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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在澳洲讀書時,做了一些犯法事。 我在學校圖書館偷取別人EMAIL A/C
的 PASSWORD. 只是偷看別人的EMAIL 內容,沒有DEL, 更改 和用來賺取金錢。
最後事發後,我也有承認偷了別人的PASSWORD. 但技巧的說謊,加上知道他們也
有偷看我的EMAIL做報復,也把我的EMAIL PASSWORD 傳了出去,又更改過我的
EMAIL PASSWORD. 所以還沒受到刑罰。
之後他們對我做了很多事,大家也知道的。 在香港我也和母親一起到尖沙咀警署
自首。 那警員告訴我,如果我真的後悔自己所做錯的事,就努力行善吧。
可惜我還又再做其它犯法事, 偷東西等。
現在真的知道自己錯了,我會老實認罪,不會說出你們對我所做的事,包括犯法的事。
我也不會說出我一直所做過的好事來求情。
所以你們要捉我就來吧,我不會再去警署自動自首的,已經自動去了警署多次了,
而且知道你們還在監視我,有人要報警就報吧。 但我不想你們再用犯法行為做監視我的事。
你們現在有甚麼理由繼續監視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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