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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帕金森定律 Parkinson's Law

帕金森定律 Parkinson's Law       

文:安瑟管理顧問公司  曾渙釗          
         
日前在台北街頭搭乘一部計程車,行進中和司機聊起來,他有二個兒子,都讀到大學及研究所畢業,已經開始在社會上工作。二兒當中,有一位在台北近郊的高科技公司服務,這家公司頗有知名度,也是股票上市公司,因此吸引許多人年輕人到這家公司工作。但是做了一年後,這兒子就放棄,因剛好有其他機會,於是就轉到其他的行業工作。

我很好奇地問,這是一家眾所皆知的好公司,為何只做了一年就要換工作呢?司機說:這家公司每天的工作時間太長了,經常從早上八點起,工作到晚上十一、二點,甚至於凌晨捷運收班之後,找不到交通工具回家;每天清晨又要很早出門,轉三趟的交通工具才可到達公司上班。

司機說他兒子認為在高科技公司的工作時間經常一天超過十二小時,如果折算收入也僅相當於在便利商店打工而已。加上這一年全球不景氣,公司的營運不好,股票跌價,分紅很少,收入不豐,但付出長的個人時間和家庭生活,其實是不划算的。

聽完這位司機描述的這種工作情況,我很瞭解。因為我居住的新竹有著名的新竹科學園區,許多認識的工程師或管理人員都和我說到相似的情況。

我經常在想;高科技公司有需要大部分的員工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以上嗎?這樣長的工作時間是否對公司的營收有幫助嗎?每一家公司是否因為員工付出的工作時間越長,而獲利更多呢?相對的,員工付出這麼長的工作時間,對身體和家庭的負面影響又有多大呢?

英國一位管理學者帕金森 (Parkinson) 就提出一個有名的管理定律,他說「工作會延伸到可用的時間」( Work expands so as to fill the time available for its completion. )。 這句話的另一個意思是:「時間有多長,工作就會有多長」,如果一個人預期一天要工作十二小時,他就想辦法填滿這段時間。但是若每天只有八小時可利用,他就會設法提昇效率,將要完成的工作在這八小時內做完。

這道理似乎簡單易懂,但是為何仍然有許多聰明的主管認為,要儘早完成工作就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呢?我問過許多抱怨每天工作時間長的人,他的回答是並不是每天有那麼多的事情要做,而是認為主管不希望看到部屬下班時間一到就準時下班,主管認為那些經常自願留下來加班的人是比較有責任感,對公司的認同和忠誠度較高,因此年終的績效考績自然會比別人好,未來晉升的機會較大,年終的分紅和股票也可能拿得較多,因為一般人都認為「沒有功勞至少也有苦勞。」

由於上級主管的認知或期望,造成許多科技公司的工程和管理人員,每天要投入許多時間,長期的工作。若是能依照帕金森理論來思考,改變以工作成效或產出,而不是投入的工作時間來評估員工的績效,可能整個企業的工作文化會因此改變,而員工長時間加班工作的惡夢也可望逐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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