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09/3/3 11:30 編輯
30# Nomad
我明白你的關注。
[羅 2:7-16]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其實,保羅也傳這個訊息,就是人若能全行律法的義,就能得救。
[羅 3:9-11]
[9]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但這卻怎樣呢?保羅卻又立刻說明,雖然是存在這麼一條路,但是其實沒有人能行得上。
[羅 3:24,27]
[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7]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福音就是如此,有一條人可以得救的路,就是全守律法,但是沒有人有這個能力,所以神就開第二條路,乃是白白的,無代價的「信」之法。以致後來保羅就結論說:
[羅 10:9]
[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
這裡可見,保羅所傳的福音,就是信的福音,從沒提過要以變賣一切跟從耶穌作為得救的條件之一。
耶穌回答少年官的話,其實也是要他明白同樣的道理:「人不能藉行律法得救」。因為耶穌也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見,少年官表面上雖全守律法,實未完全。「這一切我都遵守了。」只是少年官的話
[太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律法豈只是全守戒命而已?還要有正面的「公義、憐憫、信實」行為。
[路 10:25-28]
[25]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26]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27]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28]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
還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這才是全律法。
加上按照保羅所言,少年官其實落在同一境況下,就是「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少年官也不是義人,明顯地他守戒命比人多,但是還未到完全的地步。
變賣一切跟從耶穌,是耶穌在世時叫跟從他的人所作的事,連猶大也變賣一切跟從耶穌了,但是他也沒有得救。後來耶穌升天,就再沒有這個呼召了。可見變賣一切跟從耶穌,不是「信」的條件,也不是「得救」的條件。
耶穌和其他使徒其實也說明,是信者得生,因為
[約 5: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約 1:12]
[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這強盜並未有變賣一切啊,為何耶穌還說要與他在樂園一起呢?
[路 23:40-43]
[40]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
[41]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42]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43]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