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非基督徒都喜歡進入教堂參觀,甚至參加彌撒(感恩聖祭)。我經常看到在彌撒進行時,坐在教堂後排座位的一些人,不按禮儀規矩起立或跪下,也不跟現場教友一起唸經對答,而只是一直坐在那裏靜靜地觀看着儀式的進行;直到聖道禮環節,當恭讀《聖經》和神父講道時,或許這些人覺得這個環節沉悶、沒有看頭,又或許他們聽到基督的福音及講道,覺得「這話生硬,誰能聽得下去呢?」(若望福音6:60)於是大多都會離開。這種情況令我想起耶穌基督的一句話:「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決不在黑暗中行走,必有生命的光。」(若望福音8:12)
「世界的光」、「生命的光」是什麼?基督徒都知道耶穌說的「光」不是指我們熟悉的陽光、月光、火光、電光這些「波粒二象性」的可見光,而是一個抽象的喻體,比喻屬靈層面的光,那是指耶穌基督天主性的光。當這道基督之光射進罪惡的黑暗世界,照射因背叛了天主而喪亡的人類靈魂時,願意接受基督光照的靈魂就會棄惡從善、離開黑暗中的污穢,進入到聖潔和智慧的生命之中;相反,不願接受基督光照的靈魂則會馬上逃避。
非基督徒接觸到以上《聖經》經文時,通常不能明白主耶穌說的「光」是什麼意思,如果他們不明白而又完全沒興趣去作進一步的了解,而且接觸經文後感到渾身不自在,他們就會閉目塞耳,轉移話題或離開現場;所以我經常看到彌撒聖祭後排座位的那一幕。
這種逃避福音、拒絕耶穌基督的現象,在《聖經》中可以找到很多解釋,例如若望福音1章9-11節和3章19-20節說到基督的降世:「那普照每人的真光,正在進入這世界;他已在世界上,世界原是藉著他造成的;但世界卻不認識他。他來到了自己的領域,自己的人卻沒有接受他⋯⋯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的確,凡作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這段經文顯示了天主的明確啟示:凡不接受基督、憎惡基督、躲避基督的,都是擁抱邪惡的人,因此他們都喜歡黑暗、躲避光明,以免自己的邪惡行為被彰顯出來。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凡接受他(註:指耶穌基督)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的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望福音3:21,1:12)。幸好,這段福音告訴我們,不是所有人都喜歡黑暗,世界上有人願意棄暗投明,追隨耶穌基督,在天主的光明內行事生活,藉着基督成為天主的子女。這裏指出了成為天主子女的兩個關鍵條件 —— 一個是要接受耶穌基督,另一個是「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就是要按照天主的旨意去生活。天主旨意的最基礎內容就是天主十誡: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夫。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耶穌基督把天主的所有律法和道理歸納為兩條總綱:
第一條 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天主。
第二條 愛人如己。
凡按照以上各條誡命和總綱去生活的人,其行為就是在天主內完成的,就成為了履行真理、獲得永生的天主子女。
或許有非基督徒對《聖經》中天主的啟示不以為然,認為自己雖然不信耶穌,但也憎惡黑暗、熱愛光明、行善止惡、持戒積德,憑良心和毅力持續地擦淨自己的心靈,因此定能使自己來世的生命回復光明。但這只是人的一廂情願而已;事實上,不論人怎樣努力,只要他不遵守天主十誡中的第一至第三誡和耶穌基督的第一條總綱,他的行為就不是在天主內完成的,他就仍然行走在喪亡的黑暗中,沒有生命的光。因此,人若有志使自己來世的生命回復光明,就必須信從耶穌基督並接受祂的救贖,因為「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那信從他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 那信從子的,便有永生;那不信從子的,不但不會見到生命,反有天主的義怒常在他身上。」(若望福音3:16-18,36)
彌撒聖祭時坐在後排的人,有些是因為好奇而進入教堂參觀的未信者,願他們最後都能成為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而獲得永生的蒙恩者。阿們(誠心所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