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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論、自由意志論及其他

《格林多人前書》12章3節講述了人在認識『耶穌是主』的過程中,聖神的引領起著主要的作用:『為此,我告訴你們,沒有一個受天主聖神感動的會說:「耶穌是可詛咒的;」除非受聖神感動,也沒有一個能說:「耶穌是主」的。』耶穌並説過『凡不是派遣我的父所吸引的人,誰也不能到我這裡來』(若6:44),因此,很多不信耶穌的人說『我不信耶穌,不能獲救,這也沒辦法,不是我的責任,因為天父沒有吸引我,聖神沒有感動我』。真的是這樣嗎?真的不是他們的責任嗎?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現在讓我們討論一下究竟什麼人才能獲救?怎樣才能獲救?這些都是在基督信仰神學中意見非常分歧的問題。總括來說,在各種爭議中,可歸納出三個主要觀點:

1)天主預先揀選 一一 認為天主早已擬定了拯救名單,有些人被有效揀選而蒙恩,另外一些人則被放棄,人的自由意志及環境的變化都不能夠改變這既定的結果。人能獲救與否視乎他自己的名字是否在天主的救贖名單內。

2)人凭自由意志努力自救 一一 主張人得救不是靠天主主權的恩典,乃憑自己的自由意志,性本惡的人類可以依天主的誡命,憑自身的力量生活到無罪之狀態,以拯救自己。人能獲救與否視乎他自己棄惡從善的努力程度。

3)天主的恩典與人的自由意志相配合 一一 天主給普世賜下了救恩,人必須自願接受這救恩,救贖才能生效。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拒絕天主的恩典,天主不會強迫人去接受祂。人能獲救與否視乎他自己是否相信救主並以正確的行動去配合祂的指令。

現在舉個例子去說明這三種情況:當海嘯發生時,很多人被大水捲走,他們都努力地在水面掙扎著,尋找逃生的機會。當它們隨水漂流經過一處山邊崖壁時,崖上的人伸下繩套及鈎篙施救,但只救男人,就算已昏迷者,只要是男性,不管三七二十一統統鈎套上岸,用盡一切手段將其救活,而對飄過的女人,無論其呼救聲多麼淒厲,都一概充耳不聞,拒絕施援 一一 這是『天主預先揀選』的情形。另一種情況是,岸上的人不對水中的掙扎者施以任何援手,只是鼓勵並提醒他們抵抗急流,避開漩渦,游近崖壁,再努力往崖頂攀登,便可脫險 一一 這是『人凭自由意志努力自救』的景象。而第三種 一一 即『天主的恩典與人的自由意志相配合』的情形是,崖上的人放下救生索,要求遇險者用索圈套牢身體,抓住握緊,然後把他們拉上岸。

以上三種情況,我不能接受前面兩種,理由是:第一,如果拯救及淘汰的名單既已制定,不再更改,那麼為何天主仍然『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弟前2:4)、仍然『對你們含忍,不願任何人喪亡,只願眾人回心轉意』(伯後3:9)?耶穌為何對門徒說:『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都交給了我,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28:18-20)?在『天主預先揀選』的邏輯下,我們奉耶穌命令向所有遇險者(萬民)大喊『快游過來抓住救生繩套,耶穌一定會拉你們上去』時,不是在欺騙所有遇溺的女性,在給她們假希望嗎?更何況,那些不管死活全被鈎上來的男人,若某些人始終不相信、不接受施救者的一番好意,像網中魚籠中鳥一樣拼死掙扎,剪斷救生索,就算被拉了上岸也重新跳回水中,這又如之奈何?天主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因為自由在祂眼裡是好的,天主看重的是人用自由意志去回應祂,而不是沒有思想的唯唯諾諾。第二,如果人無需藉天主的恩典,而只憑自己的自由意志,努力行善避惡便可拯救自己,那麼耶穌為什麼説『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裡去』(若 14:6)?厄弗所書2章8至10節『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功行,免得有人自誇。原來我們是他的化工,是在基督耶穌內受造的,為行天主所預備的各種善工,叫我們在這些善工中度日』又是什麼意思?當我們鼓勵落水者『加油!快避過漩渦,游近崖壁,再努力往上攀登到崖頂』時,不是在向他們隱瞞天主的恩寵 一一 基督的救贖嗎?

顯然,上述『天主預先揀選』及『人凭自由意志努力自救』都事與實不符,而第三種情形 一一 『天主的恩典與人的自由意志相配合』,最符合聖經的教導。天主耶穌基督對拒絕祂的人説:『耶路撒冷!耶路撒冷!你常殘殺先知,用石頭砸死那些派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少次願意聚集你的子女,有如母雞把自己的幼雛聚集在翅膀底下,但你卻不願意!你看罷!你們的房屋必給你們留下一片荒涼。因為我告訴你們:自今以後,你們斷不能再看見我,直到你們說:因上主之名而來的,當受讚頌!』(瑪23:37-39)祂就是在説那些拒絕抓緊天主拋下的救生索,甚至割斷救生索的遇險者,將會錯過獲救的時機,過了這村沒這店了。

這麼說來,獲救的遇險者是應該感謝施救者?感謝自己的努力?還是該感謝雙方的合作?當然只能感謝施救者!因爲如果崖頂不拋下救生索,無論遇險者如何努力,其『獲救』都不會發生。 相反,若遇險者不抓住救生索而溺水,他可以責怪拋下救生索的人嗎? 當然不可以! 一切都責怪他作出錯誤的選擇,以後的結果也完全是他自己的責任。

天主教教理51節認為『天主因著祂的仁愛和智慧,將自己啟示給人,為使人認識祂旨意的奧秘。 於是,人類藉著降生成人的聖言基督,在聖神內達到天父,分享天主的本性』,這就是説:如果人選擇拒絕認識天主旨意的奧秘,並違反祂的旨意,就無法藉著救主耶穌基督,在聖神內達到天父,分享天主的本性。現在,讓我們帶著這個邏輯,回過頭去讀文首提到的《格林多人前書》及《若望福音》的兩段經文:『「沒有一個受天主聖神感動的會說:「耶穌是可詛咒的;」除非受聖神感動,也沒有一個能說:「耶穌是主」的。』,『凡不是派遣我的父所吸引的人,誰也不能到我這裡來』,再配合上述海嘨的例子去思考,就自然會明白到:沒有一個聽明白施救者指令並握緊救生索的人會說:『拋下救生索的人是可詛咒的』;除非聽清楚、看明白並相信施救者的,也沒有一個能說:『崖上的人是來救我們的』。

天主已向這濁浪洶涌的世界拋下了救生索 一一 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6)。然而,如果人不相信、不抓緊這唯一的救索,不跟隨救主耶穌基督,就只能隨浪而去,與獲救的機會擦肩而過,因為『除他以外,無論憑誰,決無救援,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 4:12)

以上是我對預定論及自由意志論話題的理解,如有不符合天主心意之處,懇求耶穌基督指引。
回覆 6# beebeechan
『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4-16)
天主叫梅瑟高舉銅蛇,使凡相信天主指示並仰望銅蛇的人可避免蛇毒發作身亡;天主也叫人仰望十字架以得罪赦而獲取永生。然而,拒絕相信也拒絕仰望的人,不是應該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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