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也有學者主張,「獵巫運動」與近代初期西方社會的宗教信仰改變有關。一五一七年歐洲「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以後,因為天主教(Catholics)與基督新教(Protestants)雙方對抗激烈,加上俗世政權也捲入這場宗教戰爭之中,於是社會控制比過去更形嚴密;個人在信仰上乃被迫必須選擇一個立場--或天主教、或基督新教,毫無「宗教寬容」(toleration)可言,因此,經常發生由於宗教見解與所屬教會立場不同而喪命者。
由於前述的歷史背景,追捕巫師,尤其是女巫的社會因素已然齊全,在1480到1520 年間和1580 至1670 年間便發生了兩次大規模的「巫師追獵」運動。
中世紀The Knights Templar成立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前,並沒有所謂聚團且發誓遵守紀律,兩世紀後,法王及當時的教宗(1314)嫉於那些聖殿騎士,當時The Knights Templar稱呼的財富而編了一些無聊可笑的罪名使之入獄,同性戀.好男色.踐踏十字架.護女權.崇拜異教神等九條罪、而諷刺的是、所謂異教的神祇竟然是為了屈打犯人所虛構出來的惡魔。這種不齒的行徑將被有心人.教宗或編史刻意隱沒,人們將漸漸淡忘,這也是歷史可悲的地方。
在1480 到1520 年間發生第一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此時是由宗教裁判所負責追拿女巫。而吹響獵巫號角的,則肇始於1484 年教皇英諾森八世所發布的「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最高的希望)諭令,這道諭令可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巫師追緝令。會發布這道諭令是因為,兩名宗教裁判官在上日爾曼地區進行追捕異端份子的工作時發現有巫術的問題,而當地官員卻不配合追捕,於是教庭為了鎮壓巫術,便下達這緝巫諭令,擴大追捕巫師的宗教裁判官的權限。 除此之外,1487 年時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合著了「女巫之鎚」,這本對迫害巫師貢獻巨大的巨著。此書乃針對宗教裁判官所寫,教導其如何偵查女巫的罪行,同時提供鎮壓巫術的理由,書中表示女巫分為兩類,一類只為人卜卦、解難其罪較輕;另一類則背棄天主,侍奉魔鬼,不但危害人類,還建立了魔鬼的事業,犯了嚴重的宗教罪,此和信仰「不純者」乃糊裡糊塗犯了罪不同,對這些女巫不需寬待,可判處火刑,若其有懺悔之意,則法庭可較為寬厚處理,先絞死或吊死女巫,再施以火刑。書中還描述背棄天主的女巫,往往三更半夜,全身塗抹特製油膏,赤身裸體騎著巫使到特定的地方參加「巫魔會」(Witches’ sabbat)。 由於「女巫之鎚」著者之一的斯伯倫吉乃聲望卓著的大學者,在知識界和宗教界有權威性,使此書更添影響力,從1487年至1669 年便再版了29 次之多,直到十七世紀,此書還是追捕女巫的基本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