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02.124.x 於 2007-4-9 22:28 發表 
誠然,在正常情況下,我們是不容許會友私自接觸被邀請離開教會的人.這是合符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中對信徒的教導(參哥林多前書第五章).
我認為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正如警察不可與犯罪分子有勾當一樣.
但這是否代表我們放棄寶貴的生命呢?絕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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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拍拖而被趕出教會,請問他們犯了聖經中的那種罪?他們的道和基督的道有什麼分別?
他們都是主內的弟兄,用得上哥林多前書第五章嗎?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02.124.x 於 2007-4-9 22:28 發表 
我認為就本題目的討論應該就此完結. ...
就此銷帖,真有霸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