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10/5/25 14:20 編輯
是否有二人同時犯罪,其中一人便一定無罪?甚至,兩人都無罪?
反正我兩面也住過。兩面也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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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自己出資,仍是公眾善款、仍會扣稅,嚴格算仍有公帑在內。
災民住在大愛村(有得選乎?),可以不看大愛石嗎?而且再看看,不守「三不教規」(「不吸煙、不喝酒、不嚼檳榔」),會被罰款千五(台幣),重犯更會失業!
用米包換信徒和用房子換信徒差別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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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基徒愛滋關注人仕也有支持用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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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災民是基督徒災民,善款卻在彿徒手上。要災民自己出錢建,就像叫四川災區朋友不要怨基督徒建教堂,「自己出錢建佛堂不就是了」。是否要見不到大愛石,「自己出錢重建房子不就是了」?
大愛石
或許根本不應用善款作任何宗教宣傳,建大愛村不要佛堂、教堂、大愛石,像武則天一樣留一塊無字碑(空置房),讓居民自行寫出自己想法不是更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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