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怎樣才叫「完整」?人在變,社會在變,法律如果不能因時制宜、與時並進,又能維持多久?
現在香港基本法不正說明看情况而向選舉制度進發?
在香港說憲法而無視現在香港「憲法」基本法,可行嗎?
我正正是說,基本法現行的條文和其實行的程度完全不足以支持一個選舉制度 - 除了一個被人操控的制度以外
所以才舉出兩種最汎用的做法。
如果是「只要」說基本法,其闡述和修改最終權都在人大
你那番香港大多數市民有意,基本法都不可以擋路的屁話,可以回家發夢再說。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有可能是現在操行分和學生操行並未脫勾,大部份操行分低的學生的的的確確是操行有問題。你所說的並未成為現實。
反過來,當操行分和學生操行脫勾,有一大群學生只是因為信仰而得低分,但操行並無問題。作為僱主如果仍無視此現實堅持用操行分品人,結局只是錯失人材。——但——你的對手可不吃這一套,把操行高、操行分低的人材低價錄用,輕易贏到無視現實堅持用操行分品人的對手。
站在家長立場,如果學校在記錄上常常把入學時操行分高的學生訓練成操行分低的學生,他們不是反抗,也不用反抗,而是用腳去投票。就如今天家長拼命把子女擠進名校,拼命要子女遠離雞校一様。
現實是反過來,由於有此制度,久而久之教育界的「正確」本身將普通的操行和不反抗兩者掛勾
所以在「有制度則跟」 - 一般知識水平不足的家長的情況下,同樣在家教上迫使子女絕對服從學校的做法(或「只要學校有grade」就好)造成對於所有有關不合理信念的背誦和不反抗性
自然多數性做出連無法在教會系統以外自立行為的人 - 無論信教與否。
還有,老闆多數只會看到沙紙,操行分和教會管制,是明明白白叫人「不用進大學」(除非錢多)的transcript.
結果,就是香港這群普遍讀完大學明明自稱是讀數字(錢)卻連diff. eq. 都不會做,靠印銀紙和騙老人家買債券發財的所謂高分精英
當然,香港可是活在這個靠吃大陸錢而完全不會自規生產的所謂金融經濟下,表面上倒沒問題的
倒是到一天美國金融問題吹來香港了,沒錢賺又上街抗議「神秘的弄垮我們的共產黨」。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1) 有約束力嗎?在入學率和殺校的巨力當前,他有什麼方法約束會員?像油組織一樣,有機制去防偷步?
2) 天主教在裏面?路德會呢?就憑這幾個會,這CARTEL市場佔有率夠嗎?
在50%的教會總校率當前,不結束這種政教合一的制度,入學率和殺校是「巨力」是一種面厚要有裝甲一樣厚才說得出的謊話。
天主教本來就凡政府必反,跟新教本來就同一陣線,校本條例一事就是好例子。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反壟斷法並不只為軟件製作而設。反壟斷法其中一個矛頭以政府宣傳其實直指PCCW一類電訊供應商和某地產商聯合。另一種,又例如鐡閘安裝的裝修公司。宣傳以外,小市民最易了解就如超市VS街市的競爭手段。當一家超市和某地產商聯合(像美國MS入罪的BUNDLING),令市民很難選比較平的街市,正是法所針對。
23條都不是針對異見份子而設,那該在2003年時就已經立法了?
還有,民主派就是民主派,連當日是誰為了益力多五毫錢差價趕走家樂福都忘了。
(而且,聽著一個說到教會就鴉片都要解禁,到說常規工業卻業務限制說得叩郎郎上口,倒有夠好看哪。原來世界只有鴉片才可以令人過得今日,唬嚇常規企業的做法倒不可以遲做幾年了。)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錢是市民的,政府是管理員,當然要向他們交代!相反,視民望如浮雲,因被市民唾棄而沾沾自喜的特首們,實在莫明其妙。
國防軍備,科技發展,要是這些每一項都要向廣大市民列明的話,一個國家倒不用繼續跑了。
有趣的是,馬灣的方舟,卻無人過問。
校本條例被阻三五年推行,才35%選票,教會當權卻是大條道理。
尤其是這裡口口聲聲說政府要向市民負責的人。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為何POOL內九個都是教會出來的?POOL內的人可是差不多人人可以參加!
因為這群人根本多年沒替換過而人數相等,少數新人都要影視處本身選過,謊話就拜託少句了。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但我想總要實實在在看看該廣告才下判斷比較好。基教部份傳教片「星火飛騰」在大陸也不禁!
直至今天為止廣管局的條例,是一刀切,占星廣告
說謊說不夠的話我過兩天可以直接將條例貼上來。(現下本人在外省)
還有,你支持大陸的政府系統嗎?搬過來香港如何?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我一再說的是地方文化各異,標準也應因而有別。
言論自由和司法公正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所以我一再舉例說明何謂有,何謂沒有。
倒是有人看到外國一單,就叫「外國都是一樣」
本地幾乎條例上都明顯偏頗,就叫本地文化。
同樣,不是每個地方的文化都有民主制度。那又要民主做甚麼?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好,那是你站在憲法上,而不是我。FOR YOUR RECORD, 我是贊成DONALD曾那套謀定而後動式的普選方針。我也贊成DONALD曾說要先參考一下各地民主才動手那一套。
我一直強調的是,民主是一個憲法權利,公民質素和經濟條件混成的體系
一味只會說有制度有制度而無視制度漏洞和其經濟影響,
你喜歡一個毫無文化和公民權利基礎,搞出制度就不管一切做出跟空中樓閣的金融經濟一樣,公民意識還停留在暴民政治中的空中樓閣的民主制度,那隨便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