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開 Laws of Hong Kong 也不難找出一堆寫在法律上卻又沒有嚴格執行的律列。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1/9/24 22:36 
香港法律 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4號, 15條
(15)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
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奏玩者,則屬例外;

警察見到都唔拉, 仲做埋觀眾, 維持秩序
4號
舞獅等的許可證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進行者,則屬例外。

(新年時, 可以告好多武館, 唔少文娛表演都犯咗法)
28號
醉酒
(1)任何人被發現在公眾地方醉酒,或在根據任何與酒牌有關的條例而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醉酒,均可處第1級罰款。
大時大節警察去蘭桂坊會為庫房執唔少

6 號
街頭叫買或叫賣
任何人為了買賣任何物件而叫喊,或為了將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脫手,或為了引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任何噪音,可處第1級罰款。
(即係話...去鴨寮街, 女人街.....日日都可以拉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