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hellboy 於 2012/5/1 20:43 編輯
當你發覺有警察也在犯法時, 便認為法律不再有意義, 不用去遵守耶?
(相信任何一個地方也有會犯罪的警察罷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2/4/13 12:09 
約翰一書 3:8-10
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 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今次是不是又要輸打贏要,還是承認耶和華根本就是魔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