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教案或民教衝突頻發迭起,連綿不絕,甚至成了晚清的一道“風景線”。在這些教案中,最出名的就是天津教案和巨野教案。但山東還有一場教案也不容忽視,這就是梨園屯教案。正是這一場教案讓義和團運動得到了發展壯大。
梨園屯位於山東冠縣。康熙年間屯裡計程車紳富戶捐地捐房捐錢,建了“護濟義學”和“玉皇閣”,成為屯裡的公有財產。鹹豐十一年(1861年)間毀於兵災。同治八年(1869年),義學和玉皇閣的建築面臨倒塌,而屯裡的天主教聖教會的教徒要求建造教堂,三街會首、地保商議訂立“分單”,將宅地和學田分為四股,“漢教”分得田地三十八畝,“聖教會分得房宅一處,上帶破廳房三間,破西屋三間,大門一座,計宅地三畝零九厘一毫,以備建造天主堂應用”。第二年,屯裡的聖教會徒便把所分得的地基獻給法國傳教士梁宗明司鐸,蓋屋作為他來屯傳教時的居所。而村民則在教堂旁邊設堂供奉玉皇。同治十二年(1873年)因教民要拆毀原有建築興建天主教新堂,村民閻立業等進行抗爭,知縣韓光鼎根據主教顧立爵提供的舊“分單”,並聽取了兩造供詞,判閻立業等責押示懲。這是梨園屯教案的第一階段。
光緒七年(1881),村民舉行玉皇賽會,廟前人群擁擠,將旁邊的教堂大門擠開,教民出來指責,雙方即由口角而至毆鬥。寡不敵眾的受傷教民遂訴諸教會,最後法國公使照會總理衙門將派天津領事前往山東;主教顧立爵也通知冠縣知縣韓光鼎。韓光鼎改變前議,“斷令民教仍舊和好,暫行借用,俟該教民等另買地基設立教堂,再議歸還。取結完案。”光緒十三年(1887年)春,費若瑟神父計劃改建教堂,置辦磚瓦、木料,開工之後,引起村民憤怒,奪走物料,打毀教堂,並建造瓦房三間供奉玉皇。這是梨園屯教案的第二個階段。
兩年後,新任主教馬天恩將此案上報法國公使李梅,李梅便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要求根據分單歸還地基和物料,事態發展便進入第三階段。總理衙門責令濟東泰武臨道(道台衙門,轄濟南、東昌、泰安、武定等府,冠縣屬東昌府)和冠縣調處報告。最後由紳耆潘光美調解,村民與教民達成由村民出資另購地基為教民建造教堂的協議。但教會方面拒絕接受這個協議,認為教民無權處置分單上已轉歸教會的地基,堅持在原地基上建造教堂,並且由法國公使出面向總理衙門提出抗議。在外交壓力下,新任山東巡撫福潤未征詢道、縣意見,於光緒十八年(1892年)指令將宅基讓與教民,由該縣捐銀二百兩、京錢一千串,另購地基,建蓋新廟,設立義學。村民不甘,不僅請來道士駐廟,而且把團練用的武器也搬進了廟裡準備護廟,引起了教民的恐慌。官府為了貫徹長官意志,強令拆除光緒十三年(1887年)新建的三間供奉玉皇的瓦房,將宅基退還教會,由教會重建了教堂。在士紳無力維護玉皇閣的情況下,村民開始求助於義和拳。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傳教士再次要在廟基上建教堂,於是拳民開始聚集,發生了打教堂的暴力行動,並用教會的建築材料重建玉皇廟。山東巡撫李秉衡急令製止建廟,並另覓地塊為洋人建教堂。但馬天恩主教以強硬口氣拒絕,堅持要在廟基上建廟,法國公使要求罷免處理此事的地方官員。當年十二月,德國強佔膠州灣以後,形勢更加緊張,馬天恩甚至提出了二萬兩白銀巨額賠償的要求。在梨園屯也出現了為了拆廟,“來有洋兵”的傳聞。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在冠縣發生了打著“順清滅洋”旗號的義和團起事。從此義和團運動就開始如火如荼發展起來,最後甚至導致了八國聯軍侵華的庚子拳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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