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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紀念館後記

回復 17# 的帖子

我說的是美國立國和民國初成立的年代,如用上今天的思維套用在當代,當然是不合時宜。正如今天美國民眾不可以憲法為理由,去擁有一架阿伯奇直昇機。

嚴管了槍械,的確可減少校園槍殺案。但一樣會出現校園亂刀斬人案,放火案,炸彈案,食堂山埃案等等。

如果讓人民擁有槍枝是一條世界性法律,是全人類認定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情。我保証赤柬殺不到三百萬平民那麽多。

部份小數民族配刀,是為了遊牧生活上的實際需要。美國人配槍,是憲法讓他們在必要時有推翻政府的能力。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回復 20# 的帖子

當然不同啦,當大家都冇之時,想有,仍然係有辨法嘅。而大家都有,就正如b哥話齋,到時無法以少數人制伏多數人。咁樣係加上實力的民主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誰說只可有兩派。如果有勢力均等的八派加中間派,人人有槍,豈不內戰了?

在刀狩令前日本大部份平民也有武器,這不正正造成後來戰國之亂?

————
我想「讓人民擁有槍枝」是好的,但前提是人民有共識「武力是解決問題最後的方法」。

---------
B叔:如果有政府研發了核武,是否又要人人擁核以監察政府呢?
係呀, 作為中立國嘅瑞士, 真係「射者有其槍」咖
http://en.wikipedia.org/wiki/Gun_politics_in_Switzerland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有牌的,其中一條件正持槍者了解何時可用槍。

————
如果以國家看成個體,無止境地讓大家增加軍力是否對大家好?

槍又不是瑪那,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人人有槍的結局就是富人用機關槍,中產用AK,草根用手槍,無產的仍是拳頭。(最攞命是人人也被迫買槍,因為其他有槍的會欺負沒有槍)

民主又是否因此添了實力?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0:23 編輯 ]
那...其實,射者有其槍不就解決了機槍,AK和手槍之分的問題?(笑)
如果是國家配給一支槍(把武裝下限由拳頭改成國家派的槍),錢從何來?加稅乎?(真是寧要核子,不要褲子?是人人一手穌哥落耳刀?)

就算真的一支槍,富人一樣可買避彈衣,買更好的槍。

要解決機槍,AK和手槍之分,是否應為武裝設一上限?(像現代國際間核子不擴散條約等等一類的東東?)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1:19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7-11-15 18:15 發表
人人有槍的結局就是富人用機關槍,中產用AK,草根用手槍,無產的仍是拳頭。(最攞命是人人也被迫買槍,因為其他有槍的會欺負沒有槍)

民主又是否因此添了實力?
所以毛主席話: 全世界無產者团結起來, 就係咁解
no matter like it or not,世界就係咁, 即使人人都冇槍, 想有槍, 仍然係有辦法嘅。當佢有辦法而您冇,您咪當dum咯。您想投訴佢有辦法而您冇咩?您都係要向有槍的投訴(假如您有機會的話) --- 所以,世上最終極的真理只有兩條:
1. law of the jungle
2. murphy's law
連上帝都係咁。如果唔係,點解伊甸園會有條蛇,佢又憑乜嘢審判我地?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用冇槍的人去支配一小撮有槍,警察、軍隊,把那有辦法的「處理」掉便可以了。

正是
人活著不是單靠「槍」,而是靠衣、食、住、行

有云
三軍未動,糧草先行

沒槍的把著軍費,把著民意,也可支配有槍的。你是否算少了

Division of Labour?

回復 29# 的帖子

處唔處理到,還要看打唔打得嬴。最終還是回到law of the jungle之嘛
冇槍,衣、食、住、行都冇保障啦
division of  labour 係被有槍的capitalists支配的啦,佢呃您話,不如我有槍,您冇,咁就大家有啖安樂飯食,佢俾labours食飯,都係因為驚住手中的槍被搶啫。所以,仍然脫離唔到終極真理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一人一天做兩件衫
一千人一天做一萬件衫以上

十打一都打唔嬴少有。

六百萬人養的2萬7警員打唔嬴各自為政的小賊?
——————
一來共產政府一樣有division of  labour
二來連小蜜蜂也會division of  labour

—————
佢亂泥,我地咪不做事,一塊餓死
再唔係,再做支俾正直D既人(又唔係約櫃,做多個有幾難)
再唔係,我地一齊著草餓Q死佢一個

又唔洗下下搶槍咁激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2:26 編輯 ]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6 00:28 發表
我說的是美國立國和民國初成立的年代,如用上今天的思維套用在當代,當然是不合時宜。正如今天美國民眾不可以憲法為理由,去擁有一架阿伯奇直昇機。

嚴管了槍械,的確可減少校園槍殺案。但一樣會出現校園亂刀斬人案,放火案,炸 ...


//部份小數民族配刀,是為了遊牧生活上的實際需要//

噢!原來你不了解...

//美國人配槍,是憲法讓他們在必要時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這是舊話。亦從不反對當時的舉措是出於善意,有利於立國及團結。而今天,每幾年就可以有機會合法有序地推翻一次;需要槍?只是軍火商的講法。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為何不可?不是在講公民權利嗎?

回復#31的帖子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拼死確是無大害,但如果您不想攬住個信字一齊死,食完飯做支俾正直D既人,佢打嬴咗,一天都光晒 -- law of the jungle真係駛得嘅!
做支俾正直D既人,佢打輸咗,您仍然係死捱,再嘆息一句: law of the jungle真係駛得嘅:憑著信,下次一定要打嬴!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hund 於 2007-11-15 20:25 發表
需要槍?只是軍火商的講法。
咁奇?從來冇軍火商同我講:沙文,您需要槍。
我每次買槍,都係我自己行入去鋪頭問:老闆,平啲得唔得呀?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2:44 發表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拼死確是無大害,但如果您不想攬住個信字一齊死,食完 ...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森林定律是一個總結性的描述,沒有錯。但為何會如斯興奮?

講講你的興奮由來好嗎?
信不是指信任國家?


子貢問怎樣治理政事。孔子說:“備足糧食,充實軍備,老百姓對政府就信任了。”子貢說:“如果迫不得已要去掉一項,在這三項之中去掉哪一項呢?”孔子說:“去掉軍備。”子貢又問:‘如 果迫不得已還要去掉一項,在這兩項之中又去掉哪一項呢?”孔子 回答說:“去掉糧食。因為,自古以來誰也免不了一死,沒有糧食 不過是餓死罷了,但一個國家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就要垮掉。”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3:00 編輯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2:53 發表
咁奇?從來冇軍火商同我講:沙文,您需要槍。
我每次買槍,都係我自己行入去鋪頭問:老闆,平啲得唔得呀?


槍係零售商賣比你,軍火商當然唔使同你講,你去打北韓咩!

美國軍火商生意好巴閉,華府咁多年都同佢地喂威威,世界唔緊張唔打仗,佢地唔過癮,當然本地軍火消費者都好重要。

你講係歐美?我寧願去超市買,雖然無咩款,但平的又同樣符合標準。不過唔知你信唔信美國標準。
原帖由 hund 於 2007-11-15 20:56 發表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森林定律是一個總結性的描述,沒有錯。但為何會如斯興奮?

講講你的興奮由來好嗎?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05 發表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真抵死!梅菲定律你都講埋!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05 發表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睇TIME STAMP,你係阿拉斯加?羅省?舊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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