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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官司天主教區需付堂費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進行上訴,終審法院較早前作出判決,駁回教區的上訴。法院今早頒下書面判辭,教區需要支付所有堂費。
《校本條例》於2004年通過,要求全港津貼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天主教會、循道衛理及聖公會一直拒絕成立。
開辦80多間中、小學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申請司法覆核,展開多年法律訴訟。最終,教區就《校本條例》進行上訴,終審法院於去年10月作出判決,駁回教區上訴。
判辭指,教區仍可自由委任法團校董會的大部分成員,維持辦學理念,學校宗教活動沒有被削弱,《校本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教區對判決感到失望及遺憾,但表明不會放棄辦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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