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9-23 13:44 發表 
引用我和田雞在三基的對話:
當然,我十分同意田雞兄所言:要斷其米路!
在香港,「推廣宗教」為慈善活動,亦令教會自動成為慈善團體的主因。
成為慈善團體,即可享受免稅優惠,方便籌款,捐助者亦可扣除個人入息稅,而亦有利粉飾形象。
因此,我認為首要是取消以「推廣宗教」為理因申請成為慈善團體!
取消以「推廣宗教」為理因, 似乎難d,
但是以「推廣認識宗教」為理由申請成為慈善團體, 做接近"反基"的工作, 也許值得考慮下.
當然申請時, 唔好話"反基", 而係話教育大眾宗教教義啦.
好多學說都不是科學呢,包括哲學、文學、歷史等,當然其中某些分支是可以符合科學的。
是不是科學不重要, 一神教引起這麼多戰爭,死亡,經濟損失,心理痛苦, 才是它須要改變的原因.
[ 本帖最後由 oasis 於 2007-9-23 19: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