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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

回復 71# dye 的帖子

"人地學校早會要唱聖詩、念金句。請個唔信翻呢,佢肯唔肯又唱又念?又唱又念既同時又會唔會唔好意思?天主教仲要去彌撒添。"

---->1. 好似有句話叫: two wrong doesn't a right (真是忘記了這句是否這樣, 記錯了請提一提小弟...^^). 英文教師要去唱聖詩、念金句, 本身是不合理的. 難道他們要用bible教英文?? 唱聖詩、念金句跟本跟英文無關的. 如果英文教師要去唱聖詩、念金句, 校內的修士, 宗教教師要來作甚??

        2. 不是信基教的, 就不可在基教的宗教儀式出現?? 很多不信的, 仍然會出席, 仍然會follow 宗教儀式的禮儀, 以示尊重. 難道除了基徒外, 其他人就只會在教堂大叫大嚷, 說其他宗教是邪教?? 通常他們不會不好意思的.

"正正係好似黛安芬請個男人戴胸圍去行CATWALK一樣。就算佢請你都做得唔安樂。"
----->就算是"佢請你都做得唔安樂", 那是"佢有請你", 不會歧視你的表現; 但非基徒不請, 根本沒有請你, 又如何"佢請你都做得唔安樂"?? 請人總有機會被人家reject offer, 難道因為"佢請你都做得唔安樂", 就不用請人??

"根治方法可能要先禁止早會、團體活動中宗教成份,但係班友又點會咁易話為?"
------->本來就應該啦. 但是, 如你所說, 班友唔會咁易話為...唉...

回復 79# Jennifer 的帖子

我都未過wor....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01:12 發表
"人地學校早會要唱聖詩、念金句。請個唔信翻呢,佢肯唔肯又唱又念?又唱又念既同時又會唔會唔好意思?天主教仲要去彌撒添。"

---->1. 好似有句話叫: two wrong doesn't a right (真是忘記了這句是否這樣, 記錯了請提一提 ...


其實,現在的資校,錢是政府出的,真的有心改,將資校收歸公有,政府所差的不是資源而是膽量和政府本身被教會支配的人事關係。

回復 81# weakest 的帖子

所以連抽刀貼的立法會答問,都有說只請基徒是違反香港法律。只是政府堅持宗教只供參考,而不是決定因素。

不信基教當然可以在基教的宗教儀式出現,但當老師的要輪流主持早會。唱聖詩、念金句是工作的一部份!
你想想,強硬的做法,會得到公眾的認同嗎?要釜底抽薪,反而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他們在面對其他誘因(學校排名戰),還不會自動改正?只要一天不除唱聖詩、念金句的早會,像現在明文不淮人不一樣照做,心里不一樣照做去排擠?有一句我在香港學的管理「金句」:人是不會改變另外一個人,只有事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



同樣地,只要基徒和非基不溝通,就算公司立令大家不要分小圈子,大家還不是自動分、心里分?倒不如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強化大家互相的了解?


能有少一點社會和諧損失方法為何不用?社會真的普遍認為教會問題嚴重到要犯這麼大風險去修正嗎?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09:45 編輯 ]
世人認妄為真,所以才出現宗教!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所以連抽刀貼的立法會答問,都有說只請基徒是違反香港法律。只是政府堅持宗教只供參考,而不是決定因素。


說是違反,做了一樣告不入,有何用?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61&ptid=2453][/url]
你想想,強硬的做法,會得到公眾的認同嗎?


2003伊拉克Round 2,又見不見要公眾認同?
不一樣是散個謊搞定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61&ptid=2453][/url]
要釜底抽薪,反而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他們在面對其他誘因(學校排名戰),還不會自動改正?只要一天不除唱聖詩、念金句的早會,像現在明文不淮人不一樣照做,心里不一樣照做去排擠?有一句我在香港學的管理「金句」:人是不會改變另外一個人,只有事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


所以就說,一是拿政府錢,就完全跟蹤政府政策,全面監管囉。

一樣一樣改,到時教會發難,你不又一樣會去說小心翼翼,不好搞亂局,繼續包庇?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61&ptid=2453][/url]
能有少一點社會和諧損失方法為何不用?社會真的普遍認為教會問題嚴重到要犯這麼大風險去修正嗎?


是呀,當年耍勞工法,搞些不可能的工傷保險,耍手段踢走M$,玩競爭法要電盈蝕本租線給競爭者那止年份就不見人說社會和諧
一說到基基(還是是群不事生產的教會)就個個都「小心翼翼」起來囉。
一句社會普遍認為,布殊又做多四年總統囉,看看下次炸死誰。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8-23 12:19 編輯 ]
原帖由 Nomad 於 2008-8-23 12:11 發表


說是違反,做了一樣告不入,有何用?



2003伊拉克Round 2,又見不見要公眾認同?
不一樣是散個謊搞定



所以就說,一是拿政府錢,就完全跟蹤政府政策,全面監管囉。
一樣一樣改,到時教會發難,你不又一樣會去說小心翼翼, ...

耍手段踢走M$,


sorry ,

kenst thou the reason 4 y////why hkgovernment showed the cold shoulder to M$ ??

hkg hated $ ??

o k , some4sure , Donald [[[[[Duck]]]] Tsang's very unfriendly to tech-industry

cheers THANKye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原帖由 阿修羅 於 2008-8-23 09:42 發表
世人認妄為真,所以才出現宗教!


o k , please let me put it directly ,

世人認賊作父,所以才橫行基教!

.,;==^)P



sorry

exChristian.info前基督徒,主力:淚儿/泪儿,WEIYAN,龙井树。。。。。。。。。。。。。。。。。。。。。。。。警告 基督徒:你们一定不够他们玩
realChristianities.com雪龙坛

回復 84# dye 的帖子

"只是政府堅持宗教只供參考,而不是決定因素。"

-------->不是決定因素, 要來參考作甚??政府的人以前不用pass CRE, pass logical test 的paper??

"但當老師的要輪流主持早會。唱聖詩、念金句是工作的一部份!"

--------->校內的牧師, 修士是這樣; 宗教老師做這還可以(只是宗教老師對這宗教的中立性會令人起疑...), 但英語教師要做這個??!! 那早會時, 那些牧師, 修士, 宗教老師跑到那去偷懶了??要那些不相干的人去做?? 這和HR department 的人要做Accouting department 的工作一樣荒謬.

"反而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他們在面對其他誘因(學校排名戰),還不會自動改正?"

----------->如果真的有這些誘因, 倒是有可能, 但如果他們合作, 一起不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怎辦??別忘記, 來日方長, 合作機會多的是(可當是有infinite period的合作, 因為校長變了, 學校還是不滅的, 還是教會的). 如此, 他們便有合作的誘因, 不把早會改了, 反正香港的大多為基教學校, 如能夠合作, 排名的影響會很微(到可neglect 的 level...), 那他們form 一個類似Cartel 的東西怎麼辦? individuals不是只有competition的. Perfect competition 的model有大量的assumption, 從來不會在現實中observe到.

"同樣地,只要基徒和非基不溝通,就算公司立令大家不要分小圈子,大家還不是自動分、心里分?倒不如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強化大家互相的了解?

能有少一點社會和諧損失方法為何不用?社會真的普遍認為教會問題嚴重到要犯這麼大風險去修正嗎?"

--------->都不肯請非基, 又如何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在校外"R"幾個不相干的非基去social 乎??本身不相干宗教歧視就有礙社會和諧, 基教學校只請基徒是宗教歧視, 非基學校不請基徒亦是宗教歧視. 這只是針對教會??還是教會專做這些事, 比其他組織要做得多, 才顯得針對教會?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17:14 發表
"只是政府堅持宗教只供參考,而不是決定因素。"



----------->如果真的有這些誘因, 倒是有可能, 但如果他們合作, 一起不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怎辦??別忘記, 來日方長,合作機會多的是(可當是有infinite period的合作, 因為校長變了, 學校還是不滅的, 還是教會的). 如此, 他們便有合作的誘因,不把早會改了, 反正香港的大多為基教學校, 如能夠合作, 排名的影響會很微(到可neglect 的 level...), 那他們form一個類似Cartel 的東西怎麼辦? individuals不是只有competition的. Perfect competition的model有大量的assumption, 從來不會在現實中observe到.



他真是想著香港只有十幾來間教會學校,而基徒真是弱勢社群嘛。

回復 89# weakest 的帖子

「校內的牧師, 修士是這樣; 宗教老師做這還可以」
一直都是輪流做的。由始至終是全體老師的工作之一(指早會)

「不是決定因素, 要來參考作甚??政府的人以前不用pass CRE, pass logical test 的paper??」
就是這些要做又不能認的理由!不知現在請人問問他性別算不算歧視?(問問不犯法才是重點)

「如果真的有這些誘因, 倒是有可能, 但如果他們合作, 一起不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怎辦??別忘記, 來日方長, 合作機會多的是(可當是有infinite period的合作, 因為校長變了, 學校還是不滅的, 還是教會的). 如此, 他們便有合作的誘因, 不把早會改了, 反正香港的大多為基教學校, 如能夠合作, 排名的影響會很微(到可neglect 的 level...), 那他們form 一個類似Cartel 的東西怎麼辦? individuals不是只有competition的. Perfect competition 的model有大量的assumption, 從來不會在現實中observe到. 」

官校、私校、其他非基是放來看?而且,天基和基基能合作多久?基基內部也有派系分化。辦學也有渠道。有點競爭便夠了,也不用「完美」。

扣帽的我不說了。要天基做Cartel 不太難,因為有統一編制。要基基做Cartel,當面對殺校風、新注資爭奪時,誰會讓賽請二流教師?

「都不肯請非基, 又如何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在校外"R"幾個不相干的非基去social 乎??本身不相干宗教歧視就有礙社會和諧, 基教學校只請基徒是宗教歧視, 非基學校不請基徒亦是宗教歧視. 這只是針對教會??還是教會專做這些事, 比其他組織要做得多, 才顯得針對教會?」

一開始不就請了個非基才能炒?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41 編輯 ]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17:14 發表


--------->校內的牧師, 修士是這樣; 宗教老師做這還可以(只是宗教老師對這宗教的中立性會令人起疑...),但英語教師要做這個??!! 那早會時, 那些牧師, 修士, 宗教老師跑到那去偷懶了??要那些不相干的人去做?? 這和HR department的人要做Accouting department 的工作一樣荒謬.


這個,在教會學校是很常見的,裝作很多人出來做見證嘛。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所以連抽刀貼的立法會答問,都有說只請基徒是違反香港法律。只是政府堅持宗教只供參考,而不是決定因素。

只請基徒是沒有違法呢。(那篇是2002年的立法會紀錄)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我們現時未發現有任何跡象顯示宗教歧視在香港構成嚴重的問題,又或須透過立法來應付這問題。對於任何提倡在這範疇引入法例的建議,我們必須審慎考慮。這些法例一定不可以侵犯宗教自由,因為這是《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一項基本人權。就《性 別歧視條例》而言,法例上已有一些條文,把宗教團體有關招聘,以及為該宗教的目的而授予和授權的資格作出豁免。大家也公認確有需要在平等機會和宗教自由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支持鼓勵每位離教者 › 閹割神父 刻不容緩 ‹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17:34 發表

官校、私校、其他非基是放來看?而且,天基和基基能合作多久?基基內部也有派系分化。辦學也有渠道。有點競爭便夠了,也不用「完美」。


當教育這門生意佔了四成是少數幾個聯合團體搞出來,還要在早期大多數的資源的時候,
沒政府介入,還有Subsidizing兼Trade Barrier的時候,說競爭倒有點似說笑話。
有句話,叫既得利益。



說起來,香港教育版的Cartel,老早就有啦,基督教是有教會聯會的嘛。不見陳日君和蔡志森是同一口徑的嗎?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8-23 17:39 發表

只請基徒是沒有違法呢。(那篇是2002年的立法會紀錄)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我們現時未發現有任何跡象顯示宗教歧視在香港構成嚴重的問題,又或須透過立法來應付這問題。對於任何提倡在這範疇引入法例的建議,我們必須審慎考 ...



還要只有宗教團體可以只請基徒,呵。
(二)一向以來,教育署要求資助學校在聘用教職員時,應符合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並須按有關法例、守則,以及教育署的通告制訂清晰的人事政策及程序。在甄選員工方面,教育署制訂的《學校行政手冊》已明確規定資助學校在招聘員工廣告上所載的資料,不應存有任何形式的歧視,而評審標準亦應以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工作的要求為基礎。至於教學人員,校方應優先聘用具備專業資歷的人士。此外,教育署在《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行政通告中,也提醒學校應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其中亦包括宗教歧視,以提倡公正及平等的理念。遇有個別可能涉及歧視的個案時,教育署會根據有關法例及指引,對個案進行調查、評估和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學校按照公平和公開的原則聘用教職員。至於個案涉及宗教信仰取向時,也須顧及學校進行各類活動 (包括宗教活動)時所需的人力及專長。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45 編輯 ]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17:44 發表
(二)一向以來,教育署要求資助學校在聘用教職員時,應符合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並須按有關法例、守則,以及教育署的通告制訂清晰的人事政策及程序。在甄選員工方面,教育署制訂的《學校行政手冊》已明確規定資助學校在招聘員工廣告 ...


就是呀抽生剛剛貼出來那個帖
有關法例不存在嘛。
現在你認為行政指令的「提醒應該去做」大還是法律大?

況且,說穿了,就是教會學校現在仍然只請基徒,沒一條明文的法條寫著N條N張不可以登廣告請,政府不去執行,有啥用?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8-23 17:48 編輯 ]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禁止所有形式的歧視,包括宗教歧視,而這項法例對政府和公共主管當局也有約束力所有認為自己受屈的人可以循法庭對政府或公共主管當局作出訴訟。一個團體,例如一所資助學校,是否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被視為公共主管當局,即public authority 是由法庭決定的。現時很少類似的個案,但有關案例的判決強烈顯示資助學校應被視為公共主管當局。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54 編輯 ]
二)一向以來,教育署要求資助學校在聘用教職員時,應符合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並須按有關法例、守則,以及教育署的通告制訂清晰的人事政策及程序。在甄選員工方面,教育署制訂的《學校行政手冊》已明確規定資助學校在招聘員工廣告上所載的資料,不應存有任何形式的歧視,而評審標準亦應以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工作的要求為基礎。至於教學人員,校方應優先聘用具備專業資歷的人士。此外,教育署在《消除一切形式歧視》的行政通告中,也提醒學校應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視,其中亦包括宗教歧視,以提倡公正及平等的理念。遇有個別可能涉及歧視的個案時,教育署會根據有關法例及指引,對個案進行調查、評估和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學校按照公平和公開的原則聘用教職員。至於個案涉及宗教信仰取向時,也須顧及學校進行各類活動 (包括宗教活動)時所需的人力及專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主席,我已解釋,這些廣告並沒有提及申請人要屬何種宗教才會獲聘,又或如果不屬某種宗教便不會獲聘。廣告只要求申請人在履歷中列明宗教信仰,以供學校考慮。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如果真有歧視的話,我們現時已設有一個很好的制度,不單止關乎宗教歧視,即使任何歧視,如果我們覺得不可接受的話,教育署會向校董會發出警告信;如果再有問題,我們甚至有權委派人員加入校董會,又或不繼續資助有關辦學團體。在多方面的措施下,暫時並沒有員工向教育署投訴因宗教信仰跟辦學團體不同而遭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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