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ior13dior13 於 2011/1/18 08:39 編輯
什麼嘛,超短基板的翻炒,早答過了。
問:不信者下地獄,如未曾接觸過福音者,則視乎在世時的行為
答:傳福音就好比四處下毒,假如不吃解藥(不信教)便會中毒身亡(下地獄),所以應正名為「傳禍音」。
我答:那未先請看到這裡的人快信福音,得救是關乎個人的問題。
沒接觸過福音的人的結局素有爭議,我在此引我所知的聖經:
[太 16: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11-羅 2:15]
[11]因為神不偏待人。
[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神是公義的,因此會照著各人的行為審判和報應。但
[羅 3:10-羅 3:20]
[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jimmychauck 發表於 2011/1/17 23:27 
就是, 把別人罵的體無完膚, 然後喧講你不信就要下地獄
未曾聽過的也要下地獄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