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09/6/17 02:56 編輯
一本聖經有寫到永生 ,也有講到愛,到永生以前,其實早就已經把他們基督徒都給寫死了.至於愛,那些都是潛建的.不是真的,他們看不懂是因為他們邏輯不好,我看的懂.....
永生 (永生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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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這些愛都只是潛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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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 (基督徒在這裡就已經被寫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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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在羅丹的地獄門前不用想太多...
來6:9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
來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來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來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來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來6:6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來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來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來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來10:29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羅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約一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徒20:26 所以我今日向你們證明,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
徒20:27 因為神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
羅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羅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林前15:55 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
林前15:56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約15:22 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
不要去管你有沒有若故意犯罪的問題,或是若是你有沒有故意犯罪的問題,這些道理的意思就是說贖罪的祭只有一次,一次後就在沒有了,而後再談你有沒有罪呢?而你有沒有罪呢?
肯定是有的,因為你若是說我是無罪的,真理就不在你的心理,然,罪的工價乃就是死.
而贖罪的祭呢?只有一次,一次後就在沒有了,憑你去爭論呢.但是任何人類都不可能一輩子就只犯一次罪,所以你們信,信了也就都已經死了,不信也要死,因為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而罪已經被灌輸到規範裡!
你敢說你沒有罪嗎?然而若果你有罪!罪的工價乃是死....
這又表示什麼呢?這就表示,撒旦也就獨立了,權力也就可以歸他所有,不用在聽神的管轄,也不用在做黑手套了.
至於羅丹的問題,也不用想的太複雜,為何貪婪,忌妒,驕傲,沒有辦法從人類身上煙滅掉呢?因為那就是生物認知,善還有惡不是論存在不存在與否的,而是相互延生的,如果你不是生物,你也就沒有生物理解能力概念下產生的善惡了,是人類先對善有認知,而產生出對等下惡的定義和理解,這就是生物的體認.
貪婪,忌妒,驕傲這些都是生物能力,所以抹滅不掉,要怪就怪人類有三千個味蕾巴,吃好,住好,穿好的本是生物性。
就讓我想起一個問女仔的爛問題,妳選擇要三億日圓以後在也沒有性愛,還是要可以擁有性愛,但是不要三億日圓,毎個女孩子都會有不同的回答。對很多女孩子來說有沒有性愛,根本不重要,也許也不需要,嚐過了,也不在感其中意義了,因為精神嚮往不再那裡。對這一些類型女子而言,性行為對她只是能夠獲得名利和利益的途徑而已。世界上也總是有人滴酒不沾巴,也就是因為精神嚮不在酒精那裡。對那些人而言,不喝酒壓力就不能得到釋放。不需要性和性行為,但仍舊要吃好,住好,穿好,依舊也是生物性。有名利,得聲望也。
對於較貪吃的人,也有其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將他們的所有的味蕾由三千個電解縮減為三百個,而今後法樂琪和麥當勞都一樣,但試問這樣人生還有意義嗎?
至於恩典哪,我每天都在恩典呀。。。。。。
你呢?你不是也每天都在恩典嗎?
你信要死,不信也要死。
所以我在想,既然毒蟲一定要吸毒,那麼就不如我來賣巴,錢到我口袋裡就好,那幾位前輩紅牌牛郎不也就是抓住了某些女子精神上的弱點賺了大錢,我卻做不到,所以改行做服務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