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dior說是不懂,小生就要盡點解釋的義務吧?
dior是從41節解出有使用「貢物」來「祭祀」吧?
然後「祭祀」的「貢物」內容到底有沒有「人」呢?此為討論的焦點所在。
然後dior和jimmy就開始解聖經了,兩人也是用聖經解聖經,所以就是以經解經了。
dior引28, 41來解,jimmy則引37, 38, 39, 40來解。
以經解經的原則是,越是接近的經節,越能解釋該經文。
由於所需解釋的為41節的內容,在excel中解得
abs(41-28) + abs(41-41) > abs(abs(41-38) + abs(41-39) + abs(41-40)) and
average(abs(41-28) + abs(41-41)) > average(abs(abs(41-38) + abs(41-39) + abs(41-40)))
而第37-40節和第41節都屬於同一段吧,
所以無論怎樣看,用第37-40節解第41節,是比用28+41等都是比較準確一點的。
dior的結論「貢物中有活人」
jimmy的結論「貢物中沒有活人」
讓我們單看41節,
41 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則我們無從知道貢物的內容,可以是金器銀器生畜活人寵物小精靈數碼暴龍等任何東西。
並沒有足夠的資料判斷誰是正確。
放大一點,看37-41節。(放寬一點, 36)
36 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37 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38 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
39 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
40 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41 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因為40節的「人」缺了「貢物」一詞,dior的結論就站不住腳了,jimmy的結論卻還站得住腳。
再放大一點,到28+36-41了
28 又要從出去打仗所得的人口、牛、驢、羊群中,每五百取一,作為貢物奉給耶和華。
29 從他們一半之中,要取出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作為耶和華的舉祭。
36 出去打仗之人的分,就是他們所得的那一半,共計羊三十三萬七千五百隻,
37 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百七十五隻;
38 牛三萬六千隻,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七十二隻;
39 驢三萬零五百匹,從其中歸耶和華為貢物的,有六十一匹;
40 人一萬六千口,從其中歸耶和華的,有三十二口。
41 摩西把貢物,就是歸與耶和華的舉祭,交給祭司以利亞撒,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dior的結論才站得住腳。但同時間jimmy的結論仍然站得住腳啊,視29句的語法,為36-41的語法省略,仍然可解作「貢物中沒有活人」啊。
再放大一點,整本聖經來看,神既反對對活人祭祀,又豈會容許以色列人用活人祭祀,之後默然不語呢?
dior的結論站不住腳啊。
jimmy的結論仍站得住腳啊。
可見,不論從宏觀角度及微觀角度,dior的解經均沒有jimmy解的準確啊。可見「民數記31章祭祀貢物中沒有活人的可能性比有的為大」啊。
dior的解經,只能在一個「斷層」,28+36-41中站得住腳啊,亦需無視36-40才成立,這就叫「斷章取義」了。
信不信基督教,是閣下的自由,如何解經,也是閣下的自由,但當有人提出比閣下更合理的解經,否定其「更合理性」卻不是理性邏輯的自由啊。
閣下喜歡抱持「聖經中民數記31章是活人祭祀」的想法,也是閣下的自由,但是如果這個是一個誤解而去四處宣傳的時候,就是散播錯誤訊息了。
已經不能再明白了,還要解釋的話相信bbchan是有興趣的,我沒有了。除非dior對小生在#55和本貼的問題正面回答吧,否則我無需再與dior討論「活人祭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