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雙身修法是淫術?

按古印度傳統瑜伽向有修拙火術的如軍荼利即是雙身法
拙火(真大力)在自身海底輪(又名蓮花輪在會陰處)即是名聖母
又名大黑天母、天居天母等等,人的拙火若被喚醒就能漸漸如蛇般盤貫穿六輪
至頂輪與至尊大自在王(明點)會合而流下甘露達
三摩地境界實智大成就。
這就是聖母與至尊男會合的雙修,所以會有歡喜佛像
世人不解以為西藏歡喜佛是在性交,竟有人
信藏人雙身法是在鼓勵性交為真,真可憫!
從沒聽說達賴法王不守戒法,
反而是寫這不實文章的蕭平實問題多多
參考
主張淫交可讓人開悟的佛教正覺同修會的蕭平實
摘自蕭平實《悟前與悟後》:
「不能夠因為眾生常行淫欲而不能悟道,就說這一件事情之中不能悟道。一個真正明得心真、見得性明的人,他很清楚知道,不論甚麼樣的行為之中都可以讓人明心見性,不能把性的行為排除在外。
**早年修洞房術素女經的銀蕭
『《優婆塞戒經講記 第一輯》
「以前有人炫燿他學過《參同契》,但是這些東西我都研究過了;我在高中時代,早就讀過洞房術、皇帝素女經、....等等等;這些奇怪的法,我都練過或涉獵
過,.....所以菩薩不單要把自己的法修好,還要通達外道的典籍,
...所以外道的東西我們也得學一點,我們也得通一點F甚至有時可以講出的外道法,比他們講得更好。
按:原來蕭某要門人精通外道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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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無術把華嚴經中的婆須蜜多女大菩薩污衊且定位是高級妓女的蕭平實///自承親教師個個都是淫棍
蕭平實:《華嚴經、入法界品》..婆須蜜多是一位高級妓女,她所住的宅院是豪宅大院,亭台樓閣假山水榭,非常豪華;她不隨便接人,如果有人想求佛法就去見
她(當然學費一定很昂貴,但是非常划算),..;有的人跟她拉拉手,就可証悟;有的人得要跟她擁抱以後,才能証悟;有的人則必須跟她親吻才能証悟,乃至有
的人必須跟她上床以後才能証悟...
《華嚴經》中婆須蜜多菩薩,雖現淫女之相(如今時之高級妓女,一夜索價百萬、千萬)..。如《六十華嚴》所載:「…若有見我,得歡喜三昧;若有眾生與我語
者,得無礙妙音三昧;若有眾生執我手者,得詣一切佛剎三昧;若有眾生共我宿者(夜宿而修雙身修法),得解脫光明三昧;若有眾生目視我者(如雲門禪師「顧鑒
咦」之顧),得寂靜諸行三昧;若有眾生見我頻伸者,得壞散外道三昧;…若有眾生阿梨宜(抱持)我者,得攝一切眾生三昧;若有眾生阿眾鞞(接吻)我者,得諸
功德密藏三昧。如是等類一切眾生來詣我者,皆得離欲實際法門。」
蕭平實《悟前與悟後》:「....乃至有的人必須跟她婆須蜜多女上床以後才能証悟,這已經是下下根人了?..有佛菩提智慧者都可以藉著淫行令人証得實相
心,因此而發起般若智。這並不稀奇,八、九年前,在我們出版《禪--悟前與悟後》的書中,就已經講過了。。她有這樣的能力,對於一般人來說,她一定是已經
証悟的大菩薩;對於各位已經破參明心的人來說,這事兒並不稀奇,已經明心的人都可以做得到,當然我們的每一位親教師更沒問題
註:原來不學無術蕭某看不懂佛經,誤已誤人,把共宿當成共同修雙身修法姦淫,而不知共宿古代是指共止、共坐的意思(說文解字宿:止也),再參考比較類似翻譯經文:
《羅摩伽經》~( 與我同止者 )
《六十華嚴》~( 共我宿者 )
《八十華嚴》~(暫昇我座 )
《四十華嚴》~( 暫昇我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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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施效顰(學婆須密多女?)自稱以淫術讓學人開悟的蕭平實
余於禪三精進共修期間,與諸學人共宿,..是故四天三夜中,皆以顧視、言語、頻伸、共..;等法而令悟入。則得種種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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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大家要應花大錢(千萬、或上億)當夜渡資費去求與異性上師共宿一夜修雙身淫法的蕭平實
《宗門正道》頁155):
一切大富資財之學佛人,皆應一一奉上千萬乃至上億台幣,以求與彼異性上師共宿一夜修雙身法,彼必能令學人於一夜間悟入七住菩薩位故;學人若已本具非非想
定境界,因此一夜必證滅受想定故。上自一夜之後即出三界生死,下至未來無量世中得永不入三惡道,極盡七有往來,必至苦邊。如是上師由助人悟,能令人得是勝
果,云何夜度之資不值千萬乃至上億台幣?太便宜了!
按顯然蕭某於此正暗示自已是那位有能力的要人花錢以淫術讓人開悟的『密宗之上師」人選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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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平實淫慾難斷,主張性交禪可觀過患!
《悟前與悟後》:
「菩薩之所以能夠在欲行禪, 就是因為他已經見道, 已經親見真諦。即使在一切的五欲之中, 仍然清楚照見真如佛性的空與運作。 所以履行義務之時行淫欲, 義務履行完了再也不去思念、憧憬、不去回憶, 能夠深入的觀照到欲的過患。」
(按:禪宗竟變淫術行了?)
*************蕭平實說八地菩薩可行淫法助人明心見性!
《悟前與悟後》:「我們在書中也說過,如果有人要用這種雙身修法來度人明心或眼見佛性的話,必須已經到了八地的證量。
((按:佛經何曾有此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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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心佛教徒原以為蕭平實的佛教正覺同修會是正信佛教團體,借路給他們通過(很奇怪蓋廟卻不買通路),結果後來竟去法院要將此地當成是既成道路要求變更用地為宗教用地,無償成為公用道路,簡值不知恥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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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瑾女士有一塊土地,地號為桃園縣大溪鎮三層段坑底小段265地號。93年2月14日,正覺同修會成員向黃女士說要在旁邊土地蓋佛教道場,需要借用黃女
士的土地通行。黃女士是非常虔誠的佛教徒,就無條件將土地借給正覺同修會通行,不收通行費用或租金或任何費用。正覺同修會借地之後,就將土地闢建為水泥道
路。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施工期間,黃女士還經常供應餐點、茶水給道場施工人員食用。過了二年,正覺同修會大溪道場已經完工啟用,正覺同修會竟然要求黃女士
將土地變更為『宗教用地』,讓正覺同修會可以永遠佔有使用,並且不用付任何費用。黃女士聽到正覺同修會要將她的土地搶走,變更為『宗教用地』,當然不肯。
正覺同修會就到法院告黃女士,要求法院判決將借用之土地變成宗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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