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食環署外判員工,去年 11 月涉於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女同事下毒,致其暈倒送院,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他否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案件周五(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被告曾多次示愛,更曾強吻她,她均明確拒絕。及後被告發現她有男朋友,曾質問「點解揀佢唔揀我」。而在案發當日,她在辦公室進食飯盒後感頭暈送院,事後被驗出尿液含高濃度亞硝酸鈉。事主父親供稱,被告曾到醫院歸還女兒遺漏在辦公室的電腦,女兒及後在電腦鍵盤上發現疑似水銀。
進食飯盒後不適暈倒
女事主戴上黑色口罩出庭作供,指於 2024 年 11 月 26 日案發當日,她上午 7 時如常到旺角食物環境衞生署工作。她前一晚自備了一盒意粉,到達辦公室後將飯盒放入休息室的雪櫃。
她指,當日早上沒有工作,一直待在休息室內「玩下手機,訓下覺咁」。直到上午 11 時,她從雪櫃裡拿出飯盒,用微波爐加熱後用膳,當時食物味道正常、沒有異味,她把意粉全部吃光。惟約 10 分鐘後感到不適,形容「好眼訓,好似食滯咗咁」,故在工作室內午休。
至下午 1 時,事主接到上司通知要外出工作,但仍感到「好頭暈」,嘗試站立之際暈倒在地。當她清醒時,發現自己躺臥在地,挨在被告的手臂上,下身濕透「懷疑暈低嗰時失禁」,亦出現呼吸加速等情況。
被告曾協助致電召救護車,但等候一段時間仍未見救護員,其他同事再次致電召救護車時,發現被告報錯公司地址,事主其後送至廣華醫院深切治療部。
事主:被告多次示愛被拒
事主透露,她透過哥哥介紹,與被告於 2023 年相識,其後介紹被告到其教會參與崇拜。被告則邀請事主到旺角食環署做兼職,負責搬運屍體,被告亦成為事主的上司。
事主指,被告於 2024 年中旬開始多次向她表白,她均表明拒絕,並向被告明言「你唔係我鍾意嘅類型,我唔會鍾意你。」
事主又指,雖然自己多次明確拒絕被告,但被告仍單方面視她為女朋友,甚至談及二人婚後的生活,事主稱每次都會當場截斷話題。事主另記起,被告曾在休息室趁她睡覺時強吻她,她當時「兜巴星佢」,再明確表示不喜歡被告的行為。
直至 2024 年中,被告發現事主有男朋友,激動質問「我對你咁好,點解揀佢唔揀我」,事主回應指「愛情唔可以勉強,我都已經拒絕咗你好多次」。
事主父親:與女兒發現疑似水銀
控方其後傳召事主任職牧師的父親出庭作供。羅父供稱,案發當日接獲女兒來電,指身體不適要入院。羅父趕到醫院時,發現女兒嘴唇、手腳均發黑。
羅父指,被告當日拿著女兒的衣物、電腦到醫院,稱要探望女兒,羅父最後打發被告離開,並拿取物資回家。當日晚上,女兒在電腦鍵盤上發現銀色水滴狀固體,疑似水銀。
羅父續指,女兒出院翌日到教會參與小組聚會,被告亦在場。其後,女兒告訴他,教會的女洗手間內同樣發現銀色水滴狀固體,兩人在教會廚房亦發現類似物質。
父親否認誘導被告承認落毒
父親指,他一直知道被告欲追求女兒,推測事件與被告有關,故相約他於 12 月 1 日到教會面談,並著女兒錄下對話。會面期間,一名在場女教友協助報警。
辯方爭議,被告的招認並非自願作出,反對將錄音呈堂。羅父則否認曾恐嚇或誘導被告承認落毒,指自己當時是以「真誠嘅態度,用智慧去輔導,令佢面對自己犯過嘅錯。」
醫生:事主尿液發現高濃度亞硝酸鈉
庭上另傳召廣華醫院醫生方嘉華作供。方表示,事主的尿液及血液樣本化驗報告顯示,她患有正鐵血紅蛋白血症,致體內產生大量無法釋放氧氣的高鐵血紅蛋白,使其身體缺氣,出現昏迷及呼吸困難等徵狀。
院方亦於事主的尿液裡,發現高濃度的亞硝酸鈉和硝酸鈉。醫療報告顯示,事主的正鐵血紅蛋白血症,是由亞硝酸鈉和硝酸鈉引發。方指,亞硝酸鈉和硝酸鈉常見於蔬菜、防腐劑及加工食品,但日常接觸到的劑量,不會導致正鐵血紅蛋白血症。
方補充指,院方未有化驗事主當天進食的食物,故無法確定為何事主體內會有高濃度的亞硝酸鈉和硝酸鈉。
被指惡意施用不知名毒藥
被告叶文飛(29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罪行出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3 條,指他於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旺角欽州街食物環境衞生署 2 樓 206 休息室內,非法及惡意導致向羅姓事主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不知名毒藥,意圖使該羅受損害、精神受傷或惱怒。
WKCC533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