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秀雲 於 2008-10-2 07:08 發表 
難道過分的言論自由被利用的民主制度導致的無秩序不是激化族群矛盾的催化劑嗎?還有台灣超級噁心變態接近下流的綜藝節目......
要改變這一點,可行的做法並不是用法律強令言論不能進行
(這反過來又會像香港的淫審處和自律媒體一樣,成為了別樣的政治工具 - 有趣的是,在台灣唱禁書禁動畫調的,本來就是一群道德政客,但妳又猜猜是誰促進台獨等軍閥主義的政治?)
反之,應該從公校教育的改變和政府宣傳上著手改造社會的根本氣氛,但問題是台灣政府本來就是一堆原軍閥組成,某程度上可能本身就是促成今天矛盾情況的催化劑
(要是這種情況下還要信任政府的言論管理,會是甚麼後果?)
反之,法律上可以做的,是禁制歧視和種族仇恨的實際行動,將本身對於當事人造成實際傷害的罪行(如搶劫,工作歧視,毀謗)相關懲罰以仇視情況提高,先揭止了
所以我說這是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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