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時期 | 關鍵立法/政策 | 針對非婚生子女的具體規定 | 意義/影響 |
195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視。生父負擔生活費和教育費。 | 確立法律平等原則,挑戰封建傳統,奠定現代家庭法基礎。 |
1985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強化財產繼承權的法律保障,確保其經濟權益。 |
2015年 | 國務院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 解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等無戶口人員的戶口登記問題。 | 消除非婚生子女戶籍登記的主要政策障礙,保障基本公民權利。 |
2021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生父母應負擔撫養費。繼承權與婚生子女同等。 | 整合並強化非婚生子女的各項權利,提供全面、統一的法律保障,並強調父母責任不可放棄。 |
2021年9月 | 廢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 | 徹底取消社會撫養費,戶口、教育等不再與生育政策掛鉤。 | 消除對非婚生子女及超生子女的行政懲罰和歧視性待遇,進一步保障其權利。 |
2023年 | 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修訂 | 取消辦理生育登記時對婚姻狀況和生育數量的限制。 | 進一步簡化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登記程序,確保程序上的平等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