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12/2/11 01: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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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68
呵呵錯的??
我們查一下
士師最後一句是:
In those days there was no king in Israel: every man did that which
was right in his own eyes.
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做他們眼中認為對的事。
Oh, Mr, do you understand what does it mean by IN HIS OWN EYES?
It means it is not right in God's eye.
Why does it has the say, there is no king?
It means there is no order.
為什麼和合本又譯任意而行?
刻意誤用翻譯及扭曲的,是閣下。
我們再看看摩西的示範,殺光敵人,留下處女教人姦淫,耶和華有說摩西先知做錯嗎?
民數記 第三十一章
他們就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與米甸人打仗,殺了所有的男丁
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這些處女享用(當然是用來姦淫了)。
當什麼然?基遍人挑水燒柴,你定是不知了。
(按一些翻譯聖經的,為怕姦淫用的醜事外掦,騙翻為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他的活命)
按什麼按?你的資料在甚麼地方?刻意誣陷。
原文聖經,「存留他的活命」 H2421 就是keep alive,give life。相關字H2331 to live,
H2424 living。
你怎翻?
看英文就知原意
Now therefore kill every male among the little ones, and kill every
woman that hath known man by lying with him.
But all the women children, that have not known a man by lying with
him,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
英文不就是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這不是原意?
米甸人在聘巴蘭詛咒以色列人失敗後,聽從巴蘭的詭計為引誘以色,使自己女兒出去與以色列人行淫。可見米甸人被神指派消滅,是自招的,神聲明,是報以色列人的仇。米甸人被滅,是應當的。神留下米甸女子予以色列人,只是恩待以色列人。
申命記21:10-14有清楚的條例,說明俘虜的處女,若要被娶為妻,要服孝哀哭一個月,以像徵古代離棄舊神的行動剃髮剪甲表明心跡,以色列人才可收為妻子。
(再說米甸人原本就是想女兒與以色列人行淫,要說以色列人娶米甸妻為強姦,卻也不完全能說得過去。)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你和祭司以利亞撒,並會眾的各族長,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
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於是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女人共三萬二千口,都是沒有出嫁的
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看來耶和華又可姦淫32 個處女了
閣下等反基人仕,dior說女人獻祭了,666說姦淫了,說法莫衷一是,根本內部已經自打嘴巴,都不知基督徒應該回答誰。
總之都是漠視「以經解經」原則,忽視其他聖經章節,如BBC早已解得,女子是在聖殿中做雜工。
再看看摩西娶外邦古實女子,批評這事的竟被耶和華處罰
『民數記 第十二章
And Miriam and Aaron spake against Moses because of the Ethiopian
woman whom he had married: for he had married an Ethiopian woman.
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米利暗和亞倫因他所娶的古實女子這事就反對他』
結果呢!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雲彩從會幕上挪開了,不料,米利暗長了大痲瘋,
有雪那樣白。亞倫一看米利暗長了大痲瘋,就對摩西說: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們愚昧犯罪,便將這罪加在我們身上。』
原來娶外邦女子才是正確的
閣下解經跳字漏段,唔該睇下中間幾節。
Num 12:2 說:「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這話耶和華聽見了。
Num 12:3 (摩西為人極其謙和,勝過世上的眾人。)
Num 12:4 耶和華忽然對摩西、亞倫、米利暗說:「你們三個人都出來,到會幕這裡。」他們三個人就出來了。
Num 12:5 耶和華在雲柱中降臨,站在會幕門口,召亞倫和米利暗,二人就出來了。
Num 12:6 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
Num 12:7 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
Num 12:8 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
Num 12:9 耶和華就向他們二人發怒而去.........
根本米利暗和亞倫是爭上位,重點是要在以色列人面前炫耀「神也與我說話,你們也應該聽我的」佈之。說摩西娶古實女子根本只是他們毀謗摩西的借口。
再說摩西娶古實女子,在律法頒佈之前,根本不受律法規管。(羅4:15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神在全段說話中,對古實女子的事隻字不提,可見神懲罰米利暗和亞倫根本與摩西娶什麼女子無關。
又可見一次,閣下刻意斷章取義,扭曲聖經。
說你有夠蠢的,滅絕淨盡當然是指軍隊及其他一切不要的,處女那有不要的!
滅絕淨盡,就是盡,留什麼留?閣下的什麼文法邏輯?字面解的不照字面解,喻意解的不照喻意解,方法全錯。一味會yes...but.
退一萬步說,留下了,亦是照申21的律法處理。
大衛王到現在還是一點事都沒有,沒有死兒子,自己沒有死,仍然在以色列地作王!日日同奧巴馬傾電話high tea!
你這耳聾不聽的人,請問我說了多少次大衛的遭遇?
所羅門王年老時娶外邦女子,隨他們事奉別神了,神就罰他兒子可繼承的基業損失了六分之五!
(沒事、沒事,所羅門王沒事,閣下又說)
還有娶了外邦人的,及其子女都要砍殺的
這個耶穌也該砍殺的
不是有命令說
民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1. 「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那未干其子女甚事?
那未干耶穌甚事?
你可否整理下自己邏輯?
2. (民15:28 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大衛王已經遵照神的命令獻祭悔改了,連外加詩篇也寫好了,閣下的斷章取義,要到何時?
3. 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是不是耶和華腦袋有問題得了痴呆症,前言不對後語。言行不一,忘了殺大衛王?而歸罪他的家人
不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嗎?
一者大衛王獻祭悔改了,按律法不必被殺
二者,執行律法去殺大衛王的,應是聽律法的人,不是定律法的神,否則幫你守律法的也可以是神了
三者神已殺了大衛王,大衛王早已列祖同睡了,閣下忘了?
家人者,早已說明是牽連
怪了,難道老爸無故殺人,不判罰老爸而竟判兒子要坐牢或被殺,老媽偷漢,女兒被判被人輪姦,也合公義的牽連
奇怪的是那些號稱基督教的國家,怎不立法學聖經真理,不可罰當事人,而罰他的家人呢?
到這裡我基本上可以說蠢你個材。
君不見我舉的例子,是老爸和兒子也全家拮据嗎?是阿媽和阿女也家庭破碎嗎?
大衛王受了罪帶來的罰,連帶他家人也受了牽連,這說了三天,你Get不到?悟性低?
你即是承認,包括你在內,離教者之家都是片面的解讀聖經了。
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沒事,只要你自身沒事就好,對不?我搶你老婆仔女屋契銀行存款,賣你去非洲做黃奴,你自身沒事就好了,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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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很激動喔!天冷小心不要氣腦,你沒事吧!
閣下無謂轉移話題,我問你,是否我這樣對你你沒事?請答。我的表達不影響問題邏輯。
我沒有說過,是香港法律說你不用受對等報應,你不必迴避,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香港法律這樣公平嗎?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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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討論聖經,你想拿香港法律相對應,香港法律有說老爸犯罪,要處罰他的家人嗎,
老爸外遇要處罰全家子女、太太讓他們家不像家嗎?
然後外面偷生的孩子,反當家作主嗎
你若覺得香港法律公平、聖經法律不公平,就見到你個人的雙重標準。
你不想雙重標準,可說,「聖經不公平、香港法律也不公平」或「聖經公平、香港法律也公平」。
請答。
我告訴你,現今天主教強姦信徒,有的已過時效,
有的神父已死,當然控告不了,不過這件事會被歷史記戴
讓大家討論,探討為何神聖的宗教會出這麼多的問題,
是否拜錯神,把邪神當正神來拜
告不成並不代表低級,反而一再企圖掩飾罪惡的才是超低級
廢話,我只叫你construct case,沒叫你定罪。追溯期過了根本不影響你construct case。你連如何構成強姦都說不出,扯什麼淡。足見閣下喜歡誣陷。
閣下要反對的話,便請 construct case。我們現在不掩飾了,請知情的閣下揭曉吧。
綜合幾次和閣下的討論:
閣下幾乎每次都是刻意曲解聖經手法不外乎斷章取義、迴避經文、時序顛倒、概念混淆、諉過於神、錯誤翻譯。
閣下若沒什麼新招的話,小生就止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