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10/11/17 14:34 編輯
我自認我係遍幫同類,即係人類。
我會揀4,但並不因為「眼不見為乾淨, 餓死, 給動物當點心吃不算死在你手」,就算佢偷吃過,仍然係4。大自然是殘忍的,他們仍是回到原來的地方。我真的捉過並放走過老鼠。
我仍然係間接害死佢,如果殺鼠算謀殺,咁我係謀殺。我對老鼠係唔仁慈,不過大自然都無對人仁慈過。仁慈不是必然的。如果牠們合作D,當佢龍貓養都得(我家以前真的有養龍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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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大自然不仁,我們(人和鼠)合不來,仍是各自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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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入侵私人地方是罪。人類辛辛苦苦努力,用汗水換來的安樂窩,食物,老鼠有出力了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