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與佛教的影響及價值-聖嚴法師
(一)宗教價值的衡量
宗教的價值,應由兩方面來衡量:一是信仰所產生的精神寄託,一是信仰所賴以成立的理論基礎。如果僅就精神寄託的價值來說,信仰宗教實即是自我安慰感的昇華,可以不藉理論的基礎而得到宗教的安慰,這是神教所特別強調的;信到篤實真誠時,就會得著信的效果。其實,信是自己信,信的力量仍由自己所發出,至於他力的「神」或佛菩薩的感應接引之說,站在宗教的立場,絕不應該否定,但這他力的感應,必須先出於自力的要求。
人在宇宙間,不是孤立的,我們的神識依附我們的身體,我們的身體依附於大地,大地依附於太空,太空依附於宇宙,這是一個大實在、大依靠。從精神方面而言,我們自己依附於家庭,家庭依附於社會、國家,乃至世界,也是一個大實在和大依靠。
那麼,我的信仰心,就沒有東西可資依附了嗎?下愚者依附上智,上智者依附神明,神明依附宇宙的自然律,自然律是什麼?在佛教說是「法」。法是自然存在的,不由造作的。完全順應於法,便不違法,既不違法,就能不受法束縛,不受束縛,便是解脫,解脫了的人,便是聖人,聖人的存在,是存在於宇宙、自由於宇宙、充塞於宇宙,而又超越於宇宙的大人格。所以聖人的感應力是無所不遍的,只要我們以合乎「法」的心去求合乎「法」的事,必然能有感應,這在現代名詞稱為宗教經驗。
(二)宗教信仰與宗教效驗
因此,信仰有沒有效驗,乃在於人生局部的能不能合於「法」的要求;信仰的能不能解脫,乃在於人生全部的是否已經合於「法」的要求。
放下物欲私情,當下便合於自然律的法,所以求得信仰效驗並不困難;如要一次放下、永久放下,那就要看你的工夫如何以及方法如何了,所以求得解脫的境界並不容易。
一個宗教的好或不好,不必從其現狀上去過分責難,但問它是否能使人得到信仰的安慰以及信仰效果,如果可以達到這個要求,那麼,毫無疑問,它是值得信仰的。當然,一個好的宗教,也必有其好的外形,所謂存乎內而形乎外。雖然由於人為的不臧,也能使得珍寶蒙於糞土。
其次考察一個宗教的是否能夠使人解脫,那就要看它的方法如何了。信仰力是暫時的、斷續的,一時信一時有用,一時不在信的念頭上,一時就不起作用。唯有轉變此一信仰力的功能,保持住經常不絕,那才算是解脫工夫的著了力。怎樣達到如此的境地,那就是修持的工夫。
這種工夫在基督教也有說到,那就是他們所稱的「靈修」,靈修的主要工夫是祈禱和默想,這種工夫幾乎跟印度的其他宗教類似,所以,我相信基督教的靈修工夫得了力,他們會有若干禪定境界,以及由禪定而生的少許神通作用,這在他們稱為「神蹟」。
然而,在佛教的修定方法很多,小乘七賢位的五停心觀,就是修定的入門方法,所以修定是修學佛法的一種基本工夫。
可是,定的工夫有大小,境界有高下,佛教的九次第定,就說明了這一事實,九次第定的最高定──滅受想定,才是真的解脫或永久解脫,其餘八種,都還是暫時的解脫;其實並沒有解脫,不過是相等於信力作用的延長擴大,卻不是絕對延長與絕對擴大。
如何求得滅受想定的境界,那就要看你對「法」的原理有沒有徹底辨明。法的原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雜阿含經》句)。這是什麼意思?無他,「緣生」而已。法無實體,「緣」聚則有,「緣」散則無。這就是萬法緣生而本性空寂的道理。
緣生的法,是空如的「實在」,「實在」,乃是無法可求的境界。看到了法的原理,就能把人我、心物、內外、善惡等等一切相對矛盾的偏見,一掃而光。到了沒有一絲偏見可資我們的憑藉與取捨之時,這樣的心境,當下便是解脫。所以,佛世的羅漢之中,有些人是未曾經過修定的工夫,一聽佛陀說法,他們就當下見道──明辨了解脫之道,而證道──親自實證了解脫之道。因此,解脫的主要問題,是在能否明辨宇宙的自然律──法。
當然,佛教講究根性,根性是指由過去世中帶來的基礎。唯有打有深厚基礎的人,才可一下子見道、證道,否則的話,修持的工夫是非常的要緊。注意!佛教的證道是指親自證實而入於解脫之境;耶教也說證道,卻是指他們的生活經歷的說明,所以兩者的內容截然不同。
(三)成佛與生天
佛教的修持工夫,是戒、定、慧的三聯鎖,稱為三無漏學。由戒、定、慧的修為與恆持,來克服貪、瞋、癡的身心煩惱。修定的必先持戒,否則便會落於魔境的邪定,於己於人,有害無益。佛教戒律,主要是不殺生、不邪淫、不偷盜、不妄語(欺騙)、不飲酒的五項。由定的工夫,能啟發智慧,這與沈思默想有相通處。再由智慧的引導,進入無漏的解脫境界。有關佛教的戒與定,不妨參閱拙著《戒律學綱要》及《怎樣修持解脫道》,這兩書是比較通俗的。
這是說的解脫道,如要成佛,尚要修行菩薩道。菩薩道是自救救人,也就是以解脫的究竟為目的,以更深廣的入世為手段,這是基於解脫的要求來做利他的工作。從事布施、救濟、社會福利,並以說法教化,提高人類的道德,促進世界的和平,便是利他的工作。利他的工作配合了解脫道來實行,是菩薩;如果僅做利他的慈濟事業而不配合戒、定、慧的解脫工夫,那便是人天福業,來生為富貴的人或生到欲界的天堂享樂。在佛教,每說「功不唐捐」,凡做好的工作,修善的事業,有怎樣的努力,必定也有怎樣的成果。回過頭來再談基督教。
基督教在本質上與佛教不同,佛教的「法」是指的自然律,基督教的自然律是「神」,神雖可以說成真理,神的本身卻是人格的萬能者。佛教的「法」的本身,則是空如的實在,既不被造、也不造物,佛教看此萬物現象的存在是幻有暫有的,是由於眾生的業感所成、業識所現的,不承認是由於萬能上帝的創造所賜。基督教上帝的「權威」、「大能」,在佛教已將其分配於每一個眾生來分別負擔、共同承受、相互影響的集體「創造」了。
因此,佛教可將諸法的本相看成空如的實在,可以對之不起偏執分別之見;基督教則必須對此造物的人格的神,存一依賴,無論如何也放不下的,否則,基督教的信仰所寄,便將兜底破產。
佛教在解脫工夫的方法上,有理論、有步驟、有層次、有目標。信仰力、禪定力,不過是解脫工夫的入門方法,最後則須放下了信仰,也放下了禪定,才是真正的解脫。
基督教的工夫,初則是信仰力的啟發,繼則是禪定力的探求,禪定是什麼?他們並不知道,但他們卻認為由於那種神祕經驗的媒介而能認識或親近到他們的神。其實,他們自以為認識或親近的神,往往還不是定境的神通而是心底妄想所幻起的一片幻影。以此幻影為神蹟,在佛教的工夫上說,那是認賊作父的「魔境」。也許有人真的由定力而感見了神明(天神、空神、地神),但在宇宙律中,不可能有一個人格的創造神。
因此,信仰基督教的功能,如果多做社會福利的慈濟事業,在佛教看來,那也的確是求生天國的最佳途徑。可是佛教的目的不在求生天國,所以,想藉基督教的信仰而使人解脫一切的苦惱,乃是不可能的事。
是以,佛教能夠承認,信仰基督教,的確有其可得的宗教價值。雖其曾經留下的歷史,有很多的污點,那當又是另外一面的問題。基督教若能革除那一面(魔性的),增長這一面(人性的),當可為我們人類帶來光明而給「上帝」顯出榮耀。
(四)諒解與仇恨
在宗教理念的標立上,在人生宇宙問題的疏解上,基督教的確及不上佛教的明朗、客觀、徹底、和善,但在道德倫理的基點上和宗教信仰的安慰上,基督教與佛教,則有不少的相通之處,甚至我們也可承認基督教的那些部分──布施、忍辱、刻苦、助人、祈禱、默想等等,也是佛法,縱然那不是純粹的佛法。這個真像陸九淵的話:「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所謂「千聖同心」、「萬法共軌」,縱然此一聖人不同彼一聖人,站在人的立場,嚮往總會有其共同之處。所以,作為一個佛教徒,他是不會敵視基督教的,因為佛教的基本原則,連對一個微小的動物,都不敢敵視,豈會敵視基督教徒?
基督徒看我們佛教徒以及所有的非基督徒,在態度上不一定表示仇恨,並且在存心上是「愛」意的,但在原則上是敵視的:當他們處身於不如意的環境之中,處身於異教徒的環境之中,就覺得是處身在魔鬼群中了,他們相信,異教徒不一定是魔鬼,至少是受魔鬼迷失了心的一群,他們視魔鬼為仇敵,異教徒是仇敵的伴黨,如果異教徒也有一種信仰的對象,那個對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他們心目中的魔鬼。比如天主教的《聖號經》,它的要求,有點像佛教徒念的「南無阿彌陀佛」或者「南無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這在佛教是沒有仇敵觀念的,天主教則不同,且看:「以十字聖架號,天主我等主,救我等於我仇。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者。亞孟。」他們是求因了十字架的神聖標記,共藉天主聖神之名而從仇敵的手中得救,他們的仇敵是誰?不用說,就是「異教徒」了。
在原則上,基督教徒服膺耶穌的話:「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四至四十六節)這在基督徒們處於逆境的時地,的確能夠做到,而且極其感人;但在他們處於優勢的時地,就很自然地要使上帝的「榮耀」顯出來,將「震怒」加在異教徒的頭上了,就以一九六三年越南發生的宗教迫害為例,那位「第一夫人」叫作陳麗春的天主教徒,見到佛教的僧人因抗議迫害而用汽油自焚後,竟然毫無同情,且說:「用進口汽油吃醉和尚的烤肉」,同時主張鞭打殺戮是對付佛教的正當方法。
總之,基督教在「愛之也深,責之也切」的態度上,表現得非常的明朗。又如他們將凡是非基督教以及基督徒之中未被上帝選上的人,一律要在末日審判後擲進煉獄中去永遠受苦,這在非基督徒看來,乃是咋舌驚異的事。然而,要知道,基督教為了希望獨攬全人類的信仰,一網打盡全人類的精神依託,所以不得不如此地劃分開來,這在民智不大開明的時代中,確是非常有效的特效藥,如想僥倖地不下地獄,那就乖乖的皈依基督。《新約》的著者們沒有考慮到除了耶穌的教訓,尚有其他聖哲的智慧結晶和倫理建設,同樣也適合進入天國的要求,這是基督教的獨斷信仰的病徵,也可謂是很大的不幸。至少,佛教在這方面是寬容的,所以我希望給基督徒們疏導一下。
(五)正信與迷信
當然,若想從佛學與神學的根本問題上疏導,永遠也疏導不通,除非佛教放棄了緣生論與解脫觀,或基督教放棄了神造論與贖罪觀。
事實上,除了「神」的角度,無論從什麼角度看我們的宇宙,緣生論要比神造論更合乎科學實證的原則,從一個原子到整個宇宙,無不是聚散生滅,變換運動的緣生規律。雖然從現在的解釋中,佛教主張「業感緣起」或「賴耶緣起」等,也是不可見的形而上的問題,也是「唯證乃知」的宗教實證問題;但它們是由各個眾生分別負擔了基督教的上帝的功能,無疑地,這也更合乎民主平等的原則。
所以,要求佛教放棄緣生論的宇宙觀,那是很不理智的事,至於基督教能不能接受緣生論?在其神學的基礎上,根本是不能考慮的,否則,勢必把自從耶穌、保羅、奧古斯丁、阿奎那等以來所建的神學堡壘,完全拆除了!再從人生問題的觀點上說,佛教的解脫觀是基於自我人格的昇華超脫,基督教的贖罪觀是藉著神的恩典而赦免。解脫道,只要工夫到了,那是可以兌現的;縱然不能即生兌現,努力於人格的建設與超拔,總比一味乞靈不可知的上帝來赦免實在得多,何況贖罪觀的邏輯問題,永遠都是神學上的一個死結。
然而,基督教的〈信經〉中,就是特別強調:「我信全能者天主聖父,化成天地」,「我信罪之赦」。若要否定他們的〈信經〉,那也等於否定了他們的信仰!
於是,我仍覺得,基督教與佛教之間,既然無法拉成一家人,最好的辦法,唯有彼此尊重、相互諒解。雖然,我們的諒解是著重於社會改革及倫理觀念的相通處,唯有重視共通點的發展,始能達成諒解的目的。
因此,我要請求那些基督徒的狂熱分子,不要再把佛教當作敵人,最低限度,佛教並不如基督徒所想像的那樣,是「為害人類社會的迷信」,佛教徒也不如基督徒們所以為的那樣「罪惡」。如果光說佛教的都是迷信,為什麼,就不自己檢討一下,基督教是否更加更加地迷信?如果說迷信的定義是「盲從的信仰」,那麼,基督教實在當之無愧。實際上,基督教所指佛教的迷信,根本不是指佛教本身,而是附從佛教而存在的多神信仰,那些多神信仰者把佛菩薩也看作神明之一而加以崇拜,因此而使正信的佛教蒙塵!基督徒們就抓起這些塵土當作是佛教的根本。
至於佛教的本來面目,如有興趣,不妨參閱一本拙著《正信的佛教》,我在那本書中,解答了七十個看來淺顯而實際重要的問題。
如果說唯有純理性的信仰才不是迷信,那麼,就以基督教的〈信經〉來說,究竟是情意的服從,還是理性的考察?
(六)基督教的〈信經〉
最困難的問題,在於基督教必須建立並牢固他們自己的信仰,基督教信仰的本質,便無法使他們承認其他宗教的信仰價值,否則便對基督的信仰基礎,發生動搖。記得一九五九年八月一日,《中央日報》刊出了一篇董顯光的演講稿〈假如我是一個傳教士〉。他就說:「我要在每一個場合告訴眾人〈信經〉的內容,我將一遍又一遍地默讀。」同時他反對那些人說:「耶穌不是上帝的兒子,只是一個人,一個社會改革者,一位先哲。……基督教義中所應側重的,應該是其屬靈的和倫理的一面。」
董顯光為何要反對如此的觀念呢?他說:「我恐怕這種現代主義的觀點,將使基督教義貶為人生的倫理法則。我是一個基要主義者,相信《聖經》的真實性,相信《聖經》所載的奇蹟,相信耶穌為童貞所生,相信他的肉身復活和升天。倘使將這些去掉,基督教義將所存無幾,不復能再傳流千年,如果仍能存在的話,也將如同儒教一樣,其教義雖受人敬重,但其創始者已不為人所崇拜。」
「如果一個人相信〈使徒信經〉,他一定是一個有德操的人。」所謂〈使徒信經〉,天主教及新教的譯法雖互異,它們的原文是相同的,本書二三八頁引用的幾句是天主教的,現在再把基督新教的〈信經〉照抄如下: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瑪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陰間,第三天從死裡復活,後升天,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將來要從那裡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聖靈,一聖基督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肉身復活,並且永生,阿門。」
這〈使徒信經〉,自西元第二世紀以來,即已根據《新約》的神話而告確定,被稱為基督教的要道,並為歷代傳統的基督徒所堅持和保守,雖然耶穌死後的一百年代,即已有基督徒對耶穌即是耶和華上帝的觀念發生懷疑;然而,除了〈信經〉即無基督教的信仰可言,所以基督徒的宗教安慰之獲得,也唯賴此〈信經〉神話為真實的力量。可是,〈信經〉雖是全憑神話而成立,它卻是獨斷而唯一的,如此一來,恰好把其他的宗教信仰一律否定:不經過基督教會不能成為基督徒,不是基督徒便不能得救,不得上帝之恩救,縱然你在倫理德操上毫無瑕疵,仍然是個有罪的人。所以在基督徒的口中說出釋迦牟尼是罪人,並且當接受耶穌基督的末日審判,那是「順理成章」的事。
(七)結語
因此,要希望基督教諒解並尊重佛教的信仰價值,是不可能的,所以,我真不知應該如何下結論,這是人類的福音呢?抑是人間的不幸?基督教除了由神話組成的〈信經〉之外,它的教義便「所存無幾」,基督教卻非藉神話的信仰而來否定其他的宗教不可,這不是蠻橫強霸,又是什麼?正像耶穌所說:「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樑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馬太福音〉第七章第三、四節)如果正同董顯光所說:信仰神話的安慰,便可成為有德操的人,這種德操的標準,豈能不使一般的人懷疑?無怪乎教會的人,對內對外存有兩顆截然不同的心!
也許基督徒比佛教徒知道得更加清楚,近世反對基督教的,把基督教的教義教史,批判得七零八落,攻擊得體無完膚,嘲笑得醜態畢露,那並不是佛教徒,甚至也不是東方人。我曾見到好些西方人批評基督教的作品,那些作品,東方人之中也很少能夠寫得出來,那些西方人,卻都是思想深邃而享名國際的學者。
(摘自書籍”基督教之研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