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竇福音第5章
27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28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
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30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右眼大家都明白係由於「注視」,咁「右手」又係乜?經文無提過隻手有摸婦女,所以「右手」應該係指陰莖(或者係比喻,或者經文被修改過)。
陰莖其實真係好累事,一勃起就要諗究竟係屬於「受試探」抑或「動淫念」,好容易犯姦淫,宣稱獨身既神父,其實好應該審慎考慮「砍下它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