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ki/%E4 ... 3%E5%AE%A3%E8%A8%80
聯合國人權宜言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然後,我就有權用離教者經常用的邏輯:
你看!不信耶穌的人公然反對聯合國人權宜言,仲叫人逼迫基督徒呀!
http://exchristian.hk/forum/view ... 7346&extra=page%3D1
應該立法禁止基督徒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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