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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聘摩門教師 天主學校挨罰60萬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私立天主教道明外僑學校,因宗教信仰不同,不續聘2名信奉摩門教的外籍女老師,涉及宗教歧視,北市府勞工局介入調查屬實後,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重罰學校60萬元,成為全國第一件因宗教構成就業歧視的案例。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黃愛真指出,2名女老師先後在97年8月和98年4月到道明外僑學校任教,都在今年接獲學校以電子通知翌年不予續聘,郵件中明顯有宗教字眼。
2名女老師認為是宗教信仰不同受到不平等對待,向北市勞工局申訴,經過調查,校方解釋2人未獲續聘原因是不適任教職,但勞工局調查發現,校方所稱的不適任,其實是2 名信奉摩門教的老師,在校外從事自身宗教活動,或是未積極參加校內禱告會等宗教活動有關。
勞工局調查時,也有在校教職員作證,其中一名老師,教學認真,曾經在5年級年學生表演中,主動要求神父能解釋活動內容給在場的1年級學生聽,非不適任的老師。
另外,一名老師曾帶學生參加校外的宗教活動,被學校發現,但是並沒有不配合校方宗教活動,影響教學,且其中一人的評鑑是年年拿「S」(Super)
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若2名老師在職期間有很多缺失,為何不見校方事先糾正或警告,卻直接給予不續聘,顯然是被申訴宗教歧視的後的說詞,不予採信,因是2名老師均提申訴,一案一罰,勞工局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各罰30萬元。
據指出,一般就業歧視案,若僱主不慎觸法,市府常會減罰三分之一,僅處10萬元罰款,但評議會認為該校頗具規模,仍發生就業歧視案,無減罰必要。
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指出,學校可以制訂符合該校宗教信仰、辦學理念的規定,舉辦各種宗教活動,但不可在聘請教師時歧視不同信仰者,強迫教職員參加宗教活動。
【2011/10/19 聯合晚報】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104&f_ART_ID=349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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