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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間] 交男友「治病」 母帶女兒「開房」控非禮

2008年6月3日 (二)
【明報專訊】母親涉嫌安排15歲女兒,接受其男友以「陽光」治療女兒的月經、哮喘及咳嗽,讓男友非禮親生骨肉,甚至與男友一同安排帶女兒往酒店「開房」,女兒向好友揭發後通知社工報警。除被指「落手」非禮少女的母親男友外,控方更罕有地同時向少女母親提出起訴,兩名男女被告同被控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4項罪名。

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52歲男被告陳港生,與45歲女被告的女兒「X」並沒有血緣關係,兩人同被控以兩項猥褻侵犯、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X」現在居於保良局,她今日出庭作供。

男被告昨日出庭應訊時精神萎靡、雙目無神,全程倚牆而坐。其代表大律師指出,被告出庭前感到暈眩、心痛、不能集中注意力,未必能聽清楚庭內審訊,故控方宣讀開案陳辭後,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女被告與丈夫及女兒X在小西灣富怡花園一單位居住,1996年,即當「X」5歲時,生父遷往內地工作及居住,每月只返港探望妻兒兩至三次。 翌年,男被告遷入上址,其間X稱他為「舅父」。

被控4罪 稱為了幫助女兒

控方稱,2007年7月案發時,X只有15歲,她在母親指示下先淋浴,然後赤裸身體坐在母親邊,由母親替她蒙上雙眼,女事主然後臥在上,母親負責張開X的雙腳,當時男被告說了一些「與中國古時有關的字句」,女事主重複念誦,並叫她想像讓陽光照透她的身體,隨後母親帶全身赤裸的X在屋內來回走動15次。

至同年8月中,兩被告帶X前往灣仔利景酒店。二人重施故伎,指會幫她治療月經問題,X表示不願意,但母親強迫她依從,並蒙上女事主雙眼。男被告及後觸摸女事主的胸部、背部及下體,及後更將手指插入X的下體。女事主問何以這樣對待她,其母親說這樣做是幫助她。

至10月下旬,兩被告帶X前往銅鑼灣柏寧酒店。X淋浴及赤裸上身後再度被母親蒙眼,女事主X驚慌落淚,男被告指可治療她的哮喘,遂觸摸其胸部多次,X母只叫女兒提高雙手。

男被告:「主的精神」附體

男被告及後在警誡下承認,當時X赤裸全身,但他沒有觸摸她。另外,他又指教X這樣做,是為了協助她吸收陽光,使她身體健康,但他指自己是普通人,沒有能力治病,但當「主的精神」進入他身體,他便有能力治病(抽按:這些似曾相識的口吻,好像在哪裡聽過呢?。聆訊今繼續。

【案件編號﹕DCCC18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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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抽刀斷水 的帖子

個媽媽到底係真蠢定真變態??
原帖由 Jennifer 於 2008-6-4 00:08 發表
個媽媽到底係真蠢定真變態??


因要順從及討好男友而出賣女兒。
原帖由 ctaya 於 2008-7-23 21:46 發表


因要順從及討好男友而出賣女兒。


做女子,
做一個可愛的女子,
做一個被愛的女子,真的是不易 ThANKs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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