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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介紹] 檢 討 淫 審 文 件 出 爐

回復 5# prussianz 的帖子

當然不是

我小時候也看過,當然和正常人一樣有反應(不表示現在大了)

只是我是少數人裡不喜歡看和不自己找這類網頁的人而已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所謂民意,由1997之後,2005之前,左派政府連一個電台的聲音都沒有」
1997-2005 政府一直有政策宣傳。你去不去看是提外話。


美國電台時事評論都有分左右台
你自己去看看97-05香港有沒有。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當然人人聽到「政府暴政」四個大字就上街,」
七一是誰有這麼多錢?


七一上街正正是23條言論管制所促成
可笑的是,當內部多數是教會人士的淫審處推出一條一式一樣的管制時,有些人又覺得這些是當然之至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數碼港,中藥港」
有七一這樣大的抗議?好像是政府自知做不下去啊!


政府自知個屁
反壟斷法和禁止試藥
還有數碼港那個神奇的「小店趕走企業租鋪」,都是李卓人一手帶遊行帶出來

(當然,好是有些不是用錢的,比方說每改一次就有教師上街的教育改革)

當然,是右派的所為,你又可以安安心心的全忘了。

真正的問題就是董生怕這種爛仔政治
(可笑的是,當年遊行趕走的河畔工業區,結果還是要回到桌上。)

如果次次都要七一政府才怕的話,那所謂的怕,不過是第一次七一而已。
你提長毛也不過是門笑話。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連媒體監控都可以捧手讓給反對黨為所慾為,都可以有人出來高喊這是專制政治,覺得所謂公民抗命找幾千人出來阻街是很正義,很民主的事情。」
用公民抗命只是爛仔政治,但當人民投訴無門,也是情有可原的。


都是那句,自己上街上出來的經濟體系,其後果又上街去怨
這種情有可原,留給你自己好了。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另,媒體監控是由政府所立,反對黨無力插手。特別是審淫處,人是從志願者中,抽刀也可以加入。(問題是為何他不加入?)


答案已經在問題裡。

還有,無力插手哪裡來同樣三張圖,左派報判二級右派報判一級?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誰說民主能解決所有問題?(除了你以外)


你。
因為這裡第一個無視基本的經濟和憲法條件,一味喊民主的只有你一個。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操行好像不是正規CURRICULUM。而且就算是學校能把異見學操行拿D,也無阻分離計劃。本來學校在各科目也有作弊,在人人拼命美化自己「成品」的情形下。學校要醜化自己的學生,說自己把操行拿A的學生教到操行拿D,結果不說自明。(有如學校要宣傳自己把100分學生教到不合格)

美國公校多爛,要我說嗎?


操行分本來就是日後大學和求職時會看的東西之一
將這點跟學生的影響分離本來就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而問題,是當五成學校都約定這樣做的時候,學生同樣只有投訴無門,這叫企業勾結。

美國加州的Elite High出來都是進全美五十大,波士頓一間Chartered High都可以九成進大專教育,有多爛?

還有,可見你連公私校分開的作用未不明白。
(提示:世界上有樣東西叫market force,又有樣東西叫subsidization)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要保持公平,不看實况,去看歷史?


不看以往的憲法經驗,只管跟著一群搞爛仔政治的上去盲喊選舉的實況,根本於事無補。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39 發表
教會建教堂不打稅但無教派小市民卻要打,是那碼子分離?

幹麼大家一起打,不然一同不打,這叫不偏幫!(反正小市民是打定了稅,所以一向問題只是免稅權)
...


這裡說的免稅是企業稅和教會本身作為額外項目徵稅。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48 發表
是否———只————因他是教徒呢?你有沒有去聽審?


教會和學校的求情信。
不過,倒會猜到的,只要信中有一句沒強調他是教徒,就又變成法制公平囉。呵。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5:48 發表
如果是佛教徒求情信你又會否一樣快去下定論?


是。
這個問題,跟深水涉買三級dvd的和尚等同。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6 16:53 發表
About First Ammendment of US of A.

Please consider:
in Roth v. United States case,

The Judges Brennan said:

“the unconditional phrasing of the First Amendment was not intended to protect every ut ...


>In Miller v. California (1973), a five-person majority agreed for the first time since Roth as to a test for determining constitutionally unprotected obscenity, superseding the Roth test. By the time Miller was considered in 1973, Brennan had abandoned the Roth test and argued that all obscenity was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unless distributed to minors or unwilling third-parties.

結果一樣,
就算街上公開淫褻物是非法行為
其審批,售賣也不是政府有權直接禁制。

回復 43# Nomad 的帖子

不然,求情信有效大可和內容有關,比如
1) 學生成積不錯
2) 學生一直品行良好(所謂品學兼優)
3) 學生有悔意
4)  學生一直熱心公益
5) 學生一直生活童話世界,易於受騆

等等、等等

法侓是人為人所定,人情味當然是有。你是那種看到信封便判案的人嗎?

----------------------------------
街上公開淫褻物是非法行為,那便不諱美國FIRST AMMENDMENT了。

我只指出你誤解了FIRST AMMENDMENT言論自由裏所包括的「言論」。
「美國電台時事評論都有分左右台
你自己去看看97-05香港有沒有。」

1) 誰說美國的就一定好?
2) 誰說一定要和美國一樣才叫有?
3) 文滙報,大公報,東方日報VS生果日報草根式角力?RTHK政府宣傳片? 明報和星島中產式的左右派?

————————
「七一上街正正是23條言論管制所促成」

七一上街不只是23條言論管制所促成,請參看當時形勢。為何2003年特大?2003年出了什麼事?
又或,為何2005年特小,2005年又是怎麼的一個年頭?

「可笑的是,當內部多數是教會人士的淫審處推出一條一式一樣的管制時,有些人又覺得這些是當然之至」
的確可笑,竟有人以為23條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一式一樣的管制。

————————

「數碼港,中藥港」的失敗原因是什麼?
政府為了規管破壞競爭的壟斷行為立下「反壟斷法」(又名競爭法)有何問題?
中藥港在多番宣傳仍無效果下強行推行,又有何好處?
——————
「答案已經在問題裡。」

是誰選?
錯,不是立法會
錯,不是政府行政機關
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

「還有,無力插手哪裡來同樣三張圖,左派報判二級右派報判一級?」
請小心看看現行機制,審的不一定是同一組人,情况有如陪審團。叧,注意要看整體效果,要評的並不是單單一張圖,也要考慮到文字等等。
————————

「你。
因為這裡第一個無視基本的經濟和憲法條件,一味喊民主的只有你一個。」

香港「憲法」就是基本法(或大陸的憲法)。並不是你美國的憲法,請注意。無視「憲法」的是你。我在那裏說民主萬能的請指出。

—————————
「操行分本來就是日後大學和求職時會看的東西之一
將這點跟學生的影響分離本來就是明明白白的假話。」

如果五成的學校一同去令操行分和操行脫勾,你是雇主仍會看操行分?請想想基本經濟學裏的「誘因」

又,誰能號令天主教和N個基督敎派一同同流合污,去停止競爭?難道真有上帝主持?

————————
「這裡說的免稅是企業稅和教會本身作為額外項目徵稅。」

不,我案中已寫明和康樂團體一視同仁。你不能把你自己的想法强加別人身上。

收不收稅和做什麼有關,和是什麼應該無關。
http://en.wikipedia.org/wiki/Miller_v._California

Miller v. California, 413 U.S. 15 (1973) was an important 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 case involving what constitutes unprotected obscenity for First Amendment purposes. The decision reiterated that obscenity was not protect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and established the Miller test for determining what constituted obscene material.

......

In the years since Miller, many localities have cracked down on adult theatres and bookstores, as well as nude dancing, through restrictive zoning ordinances and public nudity laws. These types of actions have been upheld by the Supreme Court. Additionally, in 1982's New York v. Ferber, the Court declared child pornography unprotected by the First Amendment, upholding the state of New York's ban on that material. In the recent Ashcroft v. Free Speech Coalition case, however, the Court held that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that appears to depict minors might be constitutionally protected.
------------------

請注意Brennan法官不是「主流」意見。5對4落敗者是Brennan。(結論,美國憲法仍不保護「不雅」言論,但什麼是「不雅」卻很難定。)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10-8 12:17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1) 誰說美國的就一定好?
2) 誰說一定要和美國一樣才叫有?
3) 文滙報,大公報,東方日報VS生果日報草根式角力?RTHK政府宣傳片? 明報和星島中產式的左右派?


1),2)這世界,哪個國家的民主制度經驗比較豐富?香港?
3)電台和報紙,哪個傳得快?2分鐘的RTHK宣傳片叫做時事評論?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香港「憲法」就是基本法(或大陸的憲法)。並不是你美國的憲法,請注意。無視「憲法」的是你。我在那裏說民主萬能的請指出。


「憲法條件」,這裡是指憲法的完整性和其政府定位的確立。
這裡之前二十POST都是正在討論香港基本法本身的憲制定位問題,或者,基本法是否足以支持一個選舉制度

多虧你可以有夠強詞奪理拆開來說。
(或者,你本來就已經當了基本法(只要它寫著2008普選)已經是世界標準啦)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如果五成的學校一同去令操行分和操行脫勾,你是雇主仍會看操行分?請想想基本經濟學裏的「誘因」


當一套所謂操行分制度行了三十年而不被挑戰之後,它就不會所謂「跟操行脫勾」
而是反過來,多數的學生/家長不會敢去反抗它 - 無論這套制度跟操行有沒有關係。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又,誰能號令天主教和N個基督敎派一同同流合污,去停止競爭?難道真有上帝主持?


http://www.hkcccu.org.hk/about1.htm
都說了有些人是資料貼多少次都不會看的。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政府為了規管破壞競爭的壟斷行為立下「反壟斷法」(又名競爭法)有何問題?


問題是:當時香港根本未有重大軟件製作相關的生產經驗。

連立法的需要和立法的時機和政治影響都分不開的話。
你還是跟搞23條的人沒有分別而已。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中藥港在多番宣傳仍無效果下強行推行,又有何好處?


如果一個政策只是看民調來行的話,ITER和相關的核子研究,電漿理論都永遠不用見天日。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不,我案中已寫明和康樂團體一視同仁。你不能把你自己的想法强加別人身上。


從一開始我說的政教分離,一向是一個固有的歷史問題:要堂堂正正搞個宗教稅,教徒稅,官式的宗教資助支持宗教與政府合營機關?
(羊毛出自羊身上,除非搞出來本來就跟宗教沒關係,不然要吞掉官方基建的一部分請自己付錢)
還是從一開始就跟宗教團體劃清界線,不另外抽稅,也不要政府付出資金替你傳教。
這點本身就關係到一般已付稅的市民作為教徒或非教徒的政府服務消費者應有的權利。

而你所說的停止宗教免稅,本來就是另一個範疇的問題(宗教團體是否應屬於免稅的NGO)
現下可是你強要將你說的免稅問題代入先前提及的問題上。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收不收稅和做什麼有關,和是什麼應該無關。


這同樣是換番號當換了貨品的說法
一所學校在宗旨上寫明傳教目的是優先,校規是家法優先
則已經是將「是甚麼」與「做甚麼」掛勾。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1:56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573&ptid=2702][/url]
請小心看看現行機制,審的不一定是同一組人,情况有如陪審團。叧,注意要看整體效果,要評的並不是單單一張圖,也要考慮到文字等等。


非常簡單,
舉例:一個POOL十人,九個是教會出來的
隨意抽3個,抽中至少兩個教會人的機會是甚麼呢
.9*8/9 差不多等於 .8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8 10:21 發表

----------------------------------
街上公開淫褻物是非法行為,那便不諱美國FIRST AMMENDMENT了。

我只指出你誤解了FIRST AMMENDMENT言論自由裏所包括的「言論」。



http://www.armbell.com/liberalhk/viewtopic.php?p=18928&mforum=liberalhk
在坦護基督教節目的同時
http://www.hkba.hk/cn/complaints/complaint_bacc/bacc200802c.html
占星(民間信仰)廣告竟然還要「擬」容許通行。

當香港的宗教言論偏差管制到了如此露骨的程度仍然要高喊那是世界標準的時候
除了盲眼之外的另一個說法只有無恥


都是那句:還是先看看自己的憲法定位有多糟糠,才去談普選吧。

回復 48# Nomad 的帖子

「1),2)這世界,哪個國家的民主制度經驗比較豐富?香港?
3)電台和報紙,哪個傳得快?2分鐘的RTHK宣傳片叫做時事評論?」

HSBC有云,環球經驗,地方智慧。除了美國,世上民主國家不少,經驗也不是用「豐富」便能簡單形容。因為各地的現況也不同。世上民主國家例如,加拿大、法國、英國、日本、星加坡、南韓、台灣、伊郎(-.-)、等等、等等。

以香港來論,報紙也很廣的。另一方面,是否不夠「快」,便是沒有?要快,能比互聯網快?(另RTHK宣傳片也不2分鐘)

——————————
「「憲法條件」,這裡是指憲法的完整性和其政府定位的確立。
這裡之前二十POST都是正在討論香港基本法本身的憲制定位問題,或者,基本法是否足以支持一個選舉制度」

怎樣才叫「完整」?人在變,社會在變,法律如果不能因時制宜、與時並進,又能維持多久?
現在香港基本法不正說明看情况而向選舉制度進發?

在香港說憲法而無視現在香港「憲法」基本法,可行嗎?
----------------------
「當一套所謂操行分制度行了三十年而不被挑戰之後,它就不會所謂「跟操行脫勾」
而是反過來,多數的學生/家長不會敢去反抗它 - 無論這套制度跟操行有沒有關係。」

有可能是現在操行分和學生操行並未脫勾,大部份操行分低的學生的的的確確是操行有問題。你所說的並未成為現實。

反過來,當操行分和學生操行脫勾,有一大群學生只是因為信仰而得低分,但操行並無問題。作為僱主如果仍無視此現實堅持用操行分品人,結局只是錯失人材。——但——你的對手可不吃這一套,把操行高、操行分低的人材低價錄用,輕易贏到無視現實堅持用操行分品人的對手。

站在家長立場,如果學校在記錄上常常把入學時操行分高的學生訓練成操行分低的學生,他們不是反抗,也不用反抗,而是用腳去投票。就如今天家長拼命把子女擠進名校,拼命要子女遠離雞校一様。

-----------------
http://www.hkcccu.org.hk/about1.htm
都說了有些人是資料貼多少次都不會看的。」

1) 有約束力嗎?在入學率和殺校的巨力當前,他有什麼方法約束會員?像油組織一樣,有機制去防偷步?
2) 天主教在裏面?路德會呢?就憑這幾個會,這CARTEL市場佔有率夠嗎?

---------------------
「問題是:當時香港根本未有重大軟件製作相關的生產經驗。

連立法的需要和立法的時機和政治影響都分不開的話。
你還是跟搞23條的人沒有分別而已。」

反壟斷法並不只為軟件製作而設。反壟斷法其中一個矛頭以政府宣傳其實直指PCCW一類電訊供應商和某地產商聯合。另一種,又例如鐡閘安裝的裝修公司。宣傳以外,小市民最易了解就如超市VS街市的競爭手段。當一家超市和某地產商聯合(像美國MS入罪的BUNDLING),令市民很難選比較平的街市,正是法所針對。
----------------------

「如果一個政策只是看民調來行的話,ITER和相關的核子研究,電漿理論都永遠不用見天日。」

錢是市民的,政府是管理員,當然要向他們交代!相反,視民望如浮雲,因被市民唾棄而沾沾自喜的特首們,實在莫明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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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簡單,
舉例:一個POOL十人,九個是教會出來的
隨意抽3個,抽中至少兩個教會人的機會是甚麼呢
.9*8/9 差不多等於 .8」

為何POOL內九個都是教會出來的?POOL內的人可是差不多人人可以參加!

----------------------
看不見「占星(民間信仰)廣告竟然還要「擬」容許通行。」

但我想總要實實在在看看該廣告才下判斷比較好。基教部份傳教片「星火飛騰」在大陸也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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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喊那是世界標準」的只有你。

我一再說的是地方文化各異,標準也應因而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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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那句:還是先看看自己的憲法定位有多糟糠,才去談普選吧。」

好,那是你站在憲法上,而不是我。FOR YOUR RECORD, 我是贊成DONALD曾那套謀定而後動式的普選方針。我也贊成DONALD曾說要先參考一下各地民主才動手那一套。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怎樣才叫「完整」?人在變,社會在變,法律如果不能因時制宜、與時並進,又能維持多久?
現在香港基本法不正說明看情况而向選舉制度進發?

在香港說憲法而無視現在香港「憲法」基本法,可行嗎?


我正正是說,基本法現行的條文和其實行的程度完全不足以支持一個選舉制度 - 除了一個被人操控的制度以外
所以才舉出兩種最汎用的做法。

如果是「只要」說基本法,其闡述和修改最終權都在人大
你那番香港大多數市民有意,基本法都不可以擋路的屁話,可以回家發夢再說。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有可能是現在操行分和學生操行並未脫勾,大部份操行分低的學生的的的確確是操行有問題。你所說的並未成為現實。

反過來,當操行分和學生操行脫勾,有一大群學生只是因為信仰而得低分,但操行並無問題。作為僱主如果仍無視此現實堅持用操行分品人,結局只是錯失人材。——但——你的對手可不吃這一套,把操行高、操行分低的人材低價錄用,輕易贏到無視現實堅持用操行分品人的對手。

站在家長立場,如果學校在記錄上常常把入學時操行分高的學生訓練成操行分低的學生,他們不是反抗,也不用反抗,而是用腳去投票。就如今天家長拼命把子女擠進名校,拼命要子女遠離雞校一様。


現實是反過來,由於有此制度,久而久之教育界的「正確」本身將普通的操行和不反抗兩者掛勾
所以在「有制度則跟」 - 一般知識水平不足的家長的情況下,同樣在家教上迫使子女絕對服從學校的做法(或「只要學校有grade」就好)造成對於所有有關不合理信念的背誦和不反抗性
自然多數性做出連無法在教會系統以外自立行為的人 - 無論信教與否。
還有,老闆多數只會看到沙紙,操行分和教會管制,是明明白白叫人「不用進大學」(除非錢多)的transcript.
結果,就是香港這群普遍讀完大學明明自稱是讀數字(錢)卻連diff. eq. 都不會做,靠印銀紙和騙老人家買債券發財的所謂高分精英
當然,香港可是活在這個靠吃大陸錢而完全不會自規生產的所謂金融經濟下,表面上倒沒問題的
倒是到一天美國金融問題吹來香港了,沒錢賺又上街抗議「神秘的弄垮我們的共產黨」。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1) 有約束力嗎?在入學率和殺校的巨力當前,他有什麼方法約束會員?像油組織一樣,有機制去防偷步?
2) 天主教在裏面?路德會呢?就憑這幾個會,這CARTEL市場佔有率夠嗎?


在50%的教會總校率當前,不結束這種政教合一的制度,入學率和殺校是「巨力」是一種面厚要有裝甲一樣厚才說得出的謊話。
天主教本來就凡政府必反,跟新教本來就同一陣線,校本條例一事就是好例子。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反壟斷法並不只為軟件製作而設。反壟斷法其中一個矛頭以政府宣傳其實直指PCCW一類電訊供應商和某地產商聯合。另一種,又例如鐡閘安裝的裝修公司。宣傳以外,小市民最易了解就如超市VS街市的競爭手段。當一家超市和某地產商聯合(像美國MS入罪的BUNDLING),令市民很難選比較平的街市,正是法所針對。


23條都不是針對異見份子而設,那該在2003年時就已經立法了?

還有,民主派就是民主派,連當日是誰為了益力多五毫錢差價趕走家樂福都忘了。

(而且,聽著一個說到教會就鴉片都要解禁,到說常規工業卻業務限制說得叩郎郎上口,倒有夠好看哪。原來世界只有鴉片才可以令人過得今日,唬嚇常規企業的做法倒不可以遲做幾年了。)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錢是市民的,政府是管理員,當然要向他們交代!相反,視民望如浮雲,因被市民唾棄而沾沾自喜的特首們,實在莫明其妙。


國防軍備,科技發展,要是這些每一項都要向廣大市民列明的話,一個國家倒不用繼續跑了。

有趣的是,馬灣的方舟,卻無人過問。
校本條例被阻三五年推行,才35%選票,教會當權卻是大條道理。
尤其是這裡口口聲聲說政府要向市民負責的人。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為何POOL內九個都是教會出來的?POOL內的人可是差不多人人可以參加!


因為這群人根本多年沒替換過而人數相等,少數新人都要影視處本身選過,謊話就拜託少句了。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但我想總要實實在在看看該廣告才下判斷比較好。基教部份傳教片「星火飛騰」在大陸也不禁!


直至今天為止廣管局的條例,是一刀切,占星廣告
說謊說不夠的話我過兩天可以直接將條例貼上來。(現下本人在外省)

還有,你支持大陸的政府系統嗎?搬過來香港如何?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我一再說的是地方文化各異,標準也應因而有別。


言論自由和司法公正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所以我一再舉例說明何謂有,何謂沒有。
倒是有人看到外國一單,就叫「外國都是一樣」
本地幾乎條例上都明顯偏頗,就叫本地文化。

同樣,不是每個地方的文化都有民主制度。那又要民主做甚麼?

原帖由 dye 於 2008-10-13 03:21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1800&ptid=2702][/url]
好,那是你站在憲法上,而不是我。FOR YOUR RECORD, 我是贊成DONALD曾那套謀定而後動式的普選方針。我也贊成DONALD曾說要先參考一下各地民主才動手那一套。


我一直強調的是,民主是一個憲法權利,公民質素和經濟條件混成的體系
一味只會說有制度有制度而無視制度漏洞和其經濟影響,

你喜歡一個毫無文化和公民權利基礎,搞出制度就不管一切做出跟空中樓閣的金融經濟一樣,公民意識還停留在暴民政治中的空中樓閣的民主制度,那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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