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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讀過艾賽尼派的平安福音?

回覆 108# beebeechan
你唔洗轉話題㗎,因信得救稱義你冇野好講,你咪關我叉事囉。
個帖係哈佛嘅,又叫你嘅帖?個網你開?
見你可憐,咪用你嘅說話潤下你調侃下你,你唔鍾意人入你,就唔好俾位人入,就改左你信口雌黃無中生有嘅惡習囉。
回覆 111# beebeechan

你冇論點呀,你淨係問我點解唔去墮落之嘛,我咪話左墮落與否係過人選擇囉。
我咪講左"信叫咗雞都無礙上天國,所以一定會叫,屬於謬誤之弱推論",你又當人冇講過,繼續用自己信徒嘅身份去催促人叫雞,邊個有冇論點,邊個鍾意叫雞多過講理講真話,路人皆見。
你要揀墮落,我勸又勸過小又小過你都仲要揀,關我叉事?
回覆 114# beebeechan
最核心既問題你就唔曉答勒

咁信咗又洗咗既人, 又選擇咗墮落,
咁仲可唔可以「稱義」???
一係「會」,, 一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6 23:15

可以咪可以,會咪會,又可以又會自己都混混噩噩咁嘅?呀老師仔,前者係"存有能力或容許",後者係"預示將來發生",兩者係風馬牛唔相及,你連字義都唔識,出咩題?

聖經講左N次嘅野,點解我仲要答嘅?

上帝當然可以稱罪人為義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Rom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Rom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Rom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Rom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Rom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Rom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唔係我新教稱佢為義喎,係上帝稱佢為義喎,關我叉事,又關你叉事?

你係咪因行為稱義呀?係嘅,你就大條道理去潤吓上帝,話佢咁唔公平囉,果啲墮落叫雞嘅都可以得救,係唔合邏輯唔啱囉。咩話你啱先話你天主教唔係咁教?咁你有咩資格嘈上帝?

我唔明你點解咁鍾意干涉上帝做野喎。
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
上帝稱邊個為義,洗唔洗鳥你?你要我第幾多次講"你到底睇自己幾大?"

上帝會唔會稱信咗又洗咗又選擇咗墮落既人為義?"衪知道萬人的心"吖嘛,上帝知道邊個有真信心,咪救邊個囉。"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吖嘛。
我基督徒唯一嘅責任就係將福音嘅內容、上帝嘅意思講你聽。審判一個人有冇罪,分辨任何人係咪真信心,呢個係上帝嘅事,我冇權亦唔會做。
連教皇我都唔敢肯定佢唔係憑信心稱義,我可以從佢嘅言行去推測,我可以下判斷,但我冇權審判佢。
我可以因為你唔肯教人得救叫你食屎,可以因為你持續地講大話稱你信口雌黃無中生有,我可以話你傳假嘅福音就受詛咒,我可以認為你試圖靠行為稱義所以冇行因信稱義之路。但我冇資格判定論斷你係咪得救,你係咪有真嘅信心,因為我唔知你嘅心,只有上帝完全知道。
所以我講你乜乜乜唔啱,你大可以認為你個上帝有最終嘅判斷㗎。你只不過係唔識搬道理出黎同我講啫,可能你個上帝認為你係啱㗎呢。點呀,定係你個上帝認為你必須行為上要講得過我,你先至得救呀?咁悽涼,得救門檻咁高?

回覆 115# beebeechan
淨係識話我既論點係「謬誤之弱推論",」
但總不見你點樣推?

老漢不懂推車矣?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6 23:20

你宜家要立個論用反證法推翻因信稱義吖嘛,立論推論當然都係你做啦,你自己推論弱雞,都冇野成立,我冇野需要反駁。


你唔曉答既. 講句「關我叉事」咪打完場囉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6 23:21

見你咁可憐要日日細嚼你口中啲"神經帖"先提醒你啫,你係要亂咁鳩噏出醜俾人知你咩推論聖經都唔識。你屈我信梁乜俾人掉落街,又屈我講831有死人,多到不能盡錄,有邊樣曉答?又唔咁接受我嘅記性挑戰,你求鳩其轉個話題咪打完場算囉。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18# dior13dior13
日日炒冷飯
因為「信」是唯一的得救條件。雅各書中「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就解釋為:「如果一個人宣稱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去證明,那麼其實他的信心是假的、是死的(這也為雅各書前文後理的論調)。行為在人面前證明人有信心,但是行為不是得救條件,因為雅各也說,別人可以將自己『沒有信心的行為指給你看』,足以證明,可以有行為沒有信心,但是若宣稱自己有信心,就理應有行為。

我去超市買菜,一定要付錢,會有一將單據。有人拿著一張單據,不等如他一定付過錢,因為他可能是撿回來的,但是我如果不見了單據,同樣我也沒法合法地證明我曾付錢。如果得救條件是要你「曾在超市付款」的話,拿著單據算不得什麼,也無助得救。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09/3/4 17:15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7 06:45 編輯

回覆 120# beebeechan

你又盲左,我啱啱引嘅2009年咪解緊雅各書。我都唔知你眼盲耳聾仲出黎噏乜。

你啱先又話天主教唔係教靠行為得救,宜家又講乜野"說好的恩典若没有行天主說的好行為, 恩典也没有了"?

聖經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唔係話"行為沒有信心是死的",即係主體係信心啦。
羅馬書講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的信就算為義、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聖經又講聖靈保守你不失腳,你有邊樣你夠膽解?面皮幾多尺厚叫人地做自助餐精?全部的教導咁巴閉?人唔笑狗都吠,信口雌黃張口就來。

"真信假信"係作出黎?咁耶穌做咩鬧啲法利賽人?點解當審判的那日咁多人嗌主啊主啊我唔係乜乜乜咩?聖經話有嘅耶穌話有嘅你當冇,保羅譴責嘅你當係寶。仲叫自己就玄門正宗"全部全套",睇迪士尼當原著咪呢啲人。

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當然,按各人的行為審判,判完個罸俾基督揹吖嘛,基督代贖吖嘛,按我行為審判完我冇罪嘅,基督行埋一二邊啦。屌你連咁基礎嘅福音都唔識,唔怪得唔識得救嘅真理啦。
上帝不嬲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㗎啦,你係有罪點樣會係義人呀,由舊約開始咪叫你獻羔羊代贖囉,你本身義,稱咩你義啫?你讀經聽道經年喺度發夢?耶穌與神同等係稱出黎㗎咩?佢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吖嘛。

上帝洗唔洗稱義 justify呀?no 唔洗,佢本身就係公義,he is the just itself。你以為信左行左禮就係just?justify咋。


回覆 121# beebeechan
呢啲思維, 矛盾好大啵:
(一)
若有人一生都行好行為, 唯獨不信, 咁仁慈既天父係咪要掉佢落地獄??
咁仲話仁慈??
(說「因信稱義」是保祿教的, 那位保祿都說過, 這種好人不會落地獄......同樣也是出自保祿的羅馬書)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04:13

你個人都好癈吓,之前你先咁大大聲講明左有一條凶險無比嘅稱義之路可以行,我從冇反對,我幾時講過不能單憑行為得救呢?
我不嬲都講,你可以憑行為得救,你咪行囉,係羅馬書話一個義人都沒有之嘛。
"因信稱義",冇癈掉過可以"因行為稱義"喎。咁你寫到包單由出世到死行為都好,都唔犯罪咪去"因行為稱義"囉,我唔會阻你㗎。
你堂堂咩羅馬正宗,咩全部教導,就係羅馬書唔敢睇唔敢讀唔敢解,食屎都唔好咁明顯吖。


呢啲思維, 矛盾好大啵:
第二:
宣稱自己有信心,就理應有行為...
好一個「理應」....即是會有人信, 但又没有好行為。 不做好時亦會做衰, 姦淫是例牌喇。
於是你話: 唔緊要, 因信便稱義架喇! 上天堂!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04:13

****
冇矛盾呀,可以有行為沒有信心,但是若宣稱自己有信心,就理應有行為。
我去超市買菜,一定要付錢,會有一將單據。有人拿著一張單據,不等如他一定付過錢,因為他可能是撿回來的,但是我如果不見了單據,同樣我也沒法合法地證明我曾付錢。如果得救條件是要你「曾在超市付款」的話,拿著單據算不得什麼,也無助得救。

1. 得救靠信心
2. 行為只是信心的顯出,不是信心本身
3. 信心不一定時時顯出行為,
4. 得救也不是靠顯出。
5. 顯出信心嘅行為係俾人睇㗎嘛。

因信稱義不靠好行為,呢個邏輯嚴密無比呀。12345,你咪是旦拆一條囉。

1. 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的信就算為義、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羅馬書講晒㗎啦,你點拆?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2. 行為如果就係信心本身,咁就唔洗行為啦,信心就夠啦,你明顯係有區分信心同行為嘅必要㗎嘛
3. "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都唔係時時有信心啦,又唔信真係有仔生走去納妾,又唔信上帝會照住佢喺法老面前叫老婆做細妹。
4. 你係咪想新開多一個教,叫"因顯出稱義"教先?
5. 聖經講㗎,上帝知道萬人的心,用不著誰見證誰。你係咪想反對聖經?定係原來你話你肚皮厚到上帝睇唔穿你嘅心?

你唔洗屈我,我從來唔反對單憑行為得救稱義
新教從來都係反對信心必要加上好行為才稱義。
你有信心,都有好行為,係可以稱義。
你有信心,冇好行為,都係可以稱義。
如果有人講,你只有信心,沒有行為就不能稱義,願傳這"福音"的受咒詛。

點解要反對信心必要加上好行為才稱義?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誇口。你咁鍾意搶上帝嘅威風嘅?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你咁鍾意搶上帝嘅威風嘅?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你啲靠信心+行為稱義嘅行禮徒,係咪全守到?係咪出聲,我恭喜你呀,你點解唔去單憑行為稱義得救呢?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
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

你經常都話我唔理雅各書唔理彼得咩書乜乜乜(which我從來冇避過去解任何一段),咁你咪同我理晒我上面列出黎嘅經文囉。你理少一段都同我收爹返鄉下吔蕉啦。

你可以話聖經唔係無誤,不過如果係咁你即係承認你無法用"不可不靠行為"去解通上面嘅聖經;或者承認,你嘅信仰基礎同我唔同,導致1. 你同我根本唔同宗教。2.你解出黎嘅同我唔同,唔係因為我錯,係因為你引用嘅權威不同,你無法指出我詮釋當中嘅錯誤。

新教從來唔反對人有好行為㗎,新教從來都教信徒要有好嘅見證㗎啦。新教就從來冇教人去叫雞墮落添,我唔知點解天主教咁鍾意咁樣教人。

****
****
夾住果段,你答少一句我都唔洗再理你。

我話埋你聽,你唔洗諗住隔字漏段曲解完就當答左。我預備埋下面嘅模版

你的論述中存在錯謬,因為忽略了
第X行
的第X個X字

你真係以為講一句"有矛盾",再求其鳩噏兩句就叫有?邏輯嚴密啲唔會死嘅。

到你出醜嘅時間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7 09:57 編輯

你完全唔敢反駁羅馬書

夾住果段,你答少一句我都唔洗再理你。


等如冇回應我嘅論點,自說自話。
DH4. Counterargument.

At level 4 we reach the first form of convincing disagreement: counterargument. Forms up to this point can usually be ignored as proving nothing. Counterargument might prove something. The problem is, it's hard to say exactly what.




浪費我時間,我唔洗俾任何新論點你。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26# beebeechan

喂講開馬太廿五,你唔好又走左去,答埋以前未做果啲功課先好再開新野黎講。

「斷定得救要靠行為,就會製做這許多荒謬不公的問題」,, 但又唔識講係乜荒謬不公問題。
要人估你肚裡邊條蟲係乜咁…
(連語境都無, 只係一堆字)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6 04:36

-首先是要忽視釘十架及代贖的經文。
-那要給多少次才可以承受神國?沒給多少次就要進永火?你是否要在這裡切入以"重墮不義"教義解決?
-那去告解,又算是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的哪一樣?
-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以外的都不是好行為?
-那麼一窮二白沒東西給人的人是否不能得救?
-一個人在荒漠中沒有別人,不能給予,是否就不能得救?
-那除了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是否沒有別的好行為?
-那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就可以殺人放火?

原來以上,對你來說都是理所當然天公地道的。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1/6 05:52
回覆 131# beebeechan
佢哋自己都無既野, 點可以有多餘出來的來幫人先? 呢啲係超出咗佢能力能做到既行為嚟。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12:02

你宜家點解否定靠行為稱義嘅?
偷竊狂都冇能力唔偷㗎喎。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聖經都講明左行善係超出能力能做到既行為嚟,係呀又係羅馬書。
乜原來世人有能力唔犯罪㗎咩?
犯一條就犯眾條㗎啦,冇能力唔犯一條,就因為同能力有關所以唔當犯罪,咁果眾條叫雞殺人放火就算犯埋咪按你嘅講法全部得救稱義?
我早講左
要單憑馬太25就斷定得救要靠行為,就會製做這許多荒謬不公的問題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1/6 02:36

你宜家又諗住搬龍門加埋"能力能做"?你五時花六時變,唔怪得唔識教人得敎乎?

回覆 132# beebeechan
又俾我秒殺左你證明你否定靠行為稱義嘅?

回覆 134# beebeechan
我冇論點,你駁斥囉,你將我#123逐句講邊度錯,點樣唔支持因信稱義,點樣支持因行為稱義吖嘛。走左去馬太25就以為可以逃避#123?叫你補做欠交一年嘅功課咋。

-那除了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是否沒有別的好行為?
-那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就可以殺人放火?
-那要給多少次才可以承受神國?沒給多少次就要進永火?你是否要在這裡切入以"重墮不義"教義解決?
-那去告解,又算是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的哪一樣?
-是否給吃給喝留住給穿看病監以外的都不是好行為?

答少一句咪即係冇答。


話題要轉了嗎?
本帖最後由 jimmychauck 於 2026/1/17 22:59 編輯

回覆 137# beebeechan
佢哋自己都無既野, 點可以有多餘出來的來幫人先? 呢啲係超出咗佢能力能做到既行為嚟。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12:02
保祿自嘆做唔到十全十美啫, 唔係話唔使做啵。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6/1/17 22:14

係呀,唔係話唔洗做㗎,咁佢唔做唔幫人,係咪唔按行為稱義?
你又講"超出咗佢能力",又講"唔係唔使做",你自己打自己嘴啪啪聲響。

新教從來冇叫你做壞行為,只係話喺"得救"一事上"行為"唔係要求或標準。

你解釋清楚自己點解可以同時向左走又向右走又"超出咗佢能力"又"唔係唔使做"先啦。一日拎住彼得一兩句,你根本唔明聖經講乜。
個右盜齋噏你就話佢做左,係咪"齋講就叫行為",你自上次2024年11月都唔敢答啦。


話題要轉了嗎?
回覆 141# beebeechan

你解釋清楚自己點解可以同時向左走又向右走又"超出咗佢能力"又"唔係唔使做"先啦。

你又扮睇唔到,以為求其補做另一份功課就算?
其實你只係一直無視前面講不靠行為嘅經文啫。
同埋,其實你一直有一個極大嘅觀念誤區,對於"好行為"同"罪"嘅關係完全錯誤,晏啲再講。
你經常都話我唔理雅各書唔理彼得咩書乜乜乜(which我從來冇避過去解任何一段),咁你咪同我理晒我上面列出黎嘅經文囉。

#123裡面,你一句經文都冇掂過,你唔係又諗住唔講就過骨吓話?我亦都冇乜需要俾新嘅野你。
我理緊你係理緊你啲舊到前年嘅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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