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25/5/3 21:11 編輯
搞音樂會又得,龍門任你擺。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25/5/3 20:23 
教會法典 (The Code of Canon Law)
第1210條有關使用
聖堂的規則:「神聖的地方 (聖 堂) 只容許舉行或
推動崇拜和敬禮的宗教活動,嚴禁一切有違聖潔的
事情。但在個別情況下,教區主教可容許聖堂用作
其他用途,條件是這些活動不能和神聖地方的特性
背道而馳。」
你講既在教堂搞「音樂會」,, 唔係搵Beyond, Mirror, Hotcha,Collar 嚟唱啵
係唱彌撒歌曲以外的聖樂:
一般歌詠團 (The Scholae Cantorum) 沒有太多的機會,
在禮儀中頌唱那些傳統多聲部的聖樂作品。
有鑒於此,他們便開始在聖堂內以音樂會的形式將
聖樂演奏或演唱出來。額我略歌曲 (Gregorian Chant)
無論在聖堂內或外,更成為音樂會中的項目之一。
(B按: 抽水既只看標題, 不懂內容既垢病又復發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