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2/3/21 11:57 編輯
如果法律對同性戀者是以強逼閹割作為治療手段,執行者為何是荷蘭教會?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2/3/21 10:13
對你來說, 貼一篇爛文是舉手之勞的事,
去查核報導的細節和真偽的功夫你欠奉了。 (湊仔無時間耶?)
查當時的文件, 不是教會要求閹割, 實在是當時的政府官員社康督察。他們才是執行人。
手術在敎會St. Joseph Hospital 進行。 醫院的文文件更是顯示是當事人 Mr Heithuis 自願要求閹割手術。 (也許是換取不用終身監禁罷。)
報導中的主角 Mr Heithuis 在手術後兩年死於交通意外。
報導, 大揭秘的人找一個56年前, 而又死無對証的故事,
大霧過大霧山哩!
好采, 世上仍有盡責的新聞從業員, 不會九翕作賣點, 努力跟進.
可惜, 不盡責的謠言散播者和人云亦云者也實在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