例是21:20。同樣整個人口的性別分佈也是有規律的,但是在一個家庭並非如此。現在對於雄鳥和雌鳥出生的情況,每一個人都相信,對於一個具體的情況,雄鳥或是雌鳥的出生是有原因的。我們認為,統計規律給定的21:20的比例,一定是控制每一個個體的情況的規律作用的結果。同樣我們也可以爭辯說,如果對於大量的原子存在一個統計規律,那也一定是那個決定單個原子運動規律作用的結果。決定論者還會辯稱,如果這個單個原子運動的規律不存在,那麼統計規律也不存在。
引發這個爭論的原因與原子並沒有特殊的聯繫,因此我們現在可以把那些與量子力學有關的複雜東西拋在腦後。讓我們僅僅考慮投硬幣這樣簡單的情況。我們確信硬幣的旋轉是由力學定律決定的,嚴格說來硬幣出現正面或反面並不完全是「偶然」的。但是這種計算對我們來說過於複雜,因此在任何一次投擲以後,我們沒法知道會出現那種情況。據說(儘管我從來不知道任何好的實驗證據)如果你把一個硬幣投擲足夠多的次數,正面和反面出現的次數將會大體相等。你連續把一枚硬幣投擲十次,可能每次都是正面。如果你做1024次這種連續投擲十枚硬幣的實驗,其中出現一次這種情況就是不奇怪的了。但是如果你每次實驗連續投擲的次數較大的話,那麼連續出現正面的的情況就非常稀少了。如果你連續投擲一個硬幣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次,如果能有一個連續100次出現正面的情況你就算很幸運了。在理論上講是這樣的,但是人卻沒有足夠長的壽命去做完這個實驗。
遠在量子力學被發現之前,統計規律就已經在物理學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了。比如,氣體中包含了大量的、在不同方向以不同速度隨機運動的分子。當它們的平均速度快時,氣體就發熱,當它們的平均速度小的時候,氣體就變冷。當所有分子都不動時,氣體溫度就是絕對零度。由於分子不斷互相碰撞,那些比平均速度運動得快的分子就會慢下來,而那些運動慢的分子就會加快速度。這就是為什麼讓兩個不同溫度的氣體互相接觸後,冷的氣體就會變暖,而熱的氣體就會冷下來,直到二者達到相同的溫度。但是這一切僅僅是概率性的。「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一間屋子在開始時,處於同樣的溫度,突然所有快速運動的分子都跑到了屋子的一半,而所有運動得慢的分子都集中到另一半,因此屋子的一半是熱的,而另一半是冷的。甚至可能會發生這樣一種情況,所有的氣體全部運動到了屋子的一半,而另外一半變成了真空。因為屋子裡的氣體非常多,發生這種現象的可能性,要比連續投擲出100次硬幣的正面的可能性小非常多,但是嚴格說來並不是不可能的。
統計規律在量子力學中的應用並不是新理論,量子力學中的統計規律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不是從統治個體運動的規律中推導出來的,它自己就是一個終極的規律。這是一個非常難以理解的概念,我認為它的支持者也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觀察表明,一個原子可能會處於任何一個容許的狀態。但是如果每一個單個的原子都不遵從任何規律,為什麼大量原子的運動會表現出一種規律性?你一定會想,肯定存在著某種東西,主宰著原子狀態稀有的改變與某些特殊環境的關係。我們可以做一個非常接近的類比。游泳場中有各種不同高度的跳板,供跳水者自己選擇,只有最傑出的跳水者才使用那個非常高的跳台。經過多年觀察你會發現,選擇使用不同高度跳台的跳水者的分佈,具有一定程度的規律性。如果存在數十億的跳水者,你就會發現這種規律是非常精確的。但是如果每一個單獨的跳水者都沒有自己做出選擇的動機,很難設想為什麼會存在這種規律性。似乎為了保持這種比例,某些人「必須」選擇某一個高度的跳台,但是這樣一來隨意性就喪失了。
在邏輯和數學兩個方面,統計理論都處在一種不能令人滿意的狀態。我不相信會有一種神秘的煉金術,它能夠從純粹隨意的個體狀態出發,推演出一種大量物體遵從的規律。如果硬幣出現正面和反面真是完全隨意的,我們還能夠說它出現正面和反面的可能性是同樣的嗎?為什麼隨意的選擇不是永遠出現正面?這不過是一種揣測而已,因為對這樣含糊不清的問題,很難下一個確切的論斷。但是如果它真的具有什麼合理性的話,我們就不能接受大量物體運動的統計規律是終極規律的觀點,相反我們必須假設,原子行為的統計規律,是由某些至今尚未發現的、個體所遵從的規律決定的。
為了從原子的自由性(暫且把它當作一個事實)推出一個感性上可以接受的結論,艾丁頓不得不附加一個假設,他自己也認為這個假設目前純粹只是一個猜想而已。他希望維護人的自由意志,如果這種自由意志真的有什麼重要性的話,它就必須像制約宏觀物體運動的自然規律一樣,也可以對宏觀運動產生影響。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物體的宏觀運動規律並沒有受到新的原子理論的影響,唯一不同的是,它現在所表述的只是一種壓倒多數的可能性,而不是完全的確定性。可以想像,這種可能性會受到某種特殊的不穩定性的影響,一種非常小的力便可以產生一個巨大的宏觀變化。艾丁頓設想,有生命的物體、特別是人的大腦中,就可能存在這種不穩定性。意志的作用可能導致某一個原子做出某種選擇,而不是另外一種選擇,而這種選擇的改變就有可能破壞那個非常精細的平衡,進而導致宏觀運動的改變,比如人會因此而說出了原本不想說的話。不能否認這種假設在理論上是可能的,但是也僅僅如此而已。非常可能我們將會發現一種新的規律,它將拋棄原子自由的假設,我個人認為發現這種新理論是非常可能的。即使我們認為原子是自由的,也沒有實際的證據表明,人體的運動不同於其它具有同樣大小物體的運動,而它們都是一種微觀物體運動的平均結果,它們的運動都遵從經典力學的規律。艾丁頓企圖以物理學來證明人的自由意志,儘管它是非常有趣、而且也不能被完全拒絕的,但是對我來說,它似乎並沒有足夠的理由,在我們所探討的問題上,改變那些量子力學出現之前的理論。
心理學和生理學都試圖否認自由意志。對內分泌的研究成果、對大腦的不同部分的功能的進一步瞭解、巴普洛夫(Pavlov)對條件反射的研究,以及對被壓制的記憶和願望的影響所作的心理分析,都對發現制約精神現象的因果規律做出了貢獻。當然,它們沒有一個能夠否認自由意志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們使那種可能性性變得非常小,如果沒有起因的意志真的發生過的話,那麼它們發生的機會率也是非常非常小的。
我認為把單純的情緒反應歸結為自由意志的結果,也主要是由某種思維混亂造成的。人們設想如果意志是有起因的,他們就會被迫做出自己沒有想到要做的事情。這當然是一種誤解,即使意識自己有起因,意志本身也還是行為的起因。我們不會做出我們決定不做的事情,但是卻沒有理由對這種限制進行抱怨。願望受到阻礙不是人們所喜歡的,但是這種阻礙本身是否有它自己的原因,對於我們都是一樣的。決定論也沒有說我們一定是無能為力的。有生命的東西可以預期將要發生的事情,即使發現了造成這種預期能力的原因,也不會增強或者削弱它。
在另外一種精神領域裡,相信自由意志的人,往往會同時也相信意志是有起因的。比如他們認為,高尚的品質可以通過良好的教育來獲得,宗教的教育對道德是非常有用的。他們相信佈道是好的,而提倡道德也可以使人受益。但是很明顯地,如果聖潔的意志不是由任何其它原因產生的,那麼我們不可能通過提倡道德而使意志聖潔。如果一個人認為他自己或者任何其他人,具有改變別人行為的力量,就這一點而言,他就是相信心理學的因果關係而不是自由意志。在現實生活人們相互往來之中,我們總是認為人的行為是由某些前提條件引起的。政治宣傳、刑事法律以及主張這樣或那樣行為準則的各式各樣的書籍,如果對人們沒有任何影響,它們都將失去存在的必要。自由意志原理的信仰者並沒有發現它的這種含義。當我們說「你為什麼那樣做?」時,我們期待答案會涉及到他行為背後的信念和願望。當一個人自己不知道他為什麼會做某一件事情時,我們可以到他的潛意識中去找原因,但是我們從來沒有發現沒有原因的行為。
還有一種說法是,通過內省,我們可以立即感受到自由意志。企圖以此來排除因果規律,將是一個明顯的錯誤。我們所知道的是,當我們做出一個選擇時,如果願意的話,我們也可以做出不同的選擇。但是僅僅通過內省,我們不可能知道是否有什麼東西驅使我們去那麼做。對於一個非常理性的行為,我們可能知道它們的原因。當我們對法律、醫療或者理財進行諮詢,並且按照專家的建議行事時,我們知道專家的建議是我們行為的原因。但是在一般情況下,通過內省是不能發現它的原因的,像其它事件一樣,它們的原因只能通過觀察它們的前提條件以及關聯規律來瞭解。
應當進一步指出,「意志」的概念是非常模糊的,它也許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科學的心理學中。我們的多數行為在發生之前,並沒有一個讓人感覺像是意志的行為促使它的發生,做一個簡單的事情也離不開先有一個決定,是一種精神疾病的反應。比如我們決定了要走到某一個地方,如果已經知道去那裡的路,我們就會挪動雙腿一步一步的走到那裡。只有那個最初的決定,我們才感到有「意識」的作用。在經過思考做出決定以後,兩個或者多個可能性會出現在我們的腦海中,或多或少,每一個或者是有吸引力的,或者是應當拋棄的,最有吸引力的那個最終會戰勝其它的方案。當一個人企圖通過內省發現意志的時候,他會發現一種肌肉緊張的感覺,而且可能還會發現一句有力的話:「我將要做這件事。」但是我自己卻不能從內心發現任何可以被稱為「意志」的特殊精神活動。
當然,否認「受意志控制的」和「不受意志控制的」兩種行為之間的區別也是荒謬的。心臟的跳動是完全不受意志控制的,呼吸、打哈欠以及打噴嚏等等,都是不受意志控制的,但是卻可以(在一定的限度內)通過意志行為進行控制,而諸如走路、談話之類的身體的運動,則是完全受意志驅使的。意志控制的行為中使用的肌肉與造成心臟跳動的肌肉是完全不同的。意志控制的行為是由「精神」先決條件引起的。但是至少對於我自己來說,沒有原因把這些先決的「精神」條件當作一種特殊的現象,也就是所謂的「意志」。
在道德領域裡,基於兩個原因,自由意志的教條被認為是重要的,一個是對「罪孽」的定義,另外一個是維護懲罰、特別是上帝的懲罰的合理性。在後面討論科學在倫理中的地位的章節中,我們再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
在本章的討論中,我似乎犯了自相矛盾的錯誤:先是反對決定論,進而又否定自由意志。但是事實上二者都是純粹形而上學的原理,不是科學可以解釋清楚的。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尋找因果關係是科學的基本活動,因此在純粹實用的意義上講,科學家必須始終把決定論當作一個研究中的假設。但是除非他在實際中發現了它們,科學家也不需要堅持因果關係的存在,否則將是不明智的。不過,如果他肯定地斷言他知道有一個領域,在那裡因果關係是不存在的,那就更加不明智了。這種斷言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不明智的:在理論上,因為我們永遠不可能充分地保證這種斷言是成立的;在實踐上,否定因果關係在某些領域的存在將會阻礙研究,進而妨礙規律的發現。我認為那些堅持原子的運動不能完全確定的人,以及那些把自由意志當作教條的人,都犯了這種雙重不明智的錯誤。面對這樣兩種完全對立的教條,科學應該保持純粹經驗的,不要把對它們的堅持或者否認超過事實可以證明的限度。
諸如決定論和自由意志這種長期的對立,起源於兩種強勁但是邏輯上不可調和的感性衝突。因果定律的發現使決定論處於有利的地位,儘管科學與宗教的偏見相衝突,但是由於其不可忽視的力量,它還是被廣泛接受了。相信自然的發展具有規律性,也給人們一種安全感,它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預知未來,進而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疾病和風暴被認為是反覆無常的惡魔製造的,但是它們現在就不像過去那麼可怕了。所以這些動機導致人們喜歡決定論。但是當他們喜歡具有控制自然的能力時,他們就不喜歡自然具有人所無能為力的力量。如果某種說不清的需要迫使他們相信,在人類產生之前,自然法則就已經存在,它不僅產生了男人和女人,而且決定了他們的命運,使他們說現在所說的話,做現在正在做的事,他們就會感到自己喪失了個性,是無用的、不重要的,成了環境的奴隸,對自然賦予他們的命運不能做出那怕最微小的改變。由於這種困境,有些人試圖通過假設人具有自由,但是所有其它的東西都是已經被決定了的,另外一些人則天真地企圖通過詭辯,對自由意志和決定論進行邏輯上的調和。事實上,我們沒有理由接受二者中的任何一個,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假設真理(無論它是什麼樣子的)就是二者中沒有矛盾部分的融合,或者是在任何程度上可以通過與我們的願望來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