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69# 抽刀斷水
咁你之前冇解釋到該編排怪異如何影響程式運行,我就話唔存在影響,你之前就認為可能存在,咁你之前係可以舉證嘅。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27 01:42 
#154我舉出例子了。
回覆 170# 抽刀斷水
咁即係你承認你嘅觀察係"有人認為有",並且你並無得知該認為是否有理性推敲,而你到目前也說不出影響嘅何所以啦?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27 01:42 
我承認我嘅觀察係"有人認為有",其他暫時無咁既意思,你先要說服我,為何我需要承擔回應你這個問題的責任,以及基於什麼標準會如此認為。
回覆 171# 抽刀斷水
針對類比,當然係針對比喻嘅中心意思去做比較。
好早期已講21章係社會律例典章ordinance,ordinance嘅目的係定下規矩。律例一條條例出,即或先後不同,並不影響某些行為是否犯法。
同你講咁耐,你都唔係好願解釋
編排怪異能損害真理或條文的什麼?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22 19:46
咁咪唯有用可以次序不同嘅程式碼做類比。
然後你另倡嘅類比就由兩個錯誤開始不停脫離左呢個中心意思,已經一路幫你指出,但你似乎更喜歡在吃飯拉屎嘅比喻裡面擴充。
世上冇話一定有完美嘅類比,但係同你喺類比嘅討論中,就見你似乎一路鍾意離開個中心思想咁囉。所以就唔知係我表逹唔清楚,定你唔鍾意我理解嘅方式啦。jimmychauck 發表於 2024/1/27 01:42 
對於你話我唔係好願解釋的說法,其實我在#119就解釋了。
對於你用程式碼做類比,按以往經驗,我本不想再評論,因為你的記憶能以十年計,任何不快可能夠你咀嚼一生。但你在後來談到我沒回應你這個比喻,我才回應一下。至於你指出我不停離開中心思想,其實你的中心思想,並不一定是我的中心思想,所以你的說法對於你來說或者是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