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吸煙危害健康。到吸煙的兄台入院時,社會會付出兩種成本
A) 醫藥費,包括他家人朋友的負擔
B) 生產力,在未瓜之前健康已一步步吃了那人的生產力
2) 吸煙沒什麼好處。喝一點點酒也有好處!
害己害人的活動政府拼命去阻沒什麼不妥。就好像政府要一個12年免費教育去利己利人的道理一樣。
集中在個人上,問題有點回到
a) (在人人皆明白其因果時)有人自殺,政府是否應阻攔? 還是要尊重他去死的權力? 如應該阻攔,又應否止於口頭說說?
b) (在部份人一知半解時)有人糊里糊塗地喝下毒奶,政府是否應阻攔? 還是要尊重他喝奶的權力? 如應該阻攔,又應否止於口頭說說(只告訴你有毒,而不下令毒奶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