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個李志光牧師好有問題,「他本身知道此乃犯法行為」,還要去犯。他又強調自己的「聖經教導,以及這裡的團友很在意我跟他們一齊去(聖地)」,他怎樣做教導呢?只係用把口講嗎。李志光牧師給人感覺是利用宗教信仰找財,我比較他的團費比其他基督徒旅行社每位貴數千元呢,他的教導真的那麼值錢?一個團賺人家十多廿萬,他賺够呢,還要去走私賺酬金。
李志光牧師說沒有動機走私是很難給人想信的,其實他真的沒動機走私為什麼要收酬金呢,如果他真的要幫貧窮兒童籌款,就不應該收任何酬金呢,收取了酬金就牽涉到個人利益,這就絶對不能排除有動機去走私,因為可以賺得一萬得一萬,對貪來說也不是一個少數目。
李志光牧師犯了法還不覺悟前非,他還說「類似行為在旅遊團中非常普遍」,他這樣說是要叫別人認同他的做法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淡化他的犯法形象。非信徒道德水平不高就會如此做,但他所謂經常教導聖經,應該知道不可跟從世界的做法,任何犯法的行徑都不應該作,否則會羞辱神的名,現在錯了還要掩飾,太厚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