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唔下你扮哂慕道求知, 想問想論的話題,
(1)一時話以色列打+沙, 係咪違背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2) ...
beebeechan 發表於 2024/1/18 01:52 
我get到既訊息就係你地認為呢段經文唔能夠應用於戰爭嘛,占版友仲話只能應用於孕婦添,咁好啦,我都無再問以巴戰爭對比呢段經文既問題啦。
我於是問:孕婦既篇幅點解被編排in-between上下段打奴碑既經文呢?你就話見#39,那裡你只講了歸類,我問的問題是在12-27 : 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當中,#39實際並無解答。
另外我問:點解孕婦既篇幅比重會咁大?你就話「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係當時諺語,咁成段「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咁長都係諺語嗎?你都係答唔到點解孕婦既篇幅比重會咁大。
我講到明話「我又唔明」,即係新發現咗問題,又被你指責論題不固定,唔通發現有問題唔問得?
我咁真誠慕道,你就指東指西叫我睇幾樓幾樓,原來都係答唔到既得個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