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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學校 涉禁師同性戀

香港新聞組/香港24日電
January 24, 2014 06:00 AM | 1337 次 | 1 1 評論 | 1 1 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政府未就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甚至立法,令不同性傾向人士未受保障。明報報導,有投訴指位於沙田的基督教國際學校早前向教職員發出指示,要求員工簽署跟隨《聖經》道德標準的聲明,內容包括指同性戀或任何違反一男一女婚姻的行為都被視為違規,觸犯者或會有紀律處分,甚至終止合約等後果。

平機會委員謝偉俊認為該學校聲明有威嚇性的明示,雖無觸犯現行法例,但看來不恰當,認為有需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

據報導,投訴指基督教國際學校(簡稱ICS)校長John Nelson去年向教職員發出的「聖經倫理和品格標準」(Standards of Biblical Ethics & Integrity)聲明書,要求同事閱讀和簽署,承諾遵守有關條款。根據聲明書,ICS要求員工不論在校園內外,都需在個人禮儀、行為上做到基督徒的榜樣。

聲明書續指出,ICS奉行《聖經》對性純潔、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標準,學校相信《聖經》教導親密性行為必須是一男一女婚姻的部分。列明「從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戀、亂倫、通姦、易服癖、人獸交、另一種性別認同、沉迷色情或任何會違反《聖經》性純潔、或違反一男一女婚姻的行為」,都違反有關標準,或會受到紀律處分。學校要求教員簽署,同意並實踐有關《聖經》標準。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目前未有相關性傾向法例,未能界定有違法歧視行為,但強調學校是公共場合,員工、學生都應有多元共融態度,平機會支持僱傭、教育範圍內,應讓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平等機會,亦會繼續爭取立法。委員謝偉俊指出,自己雖是天主教徒,但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的人士。
http://www.worldjournal.com/view ... tance=bc_bull_left1
不列明女同事入職要求, 校長老師們又點可以在新同事當中覓食?
花開花落花無缺!

對付教徒三式: 不主動、 不抗拒、 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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